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业安全供给主体的私人性趋向-基于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

时间:2021-12-14 09:19:26 环境保护论文 我要投稿

论矿业安全供给主体的私人性趋向-基于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

摘要: 在市场经济下仍沿用由公共部门主导安全供给的计划经济模式难以保证矿业安全.传统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公共安全在市场失灵时只能由政府提供,这就阻碍了企业安全供给不能在市场经济下进行战略转移.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产权专有的矿山企业安全是私人供给的基础,连带供给是私人供给的动力.矿山企业安全不完全契约订立、调整和执行,唯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才是契约自由的.体现.信息不对称、搭便车等,引起私人供给的部分市场失灵.集体行动的工会能弥补不足,而政府则主要是矿业安全的制度提供者. 作 者: 康纪田    Kang Jitian   作者单位: 娄底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期 刊: 湖北社会科学  PKU   Journal: HUBE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8, (1)  分类号: X931  关键词: 公共物品    安全供给    企业契约    政府失灵   

【论矿业安全供给主体的私人性趋向-基于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相关文章:

主体力--主体研究的另一视角07-16

论自尊研究的历史发展趋向07-30

《管子》人性论比较研究07-11

论经济学研究的范围09-07

基于三论视角下的外语教学原则10-03

论电视文化研究的多重视角07-15

经济学方法论视角下西方经济学范式的转换和发展研究论文09-08

中西人性论与人性管理的比较研究07-03

可持续发展与相关经济学科-基于系统观视角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