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讲稿

时间:2024-03-04 11:37: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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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讲稿

  一、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

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讲稿

  1.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

  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小学:43.75%,初中:34.82%,高中:9.82%。

  小学、初中、高中

  事故发生数比为4.5∶3.6∶1,

  死亡人数比为6.6∶4.8∶1,

  受伤人数比为7.4∶4.7∶1。

  3.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

  学校占39%

  其它占61%

  4.校园伤害事故增多

  5.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6.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

  关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更差。一天他在教学楼里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

  问题:

  1. “警告处分”是学校的什么权力?(权利)

  2 .“赔偿”反映了学校与学生之间什么关系?

  3. “罚款”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未成年人父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将子女送入学校,学校依据该法接收学生,他们在履行各自法律义务的同时,相互之间也产生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行政管理关系,也不是一般民事关系,而是以特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二)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

  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指侵害人就其所致的侵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应当负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应界定只对特殊侵权行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才可以使用。

  (三)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件

  1.存在损害结果

  局限在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财产损害事故;

  事故应当发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广义);

  不仅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事故,还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也被逐渐引入

  2.学校存在违反法定义务行为

  学校没有正确履行或者违背《教育法》关于学校履行职责的行为。

  在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学校疏于管理的行为

  学校疏于保护的行为

  学校疏于教育的行为

  3.存在因果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学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只有一种因果联系,即学校的行为就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4.学校存在过错

  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只有学校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学校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学校过失的标准,是学校的注意义务。

  学校应对教师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注意义务

  在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

  其次是判断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1、课堂安全事故

  (一)体罚学生

  (二)挖苦侮辱学生

  (三)教师中途离开课室

  (四)未及时制止学生打闹

  (五)自习课学生伤害

  (六)体育课和运动会中发生的学校伤害事故

  (七)教师言语不当导致事故

  注意义务:

  课前提醒的注意义务、课堂上指导监督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义务。

  (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处理)

  体罚、役使学生事故

  注意:

  不得将管教权与体罚混同,不得滥用管教权。判断教师的管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看是否合理或是否超过合理限度。

  役使:

  如果役使学生的行为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的关联,应认定系职务行为。

  购买办公用品、打水、买烟等系非职务行为

  体育课、实验课上的伤害事故

  试验课注意义务:

  保证试验仪器设备不存在瑕疵;

  实验前进行讲解、演示、交待注意事项;

  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及时制止学生违规操作行为;

  实验后做好材料、器材的保管、回收处理工作。

  体育课注意义务:

  确保场地和器材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竞赛选手搭配合理,安排年龄大致相同的学生进行对抗性比赛;

  活动前认真讲解、示范动作要领;

  活动中要正确指导和帮助,不得擅自离开;

  不得组织不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

  不得安排有特异体制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体育活动;

  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2.课间安全事故

  从宏观上用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5种课间学校伤害事故

  1、学生追逐奔跑

  2、学生持危险物品嬉闹

  3、学生玩危险游戏

  4、值日老师缺岗

  5、学生在危险地带休息嬉闹

  注意义务:

  建立进出校门制度,防止学生外出;

  建立巡查制度,防止学生的危险活动;

  保证休息的设施符合安全的要求。

  3.上学放学中发生事故

  一般不承担责任

  上学、放学时发生的事故特点是:学校容易忽视上课前、放学后的学生监管;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危险多,学生因脱离老师和家长的管理,容易发生违纪行为。但上学、放学期间实际学生们处于一个“真空”的状态,如果认定伤害责任也是一个难点,常常会因此发生许多纠纷,给学校和家长带来困扰。对于寄宿式学校,要特别关注个别走读学生。

  1、在上学、放学时的事故的预防对策

  2、预防中小学生车祸的对策

  3、典型案例

  提前放学

  1.学校安排教学及各种集会等活动,尽量按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结束,不要提前放学。如有多余时间,可让学生留校自习,或通知家长提前来接,与家长商量好学生接送监管事宜,在家长做好准备后按双方协议办理。

  2.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放学。

  3.学校非正常的其他时间调整,如提前放假,也应告知家长,不能光通知学生就算了,以防学生瞒住家长贪玩,发生事故。

  提前到校或滞留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

  未经学校同意不承担责任

  例外:如果因为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的瑕疵造成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到校学生的伤害,学校不能免责。

  4.学生群死群伤事故

  由于学校是学生、教师等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人群密度比较大,往往会因为一些事故造成大批学生伤亡的严重后果。而群死群伤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往往伤亡巨大,社会反响大,虽然如此,事故起因还是有共同规律可以寻找的,是可以预防的。一般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如下:

