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冲突与法律协调
引入英美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是摆脱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内部人控制突出、董事会不独立以及监事会有名无实等困境的需要.然而,由于独立董事与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价值取向和监督职能上的冲突,我国引入该项制度时,必须从法律上统一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并明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各自的权限,从而协调二者的冲突.
作 者: 彭真明 李静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年,卷(期): 2003 1(2) 分类号: F270.7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结构 冲突 法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