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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过度竞争测度基准及聚类分析

时间:2021-10-01 16:47:53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产业过度竞争测度基准及聚类分析

    一、过度竞争判别基准的理论述评

  如何判断一个产业是否出现了过度竞争现象?我们认为建立一个判别基准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过度竞争的测度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试图通过对过度竞争的界定及对过度竞争行业的普遍特征的描述来进行判断。

产业过度竞争测度基准及聚类分析

  贝恩在《产业组织》一书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过度竞争的概念。他将过度竞争概括为低集中度、持续性过度供给或过剩生产能力和经济绩效较差的产业的一种市场结构,并将这些产业的普遍特征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①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例如10年或20年)被压低到产业的平均成本以下;②由于企业只能得到远低于正常水平的利润,因而产业雇佣的劳动力(含被雇佣和自雇佣),以及其他非专业化和潜在可转换的生产要素的报酬也长期处于正常水平以下;③“过度竞争”以及由此给产业带来的痛苦,主要存在于部分地区或某个产业的一个部分,而其他地区和产业甚至过度竞争中的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④即使在低收益的压力下,劳动力和企业等本来具有潜在流动能力的生产要素,仍难以向其他产业顺利转移,脱离原行业的过程非常缓慢;⑤这些存在问题的原子型产业的产出较之其他产业对经济景气循环更不敏感,而价格却更加敏感和多变,产业的“平均”状况趋于恶化。

  日本通产省提出从四个方面判断是否出现了产业的过度竞争:①在销售方面进行激烈的降价和赠品竞争;②在生产方面,各个企业相继打入对方经营领域,生产其他品种和商品,企业之间在生产上的相互竞争加剧;③企业积极进行新工厂建设和引进新型机械设备,这种投资竞争的结果,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发生极度的设备能力过剩,有可能出现设备开工率在50%以下的产业部门;④在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产品更新换代方面的竞争和技术引进上的竞争都很激烈。

  国内学者曹建海在其著作《过度竞争论》中给出了判断一个产业是否发生过度竞争的一般标准:①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压低到产业的平均成本以下;②产业内部重复性生产现象严重,绝大多数企业规模不经济,但整个产业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正常年份市场的有效需求,40%以上的生产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而新的投资仍然不断涌入;③产业中多数企业亏损或只能得到远低于社会正常水平的利润,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也长期处于正常水平以下;④即使在低收益的压力下,劳动力和企业等本来具有潜在流动能力的生产要素仍难以向其他产业顺利转移,脱离原行业的过程非常缓慢;⑤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价格战、广告战、商业间谍战等不断爆发,且这些竞争多具有“自杀性”、“毁灭性”等特点。他还进一步强调上述特征一般不可能在一个产业同时发生,但如果是具有两个以上特征的产业,就可以认为属于过度竞争产业。

  通过以上这些分析我们发现,从行业的利润水平、竞争形态、进入与退出壁垒等方面对过度竞争行业进行了一般性描述,但由于各国过度竞争的形成原因有较大差异,其行业表现也会有所不同,且这些描述过于模糊和笼统,导致可操作性较差,我们认为可以将描绘过度竞争的特征性指标建立一个系统的指标体系,对过度竞争行业进行更加清晰的描绘,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聚类、判别等统计方法,对过度竞争行业进行科学分类,以进一步剖析过度竞争的形成原因及其治理。

      二、过度竞争测度的基准选择

  我们认为,过度竞争的判断至少应由三大类特征性指标构成:①市场结构指标: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等;②市场行为指标:企业进入数量及增长速度、R&D费用等;③市场绩效指标:生产能力利用率、产业利润率等。

    1.市场集中度

  一般来说,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中少数几个最大厂商(通常是前4位或前5位、前8位)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因此,集中度是市场寡占程度的一个指示器。通常采用的市场集中度指标有绝对集中度指标、相对集中度指标、H.I指数、R.I指数、C.C.I指数等,这些指标各有利弊。因此,单独一种指标都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市场中厂商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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