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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论文

时间:2021-10-01 16:26:31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论文

我国国有股的减持工作已经进行了不少试点。各种形式的减持试点,既是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目前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论文

    一、协调和澄清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 

    协调和澄清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其实质就是要明晰与国有股减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例之间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虽然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公告为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战略性指导,但是,目前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所依据的法律条例还有待协调和明晰。以国有股的回购为例,尽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似乎作为减持方式之一的国有股的回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作为直接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与处置办法的《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川简称《管理办法》》第27条又明确规定:“国有股持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同意单方面缩小国有股权比例”。显然这两者是存在矛盾的,而且,严格地说《公司法》并未具体涉及国有股减持的有关问题,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却事实上对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构成了一定的障碍。 

    与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法律依据相联系的是,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归口管理问题。目前,负责对国有股减持工作实施管理与批复的部门和机构主要涉及证监会、国资局(办)和财政部等。实际的操作程序一般是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讨论,然后提请国资局(办)以及证监会批准。在涉及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中,目前还须报财政部批准。因此,从目前国有股减持工作的归口管理来看,明显是多头管理。但问题不仅限于此,从归口管理的法律依据来看,与此有关的法律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5条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依据目前的法律条件,对于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管理与批复最终应由国务院作出。 

     因此,无论是从明晰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还是理顺国有股减持归口管理的需要出发,当前都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协调和明确。 

     二、深入研究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问题 

     从迄今己经实施的国有股减持工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转让价格的高低实质上是关系国家、企业、社会投资人以及企业管理层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转让价格过低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又势必影响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受让国有股权的积极性。 

     从已有的试点经验来看,关于转让价格争论较多的是国企上市公司以配售方式减持配售价格的确定。其中配售价格是取配售企业过去3年每股平均盈利(末考虑除权的影响),以10倍市盈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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