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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业投融资力度,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1-10-01 11:33:46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加大农业投融资力度,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资金不足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分析——长期的“奉献型”三农系列政策造成三农资金日趋缺乏,农业基础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很不合理的重工轻农的奉献型三农政策体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奉献型的价格政策。即通过“剪刀差”价格方式,转移农产品价值。有资料表明,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我国农业就为城镇工业化建设提供了近800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原始积累,它甚至超过了当时国有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到了90年代末,在我国工业有了相当基础的情况下,“工农剪刀差”现象依然存在。据中国农科院经济研究所的测算,仅1994年一年的“工农剪刀差”,就让农业奉献了760亿元。至今,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2、奉献型的财政政策。即国家实施长期的超低的农业投入政策。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低于国际最低标准。根据国际经验,在人均GNP300-1200美元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业的比例应在10%左右。但我国长期以来远远低于这个比例:1994年为2.2%,1995年为2.3%。虽然以后每年都有所增长,但都远在10%以下。联合国粮农组织要求发展中国家农业研究的投资量不能低于农业总产值的0.6%,但我国很长一段时期都在0.4%徘徊。(2)低于自我规定标准。从有关统计资料看,我国对农业的投入存在明显的执行性忽视现象。如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实际上,除了“一五”、“二五”、“四五”、“七五”期间以外,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都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农业法》的要求。显然,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呈现出明显的非持续性的特点。又如,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国家对农业的投资要占国家计划内投资的18%(或以上),但实际上从来没有达到这个比例。不仅如此,进入90年代后,还出现了严重的农村资金财政流出的现象。如从1990~1998年,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流出高达6841.68亿元。这还不包括农村预算外资金与乱收费项目。

  3、奉献型的金融政策。主要表现为信贷资金的明显非农化倾向。长期以来,城乡信贷资金与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贷出结构呈现明显的非农化倾向。比如,在90年代,农业与农村部门GDP占据全国GDP的半壁江山,但国家银行系统给它的融资仅占总融资的七分之一左右;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的80%来自于农民的储蓄,但是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其总贷款的比例却由1990年的46.1%下降到1995年的21%,其后也无明显好转迹象。有关统计表明,从1990~1998年从农村金融渠道流出的资金达到3415.7亿元。

  4、“忽视型”的农民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待农民问题的政策上,客观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宣传性重视与经济性忽视的二律背反现象。这种现象集中表现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经济上不要”的“三要行为”。经济上的“不要”主要包括政策性忽视与执行性忽视两大方面。(1)政策性忽视。一是长期以来实行重城轻乡的“二元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这方面的福利程度、保障范围以及国家投入方面,城乡相差悬殊。例如,1990年国家用于这方面的投入,城乡人均之比为29∶1;以后有所改善,但城乡差距依然十分悬殊。二是农工有别的金融信贷政策。长期以来,农民极难获得必要的银行贷款,尤其是农民从事农业方面的贷款。直到最近几年,才在一些地区出现对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即使在这些地区,有关调查表明,穷农民还是很难获得贷款。三是农产品的价格歧视,如前所述的顽固的价格“剪刀差”现象。(2)执行性忽视。这主要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和执行部门对执行中央三农政策的折扣与走样。尤其是表现在对农民的减负政策上。有关这方面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概括起来,集中表现为两大现象:一是“对策现象”,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四乱现象”,即“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大行其道,屡禁不止。这些忽视性政策或行为直接或间接带来的结果是:农民支出增加,负担加重;积累减少,创业启动资金缺乏。

    (二)产业分析——低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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