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地复垦执行保证金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矿地复垦的市场调控失灵导致负外部性经济效果,政府命令与控制型因信息和寻租而同样失灵;保证金是弥补两个失灵时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但要与矿地复垦协议共同使用.保证金的功能是担保矿地复垦合同的履行.复垦合同属行政管理中相对人自愿诺成行为,具有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属性.行政机关的优益权和矿地验收决定等引起的争议属行政纠纷,救济要平衡合同主体双方,矿山利益和公共利益都要保护.这一切都要依靠理论研究、体制改革、培育中介机构等系列基础工程.
作 者: 康纪田 Kang Jitian 作者单位: 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刊 名: 环境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2008 33(5) 分类号: X197 关键词: 矿地复垦 保证金 行政合同 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