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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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原文

伤仲永原文1

  伤仲永原文

伤仲永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翻译:

  译文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5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诗,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 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亡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7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伤:哀伤,叹惜;对……感到惋惜(意动用法)金溪:地名,现江西金溪县。民:百姓。世:世代。隶(lì):属于。耕(gēng):耕种劳作,耕田。 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异焉:对此感到诧异 。年:岁。未:不;没有。尝:曾经 。识:认识。书具:书写工具。忽:忽然。啼(tí):哭叫,大哭。求:索求,索要。异:对……感到诧异(意动用法)。焉:于此,对此。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与:给。即:立即,立刻。书:书写,写。并:并且。自:自己。为:题上。名:名字。其:他的。以:把。养:奉养,赡(shàn)养。收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为:当做,作为。意:内容传:传送。一:全。观:观看。自:从。是:此。以......为意:以……当作诗的内容。秀才:指一般学识优秀的士人。指:指定。作:写。立:立刻。就:完成。其:代指这首诗。文:文采。理:道理。皆:都。可:值得。观:欣赏。者:……的地方(方面)。邑(yì)人:同(乡)县的人。奇:对……感到惊奇(奇怪)。(意动用法)之:代指仲永的才华。稍稍:渐渐。宾客:这里指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把……当作宾客。(宾客在本文是意动用法)其:他的,代仲永的。或:有的人。以:用。乞(qǐ):求取。之:它,代仲(zhòng)永的诗。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意动用法)。利,认为……有利可图。其,这样;然,这样(同义复用)。日:每天。扳(pān):通“攀”,牵,引。环:四处,到处。谒(yè):拜访。 环谒:四处拜访 。使:让。余:第一人称代词,我。闻:听说,听闻。之:代词,代这件事。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从:跟随。先人:意为先父,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还:返回。于:在。令:让,使。作:写作,书写,作诗。称(chèn):相当,相称。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时:时候。之:的。闻:传闻。自:从。复:又,再。问:询问。焉:指方仲永的情况。泯(mǐn)然众人矣:这里指方仲永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成为普通人。泯然:消失。众人,平常人,普通人。矣,语气词。王子:王安石的自称。通悟:通达聪慧。受:承受,来自。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彼其:他。彼:他。其:他。(同义复用)且:尚且。固:本来。得:能够。卒(zú):最终,最后。夫:读“fú”。那些的意思。受之天:“受之于天”的省略,意思是先天得到的。受,承受。贤于材人:胜过有才能的人。贤,胜过,超过。材人,有才能的人。受于人:指后天所受的教育。天,人对举,一指先天的禀赋,一指后天的教育。得为众人而已耶: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意思是比普通人还不如。耶[yé],语气词。

  赏析:

  童年:才思敏捷,天资非凡——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少年:才能衰退,大不如前——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青年:才思平庸,与众无异——泯然众人矣。

伤仲永原文2

  《伤仲永》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pān)仲永环谒(yè)于邑(yì)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mǐn)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伤仲永》译文

  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他忽然大哭索要这些写字的工具。父亲对此感到诧异,从邻居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提上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奉养父母、团结同族人为诗的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此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乡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父亲回家,在舅舅家里见到了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已经消失,与平常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达聪慧,是上天赋予的。他的天资远远超过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伤仲永原文3

  伤仲永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伤仲永翻译: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王先生说:仲永从小通达聪慧,会做诗的能力,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得到的禀赋,比起有才能的人高多了。最后成为普通人,是因为他后天的`学习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先天得到的,禀赋如此之好,却由于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没有先天的禀赋,本来就是普通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普通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伤仲永原文4

  伤仲永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宋代古诗词《伤仲永》译文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伤仲永原文5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分析本文

  一、这三个阶段的叙述,有见有闻,有详有略,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1.写仲永少时天资聪明,是以闻的形式。

  2.写仲永十二三岁才思不能称前时之闻,是以见的形式。

  3.写仲永最终沦为平庸,又是以闻的形式。

  见闻结合,使叙事显得真实可信。

  1.课文详写第一阶段。铺陈仲永才能初露的情形,暗示其前途无量,而其父贪利导致他才能衰退。

  2.后两个阶段略写,几笔点出其沦为平庸的.原因,引人深思。

  这样详略处理,有力地突出了伤这一主题。

  二、文中忽啼求之、即书诗四句、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三句中的几个副词对表达文意有何作用?

