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

时间:2024-03-12 14:03: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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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精选5篇)

  医德基本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中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社会对医务人员行为基本要求的概括,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并协调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1

  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医德规范")。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一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现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十一、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断的医务人员,色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十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2

  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工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广大职工要认真学习医德规范,自觉履行职业道德,改善医患关系。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挂《医德规范》。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党办、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各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及党、团员进行医德医风宣传、引导医务人员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坚持新进人员的岗前医德医风培训,院办、人事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并落实,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建立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制度

  1)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年终个人写自我评价,科室审定,经院考核小组考核,结论归入个人医德档案,作为聘任、晋升、调资,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监察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记录,对于群众举报经查属实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作为年终医德考评依据。

  2)在门诊设意见箱、意见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病人意见,及时反馈、整改。

  3)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人进行综合医德医风满意度问卷调查,并与奖惩挂钩。

  4)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对他们所反映情况及时反馈、处理。

  5)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3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医风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全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评范围为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方法

  (一)医德医风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医风考评基础分为80分,依据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给予基础分,同时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对自己全年的医德医风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基础上,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对照《桐梓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医院总评。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分与等级对应: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的为“优秀”;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的为“合格”;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的为“不合格”。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三)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应作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年度考核才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评定周期内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考核档案由各科室保管。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考核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务人员本人。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党建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医德医风管理和考核工作。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或护士长为科室医德医风考评第一责任人,成立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任务

  1.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2.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织各科医务人员,于1月15日前完成科室职工上年度医德医风评价并将医德医风考评表集中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对每位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做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汇总并公示。

  4.党建办、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办指定专人负责对口考评项目的登记及统计。

  (三)医德医风考评的监督管理

  1.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2.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不显示公平的;

  (4)拒绝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抽查核实的;

  (5)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3.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科室和广大医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桐梓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4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医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宣城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纳入半年及年终目标考核管理。

  一、医院医德规范

  1、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2、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教育列为员工教育规划。

  3、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4、严格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医院用药全部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有转院外检查与治疗,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审准程序。

  5、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与建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2、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白求恩同志为榜样,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关爱患者,服务热情周到,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刁难病人,文明行医。

  4、对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疗安全有效,护理周到热情;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遵守保护性医疗原则,不得泄漏病人秘密和隐私。

  5、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脱岗、不串岗;佩戴工作牌上岗,衣帽整洁,举止端庄;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在任何场所发生有损医院声誉的言行。

  6、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规定,禁止各种名义的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私收病人现金,只有门诊和病区收费室为合法收费单位;不准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扣、变相回扣,不得收受各种名目的促销费、开单费等;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索贿受贿、收受红包和礼品,不接受病人及亲属吃请。

  三、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评价医务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调出、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办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入医德医风个人档案内。

  四、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将医德医风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五、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1、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由医院党委颁发聘书,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度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每季度进行医德医风调查和病人问卷调查,并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2、病人意见箱制度。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对各个病区意见本、留言箱及时收集整理,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整改。

  3、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修、实习人员)均应佩挂工作牌,着正规工作服上岗工作。

  4、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医院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5、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制度,成立医德考评小组,制订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核评价。

  六、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素质,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导医、医保、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含挂号收费)、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公正办事,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第五条树立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效能意识,坚持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承诺。

  第六条文明礼貌办事,深入临床一线帮助医务人员和患者排忧解难,实实在在办好事、做实事。

  第七条认真受理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来信来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按时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或引导至有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加强门诊服务管理,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多种方式的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第九条加强急诊急救管理,实施“首诊负责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急危重症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第十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积极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改革。

  第十一条严以律己,做优化党风院风的表率。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部门工作与全院工作的关系,促医院和谐发展。

  第三章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认真开展诊疗服务,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合理选择诊疗方式,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十四条佩戴胸脾上岗,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第十五条对待患者要有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利益。尊重患者,不因种族、性别、贫富、宗教、地域、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十六条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保(指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下同)政策,不违规使用医保目录外用药,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房外购药物。使用适宜药物,不开大处方,规范使用抗生素,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处方书写规范,字迹清楚易认。

  第十七条合理检查。根据病情进行相应检查,不滥检查。落实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规定,促进合理检查。

  第十八条合理治疗。因病施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地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使患者及其家属知晓医疗风险,充分尊重患者或其家属对诊疗方式方法及使用药物、医用耗材的知情同意权,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治疗。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九条积极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刻苦钻研医疗新技术,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落实会诊、转诊核心制度,避免延误患者就医时机。规范书写病历,杜绝“天书”,实事求是记录患者诊疗及病情变化的情况,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书。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规避实验性医疗的风险,坚守医学伦理。

  第二十一条廉洁行医,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第二十二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第四章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对待患者要有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遵守医学伦理道德,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利益。尊重患者,不因种族、性别、贫富、宗教、地域、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二十五条佩戴胸脾上岗,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第二十六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七条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医嘱,规范书写病历。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收费各项规定,不得乱收费、多收费、分解收费,尊重患者的消费知情权。

  第三十条廉洁工作,自觉抵制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十二条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件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第五章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服务和指导临床及患者科学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维护患者用药权益。

  第三十四条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四查十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可拒绝调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核记录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为商业目的统方,坚决抵制药品“回扣”。

  第三十八条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件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第六章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实行弹性排班,做好预约检查工作。接待热情、耐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细心解答患者咨询,告知注意事项,尽量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特殊检查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

  第四十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工作仔细、严谨。检查前,向患者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注意核对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检查项目、部位、编码等,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报告单字迹易认、印章清晰。

  第四十一条团结协作,积极配合临床诊疗,为临床及时提供准确数据。发现技术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按规定及时提示医师注意并做好记录;发现疑问或不符合医学常规要求的,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生沟通,避免差错发生。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第四十二条坚持急事急办,对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检查,快速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十三条在检查检验服务活动中,不接受医用耗材、医用试剂、药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不违规鉴定胎儿性别;不违规处理、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四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四十五条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件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第七章部分窗口人员(导医、挂号收费及医保)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着装整洁,微笑服务,挂牌上岗。

  第四十七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内容准确,语言柔和中肯。

  第四十八条坚持首问首接负责制,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受理患者收费、退费等咨询,不得推诿。

  第四十九条导医人员熟悉医院科室设置和就医流程,准确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正确就医。坚持急事急办,主动为危急重症患者就医提供快捷服务。不得诱导患者外出就医。

  第五十条挂号收费人员业务娴熟,收费、退费准确,快速无误。不得倒卖号源。

  第五十一条医保服务人员认真执行医保政策,细心帮助患者办理医保。不属于政策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耐心解释清楚。不得谋取私利。

  第八章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五十三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五十四条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标准及制度,认真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患者医药费用查询制、患者医药费用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无自定项目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第五十五条信息统计人员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不得进行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统方,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第五十六条设备、物资采购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物资招投标程序,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七条基建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院内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程序符合规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八条后勤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实施、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本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细则,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六十条各级医疗机构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细则的落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细则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务人员职务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以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细则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以及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处理。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办理;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党纪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非公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细则。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由安徽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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