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伦理视域下良好知识价值理套的构建的哲学论文

时间:2021-09-07 20:11:17 哲学论文 我要投稿

商谈伦理视域下良好知识价值理套的构建的哲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知识社会 知识价值理念 商谈伦理

商谈伦理视域下良好知识价值理套的构建的哲学论文

  〔论文摘要〕在21世纪,传统工业社会的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已经不适应知识社会的需要,因而,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对于知识社会人们的生活世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构建体现自由、套正、效率的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重要支撑。在知识社会,我们应借助商谈伦理,以“主体间性”作为核心概念,以“与邻为善”作为基本原则,以“商谈、讨论、对话”作为实践方式,构建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

  一、知识社会对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吁求

  知识社会是以智力为中轴运作的社会,其主要的资源是知识。知识是社会财富产生的根源,也是个体获取社会财富的主要资本。然而,知识作为一种中性物的存在,它对社会或个人发挥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作用,取决于社会或个人的知识价值理念良好与否。

  在传统的工业社会,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中的经济价值观。“主导性”是一种一元性、单一性的思维模式,它主要指在同一系统中不同要素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当要素间发生冲突时,主导要素之外的其他要素必须服从主导要素,而不论其他要素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举足轻重。而在工业社会,这种主导性思维模式备受推崇,具体体现在对经济的单一追求上,而人类的基本需要所发挥的作用则微乎其微。

  经济目的仅仅是满足人类诸多需要中的一种手段,社会如果以这样的一种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作为轴心来运转,其结果是很难想象的,而这种结果现在已经作为既成事实摆在了人类面前—生活世界严重失衡、人类价值被严重低估。因为在多种价值观相冲突时,别的价值观要从属于主导价值观。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导价值观就可能采取一种完全隔离的思维方式来控制别的价值观,使人们被控制在一个极小的生活领域里,在这种强硬而固执的态度下,几乎达不成任何和解,只能是服从。所以,就人类而言,只确立一种价值观是十分狭隘的理念,这不是讲某种主导价值观错了,而是说它们本身不充分、不完全。

  价值观的多样性是平衡生活的先决条件。尤其是在21世纪,知识社会的专业化、个性化特点,决定了这是一个价值观更为多元的时代。在这个日益专门化的社会中,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都是非常有限的,而且没有哪个人能够掌握整个社会的所有知识,人们必须通过选择来达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这种选择是特殊的、不平衡的,每个人都只有在承认别人的知识的基础上,并且在承认比知识更博大的共同体的基础上,与一个有效的文化共同体和谐共存,才能保证生活的有序进行。这样的时代生活特点决定了那种强调一致性的传统工业社会主导性技术实践价值观是行不通的。

  基于上述原因,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构建就成为当前知识社会最为迫切的吁求之一。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要求:首先,对于知识内涵的理解必须全面。在传统工业社会中,人们习惯于将知识狭隘地理解为科学技术知识,主体的价值世界被忽视并被排除在知识之外,这也是主导性的技术实践价值理念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其次,价值观固然是多元的,但利用知识层面上的宣传与教育的效果,可以使人类的价值观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一致。这种最低限度的一致绝非对社会多样性的抹杀,而是社会多样性得以共存的基础和前提。最后,在知识社会中,一种普世价值的产生是必然趋势。而寻找一种能够走出启蒙心态的普世价值标准,就应当在一种真正的“世界性视景”或多元文化对话的基础上,寻求现代人类的价值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某种限度的普世价值。这种普世价值不是一个强调天下大同、高度一致的价值理念,而是二种“与邻为善”、兼容并包、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

  对于这样的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构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将对我们提供有建设性的借鉴和重要的启示。

  二、体现自由、公正、效率的商谈伦理

  商谈伦理是哈贝马斯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指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彼此通过“商谈”或“对话”、“讨论”而达成的一种伦理共识。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在现代理性多元论或文化多元论的语境中,普遍有效伦理规范的基本构建方式只能是理性的方式,也就是文化的对话方式。即在承认和尊重文化或理性多元的事实、使人们在保持各自特殊理性和话语权利的前提下,通过确立一种能够超越特殊文化传统的相互性视野,使参与商谈的各方能够建立起一种“主体间性”(更注重从现实社会生活的角度去理解主体的存在状态,它强调主体之间相互感知,借以共存)的理念,并通过商谈实践展开充分的对话,最终达成理想的公共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真实的“交往共同体”,建立普遍有效的伦理规范。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视境融合(也称之为“视境的相互接纳”)是商谈伦理得以实现的最重要基础,也是这一普价值观念所要达到的一种全人类共有的最高境界。这种商谈伦理也体现了在价值多元的情况下人类该有、也必须有的一种态度取向。

  商谈伦理的理念,充分体现了知识社会中人们普遍追求的自由、公正、效率的基本精神实质。

  自由是商谈伦理的精神内核。商谈伦理的核心理念是让这个世界的不同声音都有自由发言的权利。而且,商谈伦理只有在给予交往各方最大限度自由的基础上才有实现的可能。“商谈、对话、讨论”这些商谈伦理的现实表达方式,就充分地体现了这种自由的实现。

