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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场域中的三重权力互动分析

时间:2021-10-01 11:22:32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村庄场域中的三重权力互动分析

内容提要:。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近20年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造成了村庄场域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权力互动构架。其中国家权力通过宏观制度的导入和乡政权力发挥对村庄的控制和渗透;村庄精英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介地位,构成村庄三重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广大村民则掌握着村级治理权的所有权,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们特别是体制内精英行使,在实践中,村民对村治的所有权往往落不到实处。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特别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进一步完善村落场域三重权力结构非均衡状况正逐渐改变。

关键词:村庄精英 国家权力 村民

一、问题的提出与立论

村庄政治是理解中国政治和乡村社会性质的重要领域,而对村庄权力分析则是理解村庄政治的基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近20年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造成了空前复杂的权力互动呈现于村庄场域,构成了中国底层农村政治的动态的和主要的层面,因而成为理解村庄政治拼图的关键和衡量农村政治发展发展水准的重要标尺,也就自然成为近年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热点。一些学者尝试运用当下流行的理论或方法去分析村庄场域的权力互动,比较成功的是国家——社会”关系与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

实际上,国家——社会关系与市民社会理论不仅是村庄权力分析也是农村政治发展甚至整个中国社会转型与变革的主导研究工具。起初,人们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独立,对“市民社会”的倡导不遗余力。随着讨论的进一步深入,人们逐渐超越了这种简单化的模式。周其仁对中国农村产权的研究虽未完全摆脱这种简单化框架,但他已强调了村庄与国家之间的交易和博奕,强调彼此间的日常互动。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国家与社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零和博奕,二者并不一定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样一种研究视角使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大为深入。 而美国的简·奥伊(Jean Oi)在其名著《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一书中,自称她并不过于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消长,而是更乐于讨论二者之间的互动方式。 这就将“国家—社会”范式推向一个新的深度。

崔之元针对时下流行的“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层分析法,又提出了三层分析法,即“上层”(中央政府)、“中层”(地方政府和新兴资本大户)、“下层”(广大挣工资谋生的老百姓)。崔之元认为,从中央政府与普通民众的“上下联盟”来制约“中间层”地方精英的离心倾向,只是“上中下”三者良性互动的一个环节,另一个环节是“中间层”对“上层”过度集权的制约。 有学人则进一步运用崔之元的三层分析法,对中央、地方政府、民众三者在村民自治的决策过程在各自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现阶段要优化中国的政策,须建立一套中央、地方政府、民众三者健康互动的良性机制。 仝志辉、贺雪峰则把三层分析更加细化和微观化。他采用“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工具,把分析的对象缩小到村庄这一微小的景观之中了。借助这种三层分析法,他认为可以理解当前村庄权力运行的状况特别是村级权力的合法性状况。

上述研究已达到相当深度,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么是仅仅对某一个村庄的权力互动进行个案研究,要么是脱离乡村的具体场景进行抽象的学理分析。

本文则是以前两类研究为起点,在收集大量的个案材料并亲历若干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建构村庄场域中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权力分析框架,将一个个各具特色的微观提升为内涵丰富的宏观,达到对村庄权力结构的“具象”性(黑格尔语)认知。

一般来说,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中国从国家于社会之中产生之日起便反过来侵吞了社会,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系统与一盘散沙的弱小社会并存,表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特征 。《诗经》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类的经典辞句,表明国家取得了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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