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
我国的欠发达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带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生态示范区,是欠发达地区实现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但欠发达地区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生态环境还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必然不能很好地得到统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以保证欠发达地区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实现脱贫致富.
作 者: 麻朝晖 作者单位: 浙江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浙江,丽水,323000 刊 名: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ZHEJIANG SHUREN UNIVERSITY 年,卷(期): 2003 3(3) 分类号: F207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生态示范区 经济发展 生态环境 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