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得相通的理性思考--兼析道德权威失落及其补救
"德""得"相通是在本体论意义上对道德的诠释.它具有四个方面的涵义:1."德"为了"得";2."得"必须"德",应该"德";3."德"必须"得",应该"得";4."德""得"合一.中国道德精神的结构就是"德""得"相通的结构,道德权威就在于"德""得"相通这一原理有效发挥作用,然而,"德"与"得"在现实中并不总是相通,其不相通恰是道德权威失落的表现.对此,文章从制度安排入手提出了两点补救措施:一是建立德行代价补偿机制;二是将部分道德法律化,以实现社会公正,保护道德建设的成果.
作 者: 安晋军 作者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经济法政系,山东,曲阜,273165 刊 名: 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1 17(1) 分类号: B82-052 关键词: "德""得"相通 道德权威 失落 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