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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1-10-01 17:42:33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下发《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

  今年国家债券的竞付期即将到来,有七个年度的多种债券要办理还本付息。为了便于核算,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国库券兑付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下发《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一、一九八七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还本付息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银发 [1987] 91号文《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条有关“……对个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并办理。其他银行及所属机构不再受理该债券的兑付工作。

  二、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五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其利息应计算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利息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时一次还本付息。上述债券逾期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希望各地在兑付时严格掌握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今年是国债还本付息的高峰,兑付的国债种类较多,兑付业务量较大,各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请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随时逐级报告总行。

  附件: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兑付国家债券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表内科目的设置。为了避免每年变更会计科目,从今年起,各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分别用下列科目核算。

  1、将“××××代兑付(或已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将“××××代兑付(或已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2、增设“××××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各银行办理除国库券以外的其他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人民银行新增设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会计科目,在编制信贷统计报表时,归入运用方“232其他”项目。

  3、将“0216兑付国库券基金”科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用),改为“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凡财政部预拨的调整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国家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

  (二)表内科目分户帐的设置

  1、在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下,分别按发行年度设本金、利息两个帐户。一九八五年至八八年个人国库券本金户还应设债券、收款单两个分户。

  2、在“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以下帐户:

  (1)“兑付一九八七年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2)“兑付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3)“竞付一九八八年财政债券(二年期)本金、利息”户。

  (4)今后各个年度凡增加新的国家债券,在还本付息时,即在该科目下按本金、利息分开的要求增设相应有关帐户。

  (三)表外科目的设置

  1、人民银行沿用“040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人民银行在办理财政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2、各专业银行沿用“××××开出国库券款单证”和“××××开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单证”表外科目。经办行在办理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3、将“××××已兑付政府债券”(“已兑付国库券”)表外科目改为“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在该科目下分别按不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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