  形象具体地表现了仲永才思敏捷,天资非凡。

  三、分析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邑人,不使学一句。

  本句用极其凝炼的笔墨,揭示了仲永才能衰竭,天资尽丧的原因。

  利:表现了其父贪求钱财、鼠目寸光的性格特点。

  环谒:概括了其父求财的可鄙行为。

  不使学:暗示了仲永泯然众人的必然结果。

  本段以议论为主,讲了两层意思

  四、这一段中,受于天指什么? 受于人又指什么?

  受于天是指人的先天条件好,即有天赋。

  受于人是指人的后天学习和所受到的教育。

  五、我们可以从仲永身上吸取哪些教训?

  人的智力发展存在着某些差异,但这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后天的教育和学习。青少年应正确认识自己:天资好的,加上勤奋学习,可能成为栋梁之材;反之,即使天资再好,如不学习,同样会碌碌无为。另一方面,即使天资差的人,如勤奋学习,也可以成为有用之才。

伤仲永原文6

  《伤仲永》原文

  伤仲永

  ——王安石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人材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译文】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译文】

  [1]《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有删节。伤,哀伤。

  [2]金溪:地名,现在江西省金溪县。

  [3]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隶,属于。

  [4]尝:曾经。

  [5]书具:书写工具。指笔、墨、纸、砚。

  [6]异焉:对此(感到)惊异。

  [7]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8]自为其名: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为,这里作动词用。

  [9]收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10]自是:从此。

  [11]立就:立刻完成(写好)。

  [12]文理:文采和道理。

  [13]邑人:同县的人。

  [14]稍稍:渐渐。

  [15]宾客其父:请他父亲去做客。宾客,这里作动词用,意思是以宾客之礼相待。

  [16]丐:索取,意思是花钱求仲永题诗。

  [17]利其然:就是“以其然为利”,把这种情况看作有利(可图)。

  [18]扳(pān):同“攀”,牵,引。

  [19]环谒(yè):四处拜访。

  [20]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

  [21]先人:祖先,这里指王安石的死去的父亲。

  [22]称(chèn):相当。

  [23]泯(mǐn)然:消失。这里是毫无特色的意思。

  【题目理解】

  “伤”,是哀伤,叹息的意思。“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

  【思想感情】

  本文通过记叙方仲永才华泯灭的事例,指出了当时不重视人才培养的时弊,强调了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对人才成长的重要性。

  【文体介绍】

  本文分为三段,先叙后议,属议论体文字。

  【作者简介】

  王安石(公元1021年),卒于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北宋。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谥号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抚州临川(今属江西省)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诗人,唐宋八大家之一(柳宗元,韩愈,苏轼,苏洵,苏辙(三苏) 王安石,曾巩,欧阳修。),强调为文“以适用为本”。在北宋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诗“学杜得其瘦硬”,长于说理与修辞,善用典,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亦有情韵深婉之作。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伤仲永》本文就选自《临川先生文集》。官至宰相,主张改革变法。诗作《元日》、《梅花》等最为著名。

伤仲永原文7

  ◇原文

  金溪①民方仲永,世隶耕②。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③。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④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⑤,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⑦于邑人,不使学。

  予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⑧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⑨,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邪?

  ◇注释 ①金溪:宋代县名,属江南西路抚州,治所在今江西金溪县。②隶耕:属于农耕人家。③借旁近与之:借附近人家的书具给他。④收族:团结同族。⑤宾客其父:用对待宾客的礼节对待他父亲。此处“宾客”作动词用。⑥乞:给,给予。⑦日扳(pān攀)仲永环谒:每天牵拉着仲永四处拜访。扳,挽引,拉扯。⑧泯然:消失殆尽的样子。⑨通悟:犹“通敏”,通达聪慧。

  ◇鉴赏

  本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是一篇因事抒感、叙议结合的散文名篇。作者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事件为主体,紧扣一个“伤”字展开,流露出作者对一个神童从幼年的天资聪颖到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强调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

  文章分叙事和议论两部分。叙事部分作者用跟踪描写的手法,描写了方仲永的人生变化。方仲永出身于世代为农的家庭,幼年时天资聪颖,五岁时忽然向父母索取纸笔,便能写出四句诗来,并知道署上自己的姓名,好像是一个无师自通的神童,而且文思敏捷,“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这真是有点传奇色彩。后来其父“不使学”,十二三岁时他已名不副实,文采上开始走下坡路了,再让他作诗,和前时之闻已经相差很远。又过了七年,作者再到舅家,问到方仲永的情况,幼时的聪慧已经消失净尽,已经和芸芸众生没有什么差别了。

