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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陆股权移转的征税问题
根据中国大陆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境内(含外商、台商)企业汇出盈余将课10%预提所得税,而香港因与大陆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外商汇出盈余至符合规定的香港持股企业仅课5%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