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Ⅳ,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Ⅲ
2008年2月1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8]34号)称:"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对在京销售的新车(部分--编者注)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
作 者: 肖献法 作者单位: 刊 名: 商用汽车 英文刊名: COMMERCIAL VEHICLE 年,卷(期): 2008 ""(3) 分类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