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首批电器产品降税详情
我国政府与东盟10国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作 者: 郑国伟 作者单位: 刊 名: 电器工业 英文刊名: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Y 年,卷(期): 2005 ""(10) 分类号: F4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