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摘要: 一、进口废钢铁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同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作 者: 作者单位: 期 刊: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Journal: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年,卷(期): 2010, 28(2) 分类号:【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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