  仲永的天赋远远超过一般有才能的人,但最终却变成和大众一样平凡无奇,这是为什么呢?为了进一步揭示原因,作者又纡徐委曲地转进一层,使其议论向纵深发展,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因不重视后天的教育培养,尚且沦为众人;那么本来就是天赋平常的人,如果再不重视后天的教育,最终还能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吗?结尾奇警而又发人深思。

  后半部分议论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表达了三个层次的“伤”。第一层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方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

  这篇不到三百来字的文章,叙事条理清楚,说理深刻透彻。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人是否能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这就对鼠目寸光的家长提出了批评与警告。这种批评与警告,至今仍有很普遍的借鉴意义。

  ◇妙评

  高步瀛《唐宋文举要》甲编卷七:“将上文一笔折到,辞气极为骏快。”

伤仲永原文8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教学目标

  1、积累文言知识。

  2、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让学生自己利用课文注释和工具书读懂课文。

  3、学习本文详略得当的写法。

  4、揣摩精当的语言。

  教学重点、难点:

抓住本文借事说理的特点,弄清材料与观点的关系,理解作者的思想观点;注意本文详略得当的写法,揣摩精当的语言。

  教学时数:两课时

  自学内容

  1、 查找作者简介。

  2、 读课文,正音、断句。

  3、 结合注译和查找工具书,翻译课文。

  一、作者相关

  本文选用《临川先生文集》,作者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做官后,向朝廷上万言书,提出政治改革的主张。继而推行各项政治革新,取得一定成就。但由于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他两次被害相。晚年封为荆国公,谥号“文”。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王文公文集》,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二、品读课文

  参照以下示例,注意句中的停顿。

  1.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2.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3.余闻之也/久。

  采用比赛形式进行朗读,男女生比赛、小组比赛、全班齐读。

  三、翻译课文

  小组组讨论翻译,提出问题全班交流,指定学生串讲课文。教师明确重要字词。

  总结文言知识:

  通假字:(1)扳,通“攀”,牵、拉。

  (2)材,通“才”,才能。

  词类活用:书,动词,写。

  意动用法:(1)父异焉。“认为……奇怪。”

  (2)邑人奇之。“认为……奇怪。”

  (3)稍稍宾客其父。“把……当作宾客。”

  (4)父利其然也。“认为……有利。”

  之(1)忽啼求之。代词,指书具。

  (2)借旁近与之。代词,指仲永。

  (3)传一乡秀才观之。代词,指诗。

  (4)余闻之也久。代词,指这件事。

  (5)受之天也。代词,指通悟。

  于(1)环谒于邑人。“到”

  (2)于舅家见之。“在”

  (3)贤于材人远矣。“比”

  (4)受于人者不至也。“从”

  课文翻译: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未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当堂检测,完成练习册上的习题。

  四、学习内容

  小组合作选题:

  1、将全文划分为两部分,并思考分别运用了什么表达方式?

  2、题目为“伤仲永”,“伤”是什么意思?在文中具体指什么?

  3、方仲永的变化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哪个阶段是详写哪个阶段是略写?为什么要如此安排?

  4、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文中哪句话表明了原因?请分析本句,由此你得出什么结论?

  5、最后一段中心意思是什么?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请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为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思考: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经历了几个阶段?各有什么特点?课文是怎样叙述的?

  3、三个阶段:

  ①童年时期,才思敏捷.天赋极高,如五岁时就“啼哭求之”。“书诗为名”,“指物作诗立就”,“文理可观”等。

  ②少年时期,才思衰退,大不如前,“不能称前时之闻”。

  ③青年时期。才思平庸,与众无异,“泯然众人矣”。

  课文采用“闻”、“见”。“闻”的方式,依次写了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真实可信,有说服力。详写第一个片断,突出方仲永幼年聪慧,是可塑之才,有发展潜力,为后面的写他的退化作下铺垫,突出“伤”的前提,写其父贪利之举,点明伤的原因;略写后两个片断,引人深思,点明“伤”的内容。这样处理,内容集中而意旨明。

  4、方仲永由神童沦为平庸之辈的原因是“其父利共然,不使学”,把仲永当做赚钱的工具。荒废其学业,不能使其天赋用在学习上。作者认为方仲永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进行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并由此引发天赋不如仲永之人如果不注重后天教育,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触。

