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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10-01 17:28:18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1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于其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况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证券上市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宣传和说明材料。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①证券获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②证券发行情况;③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证券在证交所交易的决议;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情况;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预测文件;⑥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事项。

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2

  各学院: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金力永磁奖学金”,以奖励和资助我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为做好20xx年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2名/年,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名/年,1000元/人。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1.一等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大三、大四本科学生中评选,不限专业;

  2.二等奖学金在以下专业中大三、大四年级本科学生或研二、研三学生中评选:

  冶金学院:冶金专业、稀土专业;材料学院:金属材料专业、材料物理专业、材料成型专业;机电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

  三、评选资格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知识面宽,组织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3.认同“金力永磁”企业文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有补考现象者不得参与评选。

  6.20xx-2015学年没有获得其它社会奖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等奖学金评选:

  1.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初审、各学院初评后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并对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金力永磁奖学金”评选小组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材料,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确定候选名单,将候选学生材料(附候选人名单、个人材料、成绩单等)报至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审查及备案。

  二等奖学金评选:

  1.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初审、学院按1:3差额进行评审,并对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本科生名额由相关学院初评,研究生名额由研究生学院初评。

  2.“金力永磁奖学金”评选小组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材料,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后确定候选名单,将候选学生材料(附候选人名单、个人材料、成绩单等)报至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审查及备案。

  各班级有意愿的同学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初审,将申请材料3月9日提交《金力永磁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候选人《金力永磁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材料两份;候选人个人材料及成绩单用A4纸复印一份。交给老师助理马百诚,电话:13155993410.

上市公告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应当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日至本上市交易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

  第五条

  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未披露本准则规定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基金名称、"上市交易公告书"字样和公告日期等。

  第七条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交易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上市交易公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八条 在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十条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开披露后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报送中国证监会,报送时应采用电子文本及书面报告两种方式,书面报告不得少于二份。

  第二章 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十一条 在上市交易公告书显要位置作重要声明与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年×月×日登载于××报刊和××网站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 基金概览

  第十二条

  列示以下内容:基金简称、交易代码、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上市推荐人等。

  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第十三条

  披露本次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至少包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期限、发售日期、发售价格、发售期限、发售方式、发售机构、验资机构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合同生效日及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等。

  第十四条

  披露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市交易日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基金简称、基金交易代码、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等。

  第四节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十五条

  分别列示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

  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

  第五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第十六条

  列示基金管理人的下列信息: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设立批准文号、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经营范围、股东、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人员情况、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的姓名及主要经(学)历等。

  第十七条

  列示基金托管人的下列信息:托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人员情况、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托管业务情况简介等。

  第十八条 列示基金上市推荐人的下列信息:推荐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第十九条 列示基金验资机构的下列信息:验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办注册会计师及联系电话等。

  第六节 基金合同摘要

  第二十条 摘录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

  (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六)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八)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第七节 基金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简要列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已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若有);列示基金募集期间相关费用明细及节余;简要披露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的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披露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当日的基金资产负债表。

  第八节 基金投资组合

  第二十三条

  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当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情况,包括: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九节 重大事件揭示

  第二十四条 列示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已发生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节 基金管理人承诺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应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至少应包括: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上市公告书4

  怎么看新股上市公告书?如何看新股上市公告书?新股上市公告书要怎么看比较好?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当概括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公司近期的重要资料,因此应该与招股说明书对照着来看。 如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募集资金投向,在看公告书时要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吻合,看其是否改变了募集资金的投向。其中,要重点关注的是:

  1、自招股说明书披露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期间,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与控股公司或被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便分清是资产重组还是关联交易;

  3、股票发行情况及承销情况,即股本规模是多少,其中流通盘占多少,属于大盘股还是小盘股,这样便于在大势中把握行情;

  4、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及风险、收益预测。这为今后关注年报中的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奠定基础,即资金是否改变了投向、是否按计划使用了所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