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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市场结构与产权制度

时间:2021-10-01 10:59:12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乡村市场结构与产权制度

摘要:

乡村市场结构与产权制度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当下的中国,究竟是个市场失灵问题,还是前市场问题?从双重垄断的市场结构到三层缺陷的集体产权,本文试图给出一个分析框架。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不能给出“正确的价格信号”。普遍残缺不全的产权,难以顺应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造成村治的内在冲突。今后的改革应在这两个方面加强努力。

关键词:“三农问题”;市场结构;产权制度;村治。

一、引言:市场失灵问题还是前市场问题?干预解决问题还是导致问题?

二、夹缝求生:双重垄断的市场结构

三、徒有虚名的集体,残缺不全的产权,内在冲突的村治

四、结束语

一、引言:市场失灵问题还是前市场问题?干预解决问题还是导致问题?

    从理论上讲,当且仅当市场失灵之时,乃有政府介入的必要。西方经济学所主张政府干预农业的最基本理由——如果有理由的话——在我看来只能最终归结为:农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而供给方的生产周期较长[ ],两者都取决于自然的特性,那么从简单的蛛网模型就可以推断,其价格波动将趋于发散,因而不太适宜纯粹的市场调节[ ]。但是,诸如期货市场等制度安排,已经可望在较大程度上矫正这种市场失灵。所以政府的用武之地实在是有限的。

在我国,“市场失灵”的论调常常成为行政干预师出有名的依据,在农业问题上尤其如此。然而干预解决了多少问题,还是带来了更多问题,是大可疑问的。近些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不绝于耳,“加强”、“重视”亦可谓不遗余力,“三农”问题仍然日益突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一个普通乡党委书记上书国务院领导信中的这句话[ ],早已成为广泛的共识。但这些现象究竟是市场失灵或者说市场的过度作用所致,还是干预本身进一步造成了市场的严重发育不足,值得深思。具体来看,是支持、保护性的干预居多,还是限制、束缚性的干预为主,也有待分辨。

某些学者经常把本质上属于“前现代”的阴魂不散附庸成“后现代”的潮流所向,譬如把鞍钢宪法认作经济民主的先声,把乡镇企业视为西方工业化道路的超越,等等,令人啼笑皆非、目瞪口呆。我们要避免这种食洋不化的误区,不如仿照“后现代”、“前现代”的格式,提出一个“前市场”的概念,以免混淆于“市场失灵”。本文的基本看法是,尽管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分散的小农仍然可能偏处弱势,但我们现实的情况还要等而下之,这就不能归咎于市场了。

如所周知,“三农问题”直观上集中表现为农民收入过低、增长缓慢,而农民收入较多取决于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价格则被普遍认为是个市场信号。人们习惯于争论怎样的农产品价格水准才是“公平合理”的,在我看来完全是本末倒置的。“等价交换”的说法也要修正,当然不是主张“不等价交换”,而是说“价”(也即交换比例)本质上是一个事后的概念,是交换过程的产物,因而“等价交换”无异于同义反复。归根结底,无所谓公平合理的价格,只有尽可能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过程;前者纵使有之也难以辨别,后者则易于观察和比较。简言之,价格形成的公平合理,有赖于市场的充分竞争[ ]。竞争的充分性,取决于市场结构即买卖各方的关系格局。那么,农村的农民,其在农业活动中,所遭遇的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市场”?确切地说是一个怎么样的市场结构呢?

二、夹缝求生:双重垄断的市场结构

发展经济学大师舒尔茨有句名言:只要有正确的价格信号,农民能把沙土变成黄金。“三自一包”,仅仅引入了少部分商品货币关系,就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是随着早期改革的能量释放殆尽、无以为继,至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陷于徘徊不前的局面,此后积重难返,已是不争的事实。价格信号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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