  5、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为题,在课堂上即席发言,自己确定发言的角度和观点。

  本题意在训练学生确立观察角度、从材料中提炼观点的能力,以及阐述观点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发言中心明确,层次清楚,语言简练。限定时间,是要求迅速思考、快速组织语言。要启发学生从方仲永的事例中提炼观点,不拘一格。

  指导学生体会本文在语言表达上,用词洗炼、生动。

  可从两方面体会:

  ①用词的精当传神。如第一段中写方仲永“啼求之”,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了索求书具的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环谒”一词把方仲永父贪利自得、可悲可怜的愚昧无知之态刻画得淋漓尽致。

  ②从全篇来看,行文也是笔墨极省,既高度概叙,以至难以再删一字,同时也富于文采,描写细腻,与文体特点相映生辉。

  《伤仲永》教学反思

  上完了这节课,我和学生们一样,感觉意犹未尽,似乎仍沉浸在课上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回想这节课,无论是学生的合作交流,还是师生的互动,每个环节都顺畅如流水。这节课之所以能达到如此效果,我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较好地落实了“自主、合作与探究”的学习方式。

  通过近两个月不懈地训练及反复的强调,学生课前自主学习的习惯基本养成,在上课之前,学生已经基本能口译课文,这样就节省了大量的字词教学时间,为课堂上进行多种能力训练提供了时间的保证。具体授课过程中,又十分注意将学生的独创性融入小组的合作学习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对一些学生课堂上提出的问题,如“王安石变法”,与教学内容无关,但又不能伤害学生的'积极性,则留给学生自行探究,培养学生课后查找资料的习惯。

  2.与学生建立平等对话的关系。

  在课堂上,我视学生为一个个活泼的生命体,尊重学生,平等对话,探究气氛浓郁,学生个性获得发展,潜能得到开发。教师在教学中,围绕教学重点这一大方向,放手让学生自己在课堂上纵横驰骋,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有放有收,既让学生掌握了知识,又让学生充分体会到学习的乐趣。

  3.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

  诵读与积累是我的文言文教学的两个基本理念。在这节课中,除了强调诵读外,我还十分注意指导同学们对知识进行积累,归纳整理,对学生在课堂上能自觉“温故而知新”的大加赞赏,意在让学生们重视文言知识的积累,并能做到举一反三。

  4.多种能力训练渗透其中。

  虽然只是短短的一节课,但注意了各种知识的综合,注重知识之间、能力之间以及知识、能力、情感之间的联系,重视积累、感悟与语感的培养,致力于语文素养的提高。如“说”的训练,就有让学生讲故事,复述故事,谈感想等。

伤仲永原文9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的习题。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杨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一、填空(请用原文):

  1.文中交代方仲永的籍贯、身份、姓名及家世的句子是: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2.第一段中刻画出方仲永的父亲贪利而自得,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的句子是: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3.方仲永五岁作诗能“指物作诗立就 ”,而且“文理皆有可观者”;十二三岁时作的诗已经“不能称前时之闻”;二十岁就“泯然众人矣”。

  4.幼年时的方仲永有令人称奇的表现是:A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B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C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5.父亲“不使学”的原因的句子是: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

  6.方仲永最终“泯然众人”的原因是:不使学.

  二、问答题(用原文中的语句回答):

  1.在作者看来,方仲永“卒之为众人”的原因是什么?

  答: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2.点明方仲永天赋消失的是哪句话?

  答:泯然众人矣。

  3.交代方仲永小时候是位“奇才”,长大后却变成一位平庸无奇的人的原因的语句是?

  答: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4.仲永变成普通人的个人、直接原因的语句是什么?