  (一)楼道狭窄、昏暗导致踩死踩伤学生

  (二)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原因

  (三)预防因楼道狭窄昏暗而引起的惨剧的对策

  (四)典型案例

  5、火灾安全事故

  1.中小学学校应确保经费,配齐消防设备,维持其有效性,并定期(如每学期)检查。落实责任人、检查人、维护人等,均应在检查单上签字。发现损坏,应立即修好。

  2.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逃生演习,要使人人懂得使用消防设备,懂得灭火程序,懂得逃生路线和方法。学校应有紧急疏散方案,要充分考虑到着火后,电器(如电动门)失灵,可能导致大门堵死的应急方案。

  3.中小学生集体活动,应把防火及起火后紧急疏散方案作为首要问题予以考虑。对这种陌生环境的灭火方案及疏散方案,应由学校负责人亲自了解和核查,应让所有带队教师都了解,不要光听该单位负责人口头承诺就不闻不问,以防关键时刻一无所知,惊慌失措,贻误大事。

  4.向中小学生传授防火、灭火及逃生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灭火时,应赶紧打119电话报警;应先切断电源、气源,再用灭火器灭火。疏散火灾现场师生到安全的地方,并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掩住口鼻在地板上匍匐前进。禁止乱搭乱拉电线,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教师吸烟限于办公室内)。不要用纸等物捂住电灯泡,禁止学生使用电炉。实验室中的易燃物品应妥善管理。

  5.邀请消防部门来校检查火灾隐患及宣传防火知识。

  6.禁止中小学生到火场救火(尤其是森林火场)。

  7.禁止中小学生野炊。

  6.集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考虑路线、设施、环境等安全因素,并采取必要措施;

  安排充分数量的老师进行照顾,保证出入口畅通;

  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救火等活动。

  7.学生自杀、自伤事故

  注意:

  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否与教师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关系?教师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8.学生疾病事故

  注意义务:

  配备一般的医疗用品;

  必要的关怀和照顾;

  告知义务;

  及时、有效救助义务;

  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学校对生病学生承担责任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生病未及时采取恰当的救护措施;

  2.未采取措施与学生病情加重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注意:学校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全部。

  9.学生离校事故

  注意义务:

  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

  按规定时间清查人数;

  不得擅自让学生停课离校;

  及时告知义务。

  10.学生饮食安全事故

  注意义务:

  健康宣传义务;

  炊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不得从三无人员购进食品;

  学生在学校的饮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由学校食堂自己加工生产并提供给学生食用。

  二是由他人生产加工、经学校允许以学校名义提供给学生食用。

  三是学生自行购买的校园内出售的食品。

  11.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致害学生事故

  注意义务:

  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安全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保障照明等必需的生活设施齐全。

  12.校外第三人致害学生事故

  注意义务:

  严格门卫制度;

  严格校内交通事故;

  严格宿舍管理制度;

  不得让身份不明之人将学生领走;

  不得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

  四、校园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一时间奔赴出事现场;第一时间通知受伤害者家长或家属;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刑事案件要通知司法机关);

  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保护现场,提留相关证据;

  与受伤害者或家属保持密切联系;

  安排相关人员安抚其他学生,避免学生出现情绪波动,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对于媒体、其他组织或无关个人以“事件正在调查中”、“我们正在积极处理”、“我们会妥善处理这件事情”等答复;切忌采取蛮横、强硬“无可奉告”的态度;

  重建信任

  不与媒体对抗,争取媒体的正面宣传。

  校园伤害事故解决的途径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而解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用爱心关爱学生,用责任鞭策自己

  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齐心协力,积极预防,将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点,使整个校园在安定的局面下健康发展。我们还要“树立一个意识,克服两种倾向,做到五个多,以实际行动打造安全和谐的校园”。具体讲,“树立一个意识”就是要树立团队意识,主人翁意识,以校为家意识,把学校当作做自己的家,校荣我荣,校辱我耻。“克服两种倾向”就是要克服熟视无睹、疏忽大意等不良倾向,纠正习以为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认识偏差问题。“做到五个多”就是多说一句话,多看上一眼,多动一次手,多走一步,多尽一点心,多奉献一片爱。我们相信:只要大家用爱心关爱学生,用责任鞭策自己,我们校园明天就一定更加美好,更加灿烂!

  最后给大家出一道思考题:在你的工作岗位上,都发现那些不安全隐患或事,你做得最好的一件是什么,你对学校的安全还有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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