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1-12-13 13:04:11 环境保护论文 我要投稿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摘要: 一、进口废钢铁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同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作 者:   作者单位:   期 刊: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Journal: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年,卷(期): 2010, 28(2)  分类号: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文章: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试行)(2)02-08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2-28

高铁退票新规定01-13

高铁退票新规定01-15

关于劳动用品发放规定(试行)11-22

兰州市弱智教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01-20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02-08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试行02-09

高铁改签新规定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