  答:不使学。

  5.仲永变成普通人的道理、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伤仲永原文10

  (甲)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乙)周处年少时,凶强侠气,为乡里所患。又义兴①水中有蛟②,山中有白额虎,并皆暴犯百姓。义兴人谓为三横,而处尤剧。或说处杀虎斩蛟,实冀三横唯余其一。处即刺杀虎,又入水击蛟。经三日三夜,乡里皆谓已死,更相庆。竟杀蛟而出。闻里人相庆,有自改意,终为忠臣孝子。

  【注释】①义兴:地名,即今“宜兴”。②蛟:传说中的蛟龙,实则可能是鳄鱼。

  小题1:下列句子朗读节奏划分正确的一项是( )(2分)A.其文理皆/有可观者B.不能称前时之/闻C.余闻之也/久D.义兴人谓/为三横小题2:解释下列加点词语的`意思。(4分)

  (1)未尝识书具( ) (2)自是指物作诗立就( )

  (3)邑人奇之( ) (4)或说处杀虎斩蛟( )

  小题3:用现代汉语翻译下面句子。(3分)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小题4: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的直接原因是“ ”(用原文语句回答),周处从义兴“三横”之一变为“忠臣孝子”是因为 (用一个成语回答)。(2分)参考答案:

  小题1:(2分)C

  小题2:(4分)(1)曾经 (2)完成 (3)以……为奇/对……感到惊异 (4)有的人(每个1分)

  小题3:(3分)又七年,还自扬州(1分),复到舅家问焉(1分),曰“泯然众人矣。(1分)”

  小题4:(2分)不使学(1分),知错就改(1分,意近即可)

  小题1:

  试题分析:在了解文章内容的基础上判断句子的意思,根据句意分析其结构,按照现代汉语的阅读习惯判断停顿,比如“主谓”之间要停顿,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可停顿。关键是要弄懂句子的意思。

  小题2:

  试题分析:先要大致了解文章内容,弄清句子的意思,根据句意和对文言常用词的掌握来判断字词义。解释时要注意辨析词义和用法的变化,如本题中“奇”用作动词,“或”为古今异义,要根据语境判断字词义。

  小题3:

  试题分析:疏通全文,在全文语境中大致了解句子的意思,解释清楚关键词语“又”“还”“复”“ 泯”,最后疏通句子。所学课文,做过翻译练习要加强记忆,可直接写出译句。

  小题4:

  试题分析:读懂文章,根据对文章内容的理解直接判断即可。

伤仲永原文11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的平民方仲永,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纸、墨、笔、砚等),(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很诧异,从邻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仲永立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的意思是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这件事)感到奇怪,渐渐地,(同县的人)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父亲,(有的人)花钱请方仲永作诗。他的父亲以此认为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也已经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了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他写的诗)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回答说:“他的才能已完全消失,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先天的才能,远胜于一般有才能的人。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常人,是因为他受到后天的教育没有达到要求。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普通人,现在那些天生就不聪明,本来就是普通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在诗(后)题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宗族作为主旨。

  3.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有人指定事物让他写诗,仲永立刻完成,其中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观赏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县的人感到惊奇,渐渐地对他的父亲以宾客之礼相待,有的人用钱币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前时所听到的相称了。

  7.泯然众人矣!(倒装句)

  译:(才能)消失得完全如同常人了。

  8.还自扬州(状语后置)

  译:从扬州回来。

  9.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

  译:(他的父亲)从邻居家借来书写工具给他,他立刻写了四句诗。

  10.卒之为众人。

  译:最终成为普通的人。

  词语 1.伤:哀伤,叹息

  2.金溪:地名,现在江西金溪

  3.民:平民百姓

  4.世:世代

  5.隶:属于

  6.耕:耕田

  7.生:生长到

  8.年:岁

  9.未:不;没有

  10.尝:曾经

  11.识:认识

  13.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13.忽:忽然

  14.啼:出声地哭

  15.求:要

  14.异:对……感到诧异(意动用法)

  17.焉:他,代指仲永

  18.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19.与:给

  20.即:立即,立刻

  21.书:书写,写

  22.并:并且

  23.自:自己

  24.为:题写

  25.名:名字

  26.其:这

  27.以:把

  28.养:奉养,赡养

  29.收族:团结宗族。收:聚,团结

  30.为:当做,作为

  31.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32.传:传送

  33.一:全

  34.观:观看

  35.自:从

  36.是:此

  37.指:指定

  38.作:写作

  39.立:立刻

  40.就:完成

  41.其:代词,代指这首诗

  42.文:文采

  43.理:道理

  44.皆:都

  45.可:值得

  46.观:观赏

  49.者:……的地方(方面)

  40.邑人:同(乡)县的人

  51.奇:对……感到惊奇(奇怪)(意动用法)

  52.之:代指仲永的才华

  53.稍稍:渐渐

  54.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名词作动词)

