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的三期权益保护
女职工的"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仅笼统地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上海市作为立法水平较高的城市,则进一步将女职工的产假划分为产前假、(小)产假和哺乳假,并在假期的批准条件上经历了由紧到松的转变过程.
作 者: 彭茜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00 刊 名: 魅力中国 英文刊名: CHARMING CHINA 年,卷(期): 2009 ""(25) 分类号: Q98 关键词: 女职工三期 上海 产假批准 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