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产权、程序理性与职业谨慎
本文首先论述了审计理论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发现和披露经营者提供的影响委托人决策的重大不公允会计信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这种按照结果理性的原则对注册会计师产权进行界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现实中,一般根据程序理性的原则来界定注册会计师产权.各种法律法规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谨慎的规定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程序的标准,也就是对注册会计师产权的界定.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不符合注册会计师的行为程序标准,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 者: 陈勇 廖冠民 徐宇祺 CHEN Yong LIAO Guan-min XU Yu-qi 作者单位: 陈勇,CHEN Yong(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北京,100872)廖冠民,LIAO Guan-min(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北京,100872)
徐宇祺,XU Yu-qi(中国科协学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100083)
刊 名: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5 25(4) 分类号: F235.19 关键词: 契约 注册会计师产权 程序理性 职业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