  55.其:他的,代仲永的

  56.或:有的人

  57.以:用

  58.乞:求取

  59.之:它,代仲永的诗

  60.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其,这。然,这样。

  61.日:每天

  62.扳:通“攀”,牵,引

  63.环:四处,到处

  64.谒:拜访

  65.使:让

  66.余:第一人称代词,我

  67.闻:听说,听闻

  68.之:它,代这件事

  69.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

  70.从:跟随

  71.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72.还:返回

  73.于:在

  74.令:让

  75.作:写

  76.称:相当

  77.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时,时候。之,的。闻,传闻。

  78.自:从

  79.复:又,再

  80.问:询问

  81.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注:不可解释为完全)

  82.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83.之:介于主谓之间,助词无义。

  84.通:通达

  85.悟:聪慧

  86.受:接受

  87.之:它,代通悟

  88.天:先天。

  89.之:它,代天资。

  90.贤:胜过;超过。

  91.于:比。

  92.材:同“才”,才能。

  93.远:差距大。

  94.卒:最终。

  95.之:音节助词,不译。

  96.为:成为。

  97.则:那么。

  98.其:他,代仲永。

  99.于:被。

  100.者:不译。

  101.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102.彼其:他。

  103.如:像。

  104.此:这样。

  105.其:不译。

  106.贤:才能。

  107.之:它,代后天教育。

  108.且:尚且。

  109.今:现在。

  110.夫:发语词,不译;有版本译为:那些(音读fú)。

  111.固:本来。

  112.得:能够。

  113.而:假设关系。

  114.已:停止。

  115.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116.通悟:通达聪慧。方仲永的三个阶段 ①生五年:自是指物作诗立就

  ②十二三: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③又七年:泯然众人矣

  朗读停顿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文章理解题目理解 “伤”,是“为......感到悲伤”的意思[意动用法]。流露出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强调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

  “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文章的道理 方仲永的通达聪慧,其天资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而最终成了一个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要学习,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和对泯灭人才环境的批评。也对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相关古文 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①

  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独学无友,则孤陋②而难成;久处一方③,则习染④而不自觉。不幸而在穷僻之域⑤,无车马之资⑥,犹当⑦博学审问⑧,古人与稽⑨,以求其是非之所在。庶几⑩可得十之五六。若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则是面墙(11)之士,虽子羔、原宪之贤(12),终无济于天下。字词注释 ①选自《与友人书》,作者顾炎武。②孤陋:学问和见识浅薄。③方;地方。④习染:沾染上某种习气。习:沾染。⑤穷僻之域:贫困偏僻的地方。⑥资:费用。⑦犹当:还应当。⑧审问:详细考究。⑨古人与稽:与古人相合。稽:合。⑩庶(sh))几:差不多。(11)面墙:对着墙壁,即一无所见的意思。(12)子羔、原宪之贤:子羔、原宪那样的贤能。子羔,即高柴,春秋卫人;原宪,字子思,春秋鲁人。二人都是孔子的学生。诗文翻译 人们求学(或做学问),不能天天上进,就要天天后退。孤独地学习,而不和朋友(互相交流启发),就必然学识浅薄难以成功;长久住在一个地方,就会不知不觉地沾染上某种习气。不幸住在穷乡僻壤,而又没有(雇用)车马的盘费,还应当广博地学习、详细地考究,与古人相合,来探求学习里边哪是对的哪是不对的,这样差不多能得到十分之五六(的收获)。如果既不出门(拜师友),又不读书,那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即使(你有)像子羔、原宪那样的贤能,也终究无济于社会。赏析 这篇短文讲了人们求学的道理。一个人做学问求进取,若不能前进则必然后退。关于“不日进则日退”这一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独学无友,则孤陋而难成”;二是“久处一方,则习染而不自觉”;三是“不幸而在穷僻之域,无车马之资,犹当博学审问……”紧接着文章从“既不出户,又不读书”去假设,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有“子羔、原宪之贤”也“无济于天下”。

  读后有感 读了王安石先生的《伤仲永》,我的感触很深,方仲永这个天才,竟然会最终变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对他的遭遇仅仅只有惋惜和同情吗?恐怕还应有一些对方仲永父亲和县人的批评吧,他们为了自己的一些小利益却为社会损失了一个人才。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难道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吗?王安石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应当不只是这个,还有对天才的看法。

