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QFII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渐进开放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1-10-01 17:09:13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QFII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渐进开放的必由之路

  2.1 台湾的做法

  台湾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该项制度,允许QFII自1991年起在政府的核准下投资台湾证券市场。台湾对QFII限制和审查内容主要为:资格条件、投资金额、持股比例、资金汇入汇出期限等方面。其中,资格条件是指投资主体范围及投资主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单位信托等进入台湾证券市场的条件;(具体情况详见表1)投资金额包括投资总额和个别投资额度,投资总额限制为25亿美元,每1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为500~5000万美元;持股比例包括总持股比例和个别持股比例:单个QFII对个股的持股上限为5%,全部QFII对个股的持股上限为10%;资金汇入汇出期限限制:1991年1月规定,QFII于核准后3个月内汇入本金;汇入本金满3个月始得汇出本金;利得每年结汇1次。1991年11月,将本金汇入期限延为6个月,1993年11月,规定汇出本金后3个月内才能再行汇入。1995年2月,本金汇入期限改为4个月,1995年8月改为6个月,1996年1月取消汇出期限。其他资金运用限制包括货币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认购权证等投资比例限制。

QFII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渐进开放的必由之路

  台湾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它通过QFII在台湾投资条件的逐步放开来实现的。QFII的进入不仅使台湾证券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而且在投资理念的重塑、市场资金的供给和宏观市场的稳定方面令台湾证券市场受益匪浅。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台湾股市受到的冲击较小,其中QFII制度发展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2.2 印度的做法

  印度于1992年发布外国机构投资者指引开启外资参与印度证券市场的大门。其实施的FII类似台湾的QFII制度。根据印度证监会公布的指引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专业能力、财务实力、良好声誉、历史业绩并受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严格监管,经印度证监会和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后可取得FII资格。FII的投资范围包括印度一级和二级市场上市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认股权证)、未上市的债券、印度国内的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FII投资单一印度公司股权上限为10%,所有F1II投资单一印度公司的股权上限为24%,但经被投资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大会批准则可以增加到40%。对投资的资金出入没有汇出的期间限制,但采用了与汇出期间相关联的税收政策。资金在1年以内汇出,征收的资本增值税税率为30%,1年以上则下降为10%。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在外汇账户与当地账户之间自由兑换,无须进一步审批。这种税收政策对资金汇出期间的限制作用相当明显,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造成了强行使资金滞留境内的效果。为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印度当属于1992年9月和1995年11月分别颁布实施了《外国机构投资准则》和《外国机构投资法》。

    表1 台湾QFII资格条件演化过程

  附图

  资料来源:(1)LEE-RONG  WANG,"DO  FOREIGN  INVESTMENTS  AFFECT  FOREIGN  EXCHANGE  AND  STOCK  MARKETS-THE  CASE  OF  TAIWAN",APPLIED  ECONMICS,1999,12,31,1303-1314;

  (2)台湾证券交易所

  尽管开放程度不及台湾,印度也不断调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在原有的养老金、互惠基金、投资信托、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机构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受托人、被授权人、受托代管公司的基础上,FII的范围扩大后涵盖捐赠基金、大学基金、基金会和慈善基金等。印度证监会允许外国证券商代表注册的FII在印度运作,外资可与印度伙伴合作设立合资股票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人银行。FII可开立外币账户和非居民卢比账户,两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以市场汇率结算。此外,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通过若干技术手段保证市场的安全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