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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电信工业

时间:2021-10-01 16:49:52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WTO与中国电信工业

 一、 WTO与全球基础电信市场开放情况

(一)全球基础电信市场开放情况。

1997年2月15日,WTO日内瓦基础电信谈判结束,达成《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基础电信协议的核心是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业市场。到目前为止,共有72个成员方同意对外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承诺开放的市场额包总额的93%。

(二)各服务分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情况。

具体开放承诺情况为:(1)声讯电话: 61个成员方政府在47个承诺单中承诺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即允许两个或以上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竞争。几乎所有的承诺单都承诺立即或逐步开放至少一种公用声讯电话服务;55个成员方承诺开放本地市话服务,51个承诺开放国内长途服务,56个承诺开放国际话务。在59个承诺提高公用声讯电话服务市场竞争程度的成员方中,有42个将采用部分出售现有专营公用声讯电话系统的方式。(2)数据传输:63 个成员方承诺开放;(3)蜂窝/移动电话:60个成员方承诺开放;(4)线路租赁(传输能力的租用):55个成员方承诺开放;(5)其他移动通讯服务(PC、移动数据传输或传呼):59个成员方承诺开放;(6)卫星通信服务:51个成员方承诺开放移动卫星通信或数据传输服务,50个成员方承诺开放固定装置的卫星通信或数据传输服务;(7)部分增值电信服务(电子邮件、联机数据处理或数据库调用);(8)成员方承诺开放。

(三)基础电信协议签订的结果。

一是市场开放。有69个缔约方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WTO成员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而勿须衡量其他成员是否提供相同的开放市场。这里面最重要的含义是要求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其他WTO成员的电信公司在承诺开放的国内市场上建设网络设施并进行竞争。对于那些提供互惠的市场准入的国家或自由化协定的参加方来说,进入市场不再受到限制。对那些由于市场规模足够大或有较高增长潜力而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被独资垄断或被少数公司控制的格局可能不再存在。二是市场机会日益增加。电信服务自由化意味着TOS和服务提供者将会进入更大的市场建设网络设施,并能成为网络设施的经营者;提供国境交付的电信服务,如寻呼卡、电话卡和回呼电话等等;拥有为设施或非设施基础电信服务互联的权利。总之,在那些承诺开放的具体领域里都有商业机会。

(四)基础电信服务业自由化的好处。

基础电信服务自由化以后,至少3个方面改变了电信市场的发展走向。首先,电信产品(服务种类)和服务质量将得到改善,例如移动通信、回呼电话、以秒为单位的计费等等。其次,由于更多的竞争者参与,使消费者拥有了选择不同服务提供者的机会,从而使电信服务价格在竞争中不断降低,例如在菲律宾,有5家蜂窝移动电话经营企业,其中4家有外国战略伙伴参股,竞争的结果是当地蜂窝电话的月租费不到2美元,而固定线路电话则由于缺少竞争致使月租费达到10美元。最后,更多的电信投资带来更为普遍的电信服务。在基础电信业,普遍服务基本上包含优质服务,覆盖全国且随处可用的服务以及提供合理的价格水平。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明显的一点是电信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逐渐消亡。

许多发展中国家担心,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和外国投资会使本国政府失去对一个战略性产业的控制,但是实践证明,恰恰是竞争最激烈业务领域得到了最快的发展。例如在国际长话业务中,允许竞争的市场取得了比保留垄断的国家更高的增长率。在发达国家,竞争使每个用户的业务量年增长率从1990年的5.6%增长到1996年的9.3%。在新兴市场国家,每个用户的业务量增长率则高达11·7%,而垄 断市场同期每年只增长52%。

(五)基础电信业难以开放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许多国家政府担心国家主权会在像电信这样的战略部门中削弱,另一种顾虑是市场一旦放开,国内运营者难以与大型电信跨国公司竞争。(2)更自由化的电信贸易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影响,因为电信收入是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3)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担心允许竞争和外国投资会使电信行业的就业机会减少。(4)电信部门的放开经营将会导致新的竞争者只去经营有利可图的市场业务,诸如大用户市场和有钱阶层,而忽略了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5)少数国家政府担心基础电信服务业有外商经营,会威胁国家安全,至少是信息的安全。(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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