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进展公告

时间:2024-03-14 11:13:42 好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实施进展公告

实施进展公告1

  经省发改委批准,将对安阳县境内安姚公路进行大修,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对该段实行封闭施工,大白线与安姚公路交叉口(新利源焦化段)同时封闭施工,现公告如下:

实施进展公告

  一、封闭施工范围:

  安姚公路市县交界至林州交界,全长31公里。

  二、封闭施工时间:

  20xx年9月29日至20xx年1月31日(如该时间段内工程未完工,则封闭时间顺延至工程完工之日)。

  三、封闭施工期间,除本工程施工车辆外其他一切车辆、行人不得通行,私自通行者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及行为后果。

  四、封闭施工期间,过往车辆请绕行安林高速或林清线等路线,给沿线群众和过往车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安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xxxx年9月28日

实施进展公告2

  公司总股本的' 7.15%。截至本公告日,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均已过半。

  二、 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xx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大宗交易xxxx 年 1月 19日

  19.29 8,000,000 0.92%xx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大宗交易xxxx 年 1月 24日

  19.50 8,000,000 0.92%

  合计 - - 19.40 16,000,000 1.8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xx科技城产业投资 基 金

  (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78,118,045 8.99% 62,118,045 7.15%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35,413 2.70% 7,435,413 0.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82,632 6.29% 54,682,632 6.29%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xx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xx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6月21日

实施进展公告3

各部门:

  公司-x年度出入口收费与码头管理承包人员确定后,人事变动较大。现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需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报请管委会批准,决定对公司人事作如下调整:

  一、调入行政办公室负责监控室值班工作;

  二、调入计划财务部;

  三、调入物业管理部;

  四、调入渔人码头管理办公室侧重水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五、派驻象山水产城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工作;

  六、等6位同志调入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夜间治安巡逻工作。

  上述人员调入时间从x年9月1日开始算起。出入口收费和码头管理承包人员按承包合同确定。公司其他人员岗位不作变动。

  特此公告

xxxx有限公司

  xx年八月三十一日

实施进展公告4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xx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xx基金持有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 78,118,0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99%。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xx基金于 xxxx年 1月 9日出具了《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详见本公司于 xxxx年 1月 12日披露的《xxx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xxxx-001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3,435,413股,即不超过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其中任意连续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xx基金于 xxxx年 1月 19日至 xxxx年 1月 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4%。本次减持后xx基金合计持有公司 62,118,045股,占本

  持股 5%以上的股东xx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实施进展公告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年9月23日、10月11日,xxxx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xx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相关议案。xxxx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xxxx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xx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250号)。详见公司分别于xxxx年9月26日、10月12日及xxxx年2月22日披露在xxxxx网的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按照核准文件、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xxxx年4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xxxx-10)》。

  公司积极协调交易对手方开展重组交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拟置出股权资产及部分置入股权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置出的非股权资产交付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积极配合相关债权银行办理债务合同变更;组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拟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和购买资产开展过渡期专项审计,并已完成部分现场审计工作。

  下一步,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继续协调有关各方办理重组交割手续;推进过渡期审计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配套融资事宜进行讨论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xxxx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5月21日

实施进展公告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年9月23日、10月11日,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相关议案。x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50号)。详见公司分别于x年9月26日、10月12日及x年2月22日披露在网的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按照核准文件、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x年4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0)》。

  公司积极协调交易对手方开展重组交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拟置出股权资产及部分置入股权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置出的非股权资产交付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积极配合相关债权银行办理债务合同变更;组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拟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和购买资产开展过渡期专项审计,并已完成部分现场审计工作。

  下一步,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继续协调有关各方办理重组交割手续;推进过渡期审计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配套融资事宜进行讨论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5月21日

实施进展公告7

温州市成达锅炉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1月17日在永嘉县看守所安装LRY-30全自动燃油锅炉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责令十五日内进行监督检验;

  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因你单位拒绝签收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20xx年6月8日温州日报上。

  特此公告

  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xx年六月八日

【实施进展公告】相关文章:

提示性公告范文-公告03-13

停业的公告03-12

停电的公告03-13

企业的公告03-13

施工封闭公告03-09

公司注销公告03-10

公司合并公告03-12

(热门)停业的公告03-13

债权转让公告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