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适用面积的探讨
对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的适用面积进行了分析,认为:影响雨洪法适用面积的主要因素是设计暴雨形成的产流面积;检验设计暴雨是否能形成全面产流是能否使用雨洪法的唯一标准.常遇洪水的计算,必须在设计暴雨确定后以产流面积进行检验.根据山西省控制流域面积在1 000 km2以下的水文站、形成全面产流的600余站次洪水最小面平均降雨量资料,绘制了饱和与非饱和2种产流方式的全面产流检验曲线,可供相关地区采用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时参考.
作 者: 李燕红 作者单位: 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24 刊 名: 人民黄河 PKU 英文刊名: YELLOW RIVER 年,卷(期): 2007 29(11) 分类号: P333 关键词: 设计暴雨 产流面积 设计洪水 全面产流检验 雨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