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体系的构想
文章针对当前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就林改后从坚持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优化林农经济行为,提高综合素质;转变政府体制和职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森林认证;强化和改革林政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与健全各级森林经营的职能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保障体系.
作 者: 倪永春 汤宝山 NI Yong-chun TANG Bao-shan 作者单位: 倪永春,NI Yong-chun(辽宁省凤城市林业局,凤城,118100)汤宝山,TANG Bao-shan(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本溪,117100)
刊 名: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英文刊名: 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年,卷(期): 2009 32(2) 分类号: S750 关键词: 集体林 产权制度改革 森林可持续经营 保障体系 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