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1-09-04 11:07:32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摘要】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筹划逐渐被纳税人关注。但在整个增值税筹划过程中,税基的筹划更加被重视。选择不同的税基企业缴纳的税款多少也会有差异。而增值税税基的筹划主要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进行筹划。销项税额又从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三方面进行筹划。进项税额从进货渠道、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采购结算方式三方面进项筹划,通过筹划使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支出利润更大。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税基

  因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不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实行税款抵扣,所以对此不进行讨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由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得出。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所以消项额的筹划空间从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进行筹划。

  1.销售方式的筹划

  通常企业会采取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而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法也不同,所以,企业在采取不同方式销售商品时,必须注意税收待遇的差别对自身税负高低的影响。除了一般的销售方式以外企业还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代理销售等。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

  筹划方法:①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时,切记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余额作为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②企业应明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不同,企业从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优于销售折扣。③尽量将实物折扣化为折扣销售,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如买10件商品,应该给2件折扣,在开发票时按12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行用红字开具2件折扣金额。这样按照税法的.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可从销售额中扣减,节约了纳税支出。

  2.销售价格的筹划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由于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市场法人主体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实施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筹划的方法通过转让定价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起到递延税款交纳的作用。

  3.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企业在销售方式的运行上,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增值税纳税。

  二、进项税额纳税筹划

  根据不同的进项税额筹划空间采用相对应的筹划方法。进项税额的筹划也从进货渠道、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采购结算方式三方面进行。

  1.进货渠道的筹划

  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凭购货专用发票扣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减少纳税时抵扣过低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一般纳税人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适?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的临界点如下表。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17%3%86.80%13%3%90.24%当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这意味着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承担的税负相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以获得比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如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格优惠零界点为90.24%。

  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筹划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正确划分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

  3.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首先,采购时尽量做到分期收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款项付清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以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销货方企业不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相关事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大,如果材料购买环节中,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就及时抵扣其进项税额,环节税收压力,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其次,采购结算分为赊购和现购,一般讲,销售结算方式由销售方自主决定,采购方式的选择权则取决于采购方与销售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如果产品供应量过剩,再加采购方信用度高,采购方往往占主动地位。所以结算方式在筹划时要与进货时间筹划相联系,尽量选择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采购,这样采购方拥有更多的谈判主动权。

  另外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也应注意以下几点:付款之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使销货方先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减少用现金支付。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梁俊娇.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刘世慧.购销活动的增值税筹划[J].税收筹划,2009.

  作者简介:朱荣珍(1988—),女,陕西西安人,现就读于西安外事学院财务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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