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基本内容
为了更好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03年9月29日进一步签署了CEPA的六个附件.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基本内容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作 者: 冯雷 梁瑞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 刊 名: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英文刊名: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卷(期): 2004 ""(5) 分类号: F7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