  公正是商谈伦理的现实保证。“主体间性”体现的是一种对所有交往主体的尊重与公平对待,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视境融合”,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得到公正待遇。这种“与邻为善”的原则,要求我们既注重自己意见表达的自由,也同样注重他人意见表达的自由,并以一种理性的方式公正地对待每一种意见,从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

  效率是商谈伦理的实践目的。当代社会的专门化直接产生的社会现实状况就是多样性,正因为个体选择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在商谈伦理的`视域下,不仅必须容纳变化,甚至必须容纳异议。如果一味强调感觉上的僵化的一致,人们就会因为要强制达到共同理解而阻碍或延误采取正确的行动,同时也会窒息或削弱个体意识的发展。商谈伦理就是一种很多个体在多样性中共存而不会导致团体分裂的高效解决办法。

  当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哈贝马斯所提倡的商谈伦理必须在一个理性化、知识化程度相当高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实现,而且,理性化、知识化程度相当高的社会,也必须在这种商谈伦理的支撑下才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借助商谈伦理构建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

  众所周知,从工业社会开始,高科技就带来高效率,而且高科技也赋予人们获取最大限度自由的能力。然而,技术的专门化、知识的专业化,使得个人的自由几乎无从谈起,个体的自由以及整体的效率,都必须依赖于“主体间”的认同与协作。于是,公正就成为当前知识社会中更为根本的问题。而公正的程度与状况,在当前现实的生活世界中仍然难如人愿。 在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着个人与个人、国家与国家关系的紧张状态,这说明人类在处理一系列关系时所采用的价值理念普遍存在着问题。那么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如何才能消除之?这些是我们在构建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时所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

  由于社会资源有限性和人类自身欲望膨胀无限性的矛盾,导致人际关系愈益紧张,心理疾病、吸毒、性乱、邪教、自杀等诸多反社会、反生理的行为盛行;一些国家为了维护、扩张本国利益,以他国为假想敌人,不择手段,甚至诉诸武力,导致国际社会强弱悬殊,弱肉强食,战乱不断。

  以上问题是由于人类自身价值理念的狭隘性所造成的,即人们将利益约定俗成地理解为“为我”或者是“为我国”,而看不到以这样的规约与追求为原则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即:在给他人带来痛苦的同时,给自身带来的同样也是痛苦。对这样的问题,要通过构建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来解决,而商谈伦理是达到这一目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具体来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以“主体间性”作为构建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核心概念。商谈伦理以“主体间性”代替了一直占主导地位的“主体性”概念,标志着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范式的产生。“主体间性”强调的不再是一种“自我中心”的思维模式,而是一种更具现实合理性的主体间的平等与协作。在这种主体间的交往中,我们必须以较强的公正理念为导向,而对这种公正理念的界定不能仅限于以维护个体自由和权利平等为目的,还应该考虑到整个人类生活世界中普遍自由的获得。而这后一种考虑要想不流于形式化的口号,最重要的是有待于在一个知识层次普遍提高的生活世界场景中树立商谈伦理理念,只有具有更高智慧的交往主体,才有可能理解、接受并贯彻这样的公正理念,从而使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突破现存的矛盾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超越,从而获得自由和幸福,进而实现生活世界的和谐、美满。

  (二)以“与部为善”作为构建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基本原则。传统价值理念的原则有两种极端:一种是弱肉强食的强权理念,一种是高度统一的团结理念。前者明显属于历史的淘汰品,而后者却属于历史的神话。知识社会中的良好价值理念,具有高度的理性、包容性,不仅会容纳而且会积极鼓励所有的、任何能够对人们共同需要的意识之进步作出贡献的人。“与邻为善”的原则,是用平等的眼光看待不同个体的价值观,是一种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原则。

  (三)以“商谈、讨论、对话”作为构建良好知识价值理念的实践方式。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一贯地用“商谈、讨论、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方面的自由,同时又能公平公正地产生出相对高效的结果。在未来社会,知识越来越成为“社会合作”的产品,借助商谈伦理构建起来的良好知识价值理念同样可以解决未来社会的整合难题。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就是试图构建一种在现实生活世界的视角上,以主体间的交往、沟通为具体场域来言说一种“与邻为善”、普遍有效的,可达成自由、公正、效率的价值观念。他认为,在交往过程中,主体之间必须通过沟通达成共识,这种“共识必须得到接受者的有效认可”。当然,共识也可以是强制的客观结果,但如果明显地依赖外界的影响或暴力,共识就不会得到主体的承认。一言以概之,共识的基础是相互信服。

  通过“交往、沟通、共识、主体间性”等这样的关键词,哈贝马斯构建着他的商谈伦理体系,同时也为这个时代构建着一种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使得人们对自由、公正、效率的追求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有了实现的可能和基础。

  随着生活世界知识化程度的提高,未来知识社会的价值模式必然是一种多元的价值模式—更为理性、更为智慧、更为开阔、更为生活化。我们将在此基础上,以一种对生活世界全面真实地加以认识的知识理性的指引,以这种新的知识带来的生活的智慧,以一种宽容多元的开阔心境,本着一种商谈伦理精神,构建一个体现自由、公正、效率的良好的知识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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