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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1-12-08 17:07:13 经济贸易论文 我要投稿

析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8月20日下发的国办发[1999]73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对此项措施的落实执行作了具体规定.

作 者: 何建堂   作者单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刊 名: 涉外税务  PKU CSSCI 英文刊名: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卷(期): 2001 ""(3)  分类号: F8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