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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时间:2021-12-09 15:48:53 经济贸易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降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一、降低煤炭增值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从1994年起,国家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对煤炭企业取消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煤炭企业原产品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后为13%,扣抵进项税后净交增值税约为8%,比原来的产品税增加近2倍。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为例,每年约增加税赋21 908万元,再加上按应缴税金的百分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 191万元后,净增加24 099万元。

作 者: 常克诚   作者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财务部  刊 名: 煤炭经济研究  PKU 英文刊名: COAL ECONOMIC RESEARCH  年,卷(期): 2001 ""(8)  分类号: F407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