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4-03-10 20:43: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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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报告,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分享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报告1

  一、 委估项目

  ***公司所属房产抵押贷款估价项目

  二、 委托方

  名称:***公司

  地址:***

  三、 估价方

  名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四、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位于***,其合法产权人为***公司,建筑面积共9687.69平方米。

  其中主楼一幢,1-5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7430.12m2,平均层高3.6米,建成于20xx年,于20xx年底重新改造装修,外观九五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副楼一幢,1-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2257.57m2,平均层高3.2米,建成于20xx年,外观九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五、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产抵押价值。

  六、估价时点

  20xx年8月15日

  七、价值定义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八、估价原则

  本次评估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还应依据如下原则:

  1. 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

  2.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

  3. 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 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

  九、估价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委托书;

  (2)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 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3.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十、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商业房产,同一供求圈内的整体成交案例极少,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同时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因此适宜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十一、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2265.34万元)。

  十二、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物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的通用性一般,具有可分割使用性,整体价值大,变现所需时间长,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范围为:估价结果±10%,变现时涉及以下税费:

  ①中介服务费:5%--6%

  ②契税:4%

  ③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5%

  ④所得税:20%

  ⑤过户手续费:2%左右

  ⑥印花税:0.5‰

  ⑦其它费用

  十三、估价人员

  ***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

  ***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

  十四、估价作业时间

  8月12日—***

  十五、估价报告有效期限

  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自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即从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止。

  房地产评估报告2

  一,实训的课题,评估专业认识实习

  二,实训目的,

  1.对资产评估及相关行业有更全面具体的了解,进一步强化专业教育,增加实践经验,并对今后的学习有基本的认识和定位。

  2.培养我们的沟通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为毕业后从事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工作及相关工作打下基础。使我们对专业有更深的认识以更好的学习后续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的课程。

  三,实训内容,调查问卷及网上学习

  (一),调查问卷

  1、调查问卷题目,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调查

  2、调查地点,朝阳区三环到四环

  3、调查时间,五月十日至十九日

  4、调查方式,问卷

  5、调查结果,房地产估价总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估价作业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5项,

  1,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公平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估价结果具有近似性。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多而复杂,估价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以及它们是如何,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目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9类,

  1,自身因素;

  2,环境因素;

  3,人口因素;

  4,经济因素;

  5,社会因素;

  6,行政因素;

  7,心理因素;

  8,国际因素;

  9,其他因素。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按其内在联系性所排列出的先后进行次序。一般来说,从获取估价业务开始至完成估价后的资料归档时止,一宗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全过程和步骤如下,

  1,获取估价业务;

  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4,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6,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9,交付估价报告;

  10,估价资料归档。

  房地产估价虽然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但在实际估价中各个步骤之间并不是割裂的,相互之间回有一些交叉,甚至需要一定的反复。

  (三)网上学习

  1、学习内容,

  评估业在我国发展的背景

  2、学习结果,

  专业估价人员,是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观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不但要符合一定的要求,还应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因为,估价人员的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不仅取决于他对估价理论和方法的掌握程度,他所具有的估价实践经验,还取决于他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万隆的估价人员,他们不但有的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有的具有土地估价师的资格;

  有的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在与他们短暂的.两个星期接触中,我发现他们工作态度非常认真,工作时极其仔细,专业,只有这样,才能对估价对象负责。

  四,实训心得,

  从调查和学习中,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

  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

  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评估报告3

  一、问题

  《资产评估法》施行以后,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实行机构备案管理,不再实行机构资质许可管理。那么,未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有效?应由哪个部门认定其效力问题?

  二、典型诉讼案例

  在(20xx)执申字第246号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已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许可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但是,财政部确实也已发布文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究竟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目前确系模糊问题或存在部门冲突,有待于政府部门再行发文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对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进行审查认定。换言之,人民法院在对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委托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但是,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不宜认定为无效。

  三、效力认定问题

  最高院认为,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法院不宜认定为无效。那么在实践中应当由哪个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效力认定呢?

  《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6种专业类别,其中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管理。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据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则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综上所述,未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无效,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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