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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子废物的研究(中)
(续接本刊2007年第7期第36页) 2电子废物管理方式和立法提案 2.1延伸生产者责任制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作为废物管理的新模式得以广泛推广.OECD将EPR定义为一种新的环境制度,在该制度下,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责任延伸到产品销售后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最终处置(OECD,2001).与污染者付费原则一致,EPR制度的特点是将市政当局为产品的处理处置付费的责任转移到了产品的价格上,反映该产品的环境影响.立法者试图通过不断改进EPR制度,管理各种不同种类的废物,如报废汽车、电子电器设备和电池等需要特殊处理处置的废物.1991年,欧盟指定电子废物为需要优先管理的废物流,2004年8月WEEE指令开始生效(EU,2002a),规定欧盟成员国内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有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并处理其产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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