  天才,顾名思义,从上天那里得到了才华的人。天才,当然比普通人要优秀很多,只要稍加教育,学习,就能成为一个社会难得的人才。但为什么方仲永最终成为了一个普通人。甚至连普通人都不如呢?这是因为他没有接受后天的教育,没有进步,只是原地踏步,而别人却都在努力奋斗,不断进步,最终他只有被超过。天生的才能固然很重要,但后天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后天的教育,再好的才能也会被荒废。反之,一个普通人,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可能也会对社会做出很大贡献。

  要得到进步,就应当勤奋地学习。古人说:“业精于勤”。勤学是成功之母。勤能补拙。近乎智,古今中外的成功者,哪一个是不经历勤奋的学习就得到成就,得到世人的赞扬和敬佩的呢?王献之“用尽三缸水,一点像羲之”,最终成为大书法家。法国文学家福楼拜的书房窗临塞纳河,因灯光彻夜透明,被船夫当作渔灯,他对天才的认识“天才无非是长久的忍耐,努力吧!”最终他成为了一代大文豪。他们都并非是天生聪慧。他们的才能也不一定比方仲永优秀,他们的成功来源于他们的耐心和勤奋。

  天才在于日积月累,聪明在于勤学不辍。一个人,天资再高,如果不勤奋学习,必干不成大事业。甚至养活自己都很困难;一个人,天资一般,如果能勤奋学习,刻苦用功,必出成果。勤学是成功里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或许我们并不是天才,但让我们现在做起,努力、勤奋地学习,必能干出一番大事业。

  文章总结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二百三十四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2.“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本文叙事中有什么作用?

  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五岁时才能初露时的情形、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时的状况和又过七年后“泯然众人”的结局,表明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3.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5.幼年时的方仲永有哪些令人称奇的表现(用原文)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附录虚词用法 一词多义 “之”

  1. 忽啼求之——代词,书写工具。

  2. 借旁近与之——人称代词,他,仲永。

  3. 传一乡秀才观之——代词,仲永写的诗。

  4. 邑人奇之——代词,他,仲永。

  5. 或以钱币乞之——代词,仲永的诗。

  6. 余闻之也久——代词,仲永的事。

  7. 于舅家见之——代词,他,仲永。

  8. 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9. 受之天——代词,通悟。

  10. 受之人——兼词,之于。

  11.卒之为众人——助词,不译。

  “于”

  1、环谒于邑人——到,介词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被,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并自为其名:自己 还自扬州:从。

  闻

  余闻之久也 ——动词,听说

  不能称前时之闻 ——名词,名声

  然

  父利其然也 ——代词,这样

  泯然众人矣 ——形容词词尾 ......的样子词类活用 意动用法

  异——对…感到诧异。

  奇——对…感到惊奇。

  宾客——以宾客之礼对待。

  利——认为…有利可图。

  伤——对…感到哀伤。

  名词作状语

  日——每天

  古今异义:

  1是:古义此,与“自”组合意为“自从”,eg: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今为判断词。

  2.或:古义不定代词,有的,eg:或以钱币乞之;今义为或许。

  3.文理:古义是文采和道理,eg:其文理皆有可观者;今表示文章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

  4.众人:平常人,eg:许多人,大家

  5.稍稍:渐渐 eg:稍微通假字 扳:通“攀”,牵,引

  材:通“才”,才能。古今异义 稍稍 众人

  古意:渐渐。 平常人。

  今义:略微。 人很多。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意义: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一、整体把握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对本文语言精当的特点,可以逐词逐句体察、品味。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二、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伤仲永原文12

  原文:

  伤仲永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回到扬州,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

  伤:哀伤,叹息。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属于。

  生:生长到。

  识:认识。

  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要。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给。.

  养:奉养,赡养。

  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全。

  指:指定。

  就:完成。

  文:文采。

  理:道理。

  邑人:同(乡)县的人。

  奇:对······感到惊奇(奇怪)。

  稍稍:渐渐。

  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

  乞:求取。

  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

  日:每天。

  扳:通“攀”,牵,引。

  环:四处,到处。

  谒:拜访。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年)。

  从:跟随。

  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

  复:又,再。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通:通达。

  悟:聪慧。

  受:接受。

  天:先天。

  贤:胜过,超过。

  于:比。

  材:同“才”,才能。

  卒:最终。

  于:被。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彼其:他。

  已:停止。

  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赏析: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束”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束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束”,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束的故事。

  方仲束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束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束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束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束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束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束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束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束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束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束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束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束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束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束,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束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束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束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束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束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束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束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束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束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束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束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束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束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束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束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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