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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与法理精析》前言

时间:2021-10-01 17:10:04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条文释义与法理精析》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业的管理者负责将其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投资管理机构本身作为资金管理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从法律角度而言,它不仅是资金的集合(物),更是投资者个人以及资金经营管理人员等主体行为的总和。

  早在1822年,荷兰王室成立了全球第一只投资基金。1868年,英国成立第一只政府海外信托基金,投资北美殖民地,1873 年J.Fleming基金成立。截至2003年底,全球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近13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基金达7万亿。基金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为美国,其次为法国、卢森堡、意大利、英国,亚太地区主要为日本、中国的香港和台湾。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发表谈话对证券投资基金给予高度评价 ,列出它的四方面的优点,一是专家理财,基金的资产都是由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二是组合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都比较大,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分析和研究,有条件地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和债券,从而分散风险,追求长期稳定收益,正所谓“不能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三是流通性强,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以转让;四是安全规范,基金托管人管钱,基金管理人用钱,两者各自独立相互监督,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1994年,中国证监会为了扭转暴跌不止的中国股票市场,提出了四项救市措施中就有两项是关于投资基金的,把建立证券投资基金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把建立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做为“救市措施”之一公诸于众 ,试图把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力量。使股市成为大众的投资场所,而不是少数投机者进行过度投机的地方。 但由于政策环境不成熟,设想没有变成现实。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投资基金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更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一部系统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我国的投资基金活动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但是,基金不规范操作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基金市场笼罩在“基金黑幕”之中,不规范之举的明目张胆足已令在成熟市场中工作的基金市场监管者和基金经理人惊讶。不久,就有人质疑“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之说,对基金的批评和讨论愈发热闹,比如:机构投资者究竟该分散投资还是集中持仓?基金是否可以享有不同于普通公众投资者的新股认购政策?在讨论中,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与合谋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问题混杂在一起,使得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脸谱化,影响到基金业的正常发展。

  从1998年3月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基金试点阶段、老基金清理阶段及市场化发展三个阶段。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已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共112支,资产净值1633.24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市值近13%.基金管理公司有49家,其中有12家是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各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差别较大,管理基金规模最大的达到163亿份,最少的只有11亿份。基金持有人户数合计约560万户,其中,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户数约360万户,开放式基金持有人户数约200万户。基金累计分红超过270亿元,五年平均年收益率超过10.17%。

  前段时间,面对上市公司招商银行突然抛出的发行100亿元可转换债券再融资计划,持有招商银行股票的47只基金联合起来组成联盟,来共同抗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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