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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污情况由环保部门核定规定的商榷

时间:2021-12-10 13:46:19 环境保护论文 我要投稿

对排污情况由环保部门核定规定的商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一项重要程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后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书面通知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排污量的核定).排污量的核定已经作为排污收费工作中的法定程序,是排污收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环保部门也都在加以实施,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此环节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作 者: 王国平   作者单位: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江苏,南京,210018  刊 名: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ISTIC PKU 英文刊名: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CHNIQ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年,卷(期): 2005 17(5)  分类号: X328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