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时间:2024-03-10 12:39:44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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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在醉驾案件中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由嫌疑人自己做决定的,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对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有争议的,那么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1

  醉驾签署认罪认罚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悔罪的表现,法院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一般会判处犯罪嫌疑人缓刑。根据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等方面考虑,依法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但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中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就有提出,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话,则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是不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持否认态度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跟审理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影响公证审判的情形。

  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

  醉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签订的,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签,并没有醉驾认罪认罚不要签的说法。因为承不承认醉驾的后果都是一样的,交警会通过抽血检验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含量超过80mg/100mL就算醉酒驾驶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经过法院的判决后会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领驾驶证后也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2

  一、涉嫌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嫌醉驾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的,不愿意签可以不签。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都不是必要的,事实上,在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量刑,不过,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故意加重量刑。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3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二、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该坚持哪些原则?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三、对自首情节的认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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