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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会员资料

时间:2021-10-01 11:26:12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会员资料)

    内容提要:近1个多世纪以来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近20年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村庄场域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权力互动格局。其中国家权力通过宏观制度的导入和乡政权力发挥对村庄的控制和渗透;村庄精英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介地位,构成村庄三重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民则掌握着村级治理的所有权,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特别是体制内精英行使,在实践中,可能产生委托—代理矛盾。随着《村组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直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进一步完善,村落场域三重权力结构非均衡状况正逐渐改变。

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会员资料)

关键词 村庄 治理 权力 政治社会学 

一、 问题的提出与立论

村庄政治是理解乡村社会政治性质的重要领域,而对村庄权力结构的分析则是理解村庄社会政治的基础。所谓村庄权力结构,是指村庄各主要权力主体之间模式化的互动关系。对中国农村村庄权力结构的研究曾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中叶前后,费孝通在研究传统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时候,区分了村庄中同意权力、横暴权力和教化权力这三种基本的权力类型,特别强调教化权力在传统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的突出作用[1]。杜赞奇考察了20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村庄权力结构的变化,区分了赢利型经纪与保护型经纪[2]。黄宗智分析了在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不同的土地占有形态、不同的家族力量和结构对于村庄权力结构类型的影响[3]。

第二次高潮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由于国家权力近1个世纪以来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近20年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造成了空前复杂的权力互动呈现于村庄场域,构成了中国底层农村政治的动态的和主要的层面,因而成为理解村庄政治拼图的关键和衡量农村政治发展水准的重要标尺,也就自然成为近年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热点。国内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众多学者以及海外汉学界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出发,对村庄结构进行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不断拓展,在研究方法上不断创新,其成果灿然可睹,观点迭涌纷呈。概括起来,这些研究主要是从两种不同的视角分别展开的,一是对村庄内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二是对国家与村庄的关系进行研究。

前一种研究思路侧重于分析探讨村庄权力在不同的家族、不同的自然村或者不同“片”乃至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分配,进而对村庄权力结构的特征进行概括,这种研究实际上可以被称为“村庄权力结构的内部研究”。贺雪峰以江西的个案说明,人民公社时期及以后一段时间,有些村的干部在姓或者片之间的分布不仅逐步形成了固定的比例,而且由哪一片或者由哪一姓担任一把手或者二把手,都逐步固定化了,他将这种现象称为“模化”。[4]仝志辉也以江西的个案村为依据探讨了类似的现象,提出了精英均衡的概念。梅志罡所观察的个案村,“在村治权的分配上历史地延续一种族姓均衡机制,这种机制表现为:(1)村级主官不集中在同一姓氏,往往大姓、小姓各一;(2)全村村官在族姓间席位分配上的均衡”。他将这种现象称为“均衡型村治模式”。 仝志辉、贺雪峰还采用“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工具,借助这种三层分析法,他们认为可以理解当前村庄权力运行的状况特别是村级权力的合法性状况[5]。

(篇幅:23000余字)

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会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