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本质上是一部管理法

时间:2021-10-01 17:00:58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本质上是一部管理法

  本质上是一部管理法

  证券法是一部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虽然它也规定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发行和交易准则,但它最鲜明、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管理性,这是它和正在制定的新合同法的最根本不同之处。

  这部法律的本质是一部管理,主要表现在下列一些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在管理中的审批及核准等权力。证券法在表述行政机关的权力时用了不同的名词,诸如批准、核准、核定、审批、审核、备案、公告,其中所包含的法律内容是不同的。发行股票须经核准,而发行公司债券则须经审批。虽然,行政机关对核准和审批的责任是不同的。一方面我们应当注意这些差别,另一方面对这些差别也应作更具体的解释。

  第二,程序性规范的详细。管理法的一个主要法律特征是程序性规范的具体、详细,以便于实际操作。证券法在证券发行、证券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收购、各种机构场所的设立,均有详细的程序规定。依照程序设立和运作就是合法的;反之,不依照规定的程序设立和运作就是非法的。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第三,资格限制的法律规定较多。资格限制也就是对于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于某些主体“不准进入市场”的法律限制,这也是管理法的一个特征。证券不仅规定了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的颁发许可证制度,而且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资格作了具体规定,还对一些具有证券市场劣迹的人员规定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的交易的严格规定。

  第四,全部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管理法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其规范属于强制性,即不允许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这和新合同法的规定恰恰相反,合同法中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许多地方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条款(即任意性条款)。所以,合同法中有不少任意性条款,而证券法中不承认任何任意性条款。当事人必须服从法律规定,而不能自行约定与法律不同的内容。

  第五,禁止性条款比重颇大。禁止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