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

时间:2024-03-31 16:02: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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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1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法律小故事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法律小故事2

  王梅今年十二岁,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她有个弟弟叫王滨,今年十岁,与王梅同在一个小学上三年级。王梅一岁时,爸爸去世,妈妈又同别人结了婚,随妈妈一起来到了新爸爸家。妈妈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滨。十年来,王梅同弟弟王滨关系很好,爸爸妈妈也很疼爱他们。可是,祸从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遗产时,爷爷以长辈的身份说:“我儿子的遗产只能由王滨继承,王梅是个女孩,又不是我儿子的亲生女儿,不能继承遗产,这是祖上传下来的规矩。”王梅听后伤心极,她想:“我和王滨一样,都是一个妈妈生的,为什么弟弟能继承遗产,我却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法律小故事3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法律小故事4

  是x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法律小故事5

  7年前,一个14岁的少年因一时冲动重伤同学而走上漫长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虽经刻苦学习,考取了名牌大学,却始终无法逃脱内心的愧疚与自责。为能早日结束恐惧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面对这样一个为逃脱法律制裁而背井离乡的游子,法官却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时冲动,莽少年触法网漂泊异乡

  王博1980年出生在辽宁省昌图县,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的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时,一场纷争却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学刘淼在学校食堂外因琐事发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刘淼扎去,血一下子从刘淼的脸上、胸前流出来。王博自己都吓蒙了,丢掉刀后仓皇逃遁。这起校园伤害案惊动了当地,警方立即对王博撒网布控,四处抓捕。

  为了躲避抓捕,王博开始四处飘泊。一夜之间,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学生沦落为负案在逃的凶犯,他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一个恶梦,好几次,他在梦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东,他在当地买了一些能证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办的武术学校安顿下来。在武校,他寡言少语,很少跟同学来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艰苦,舍不得花钱买菜吃,每顿饭只能吃馒头、咸菜、白开水,3个月下来,他一见馒头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学们都回家了,只有他一个人呆在山东。为了维持生计,他每天四处找活干,但别人看他太小都谢绝了。一天,他饥肠辘辘地走在农村的乡间小道上,看到一个妇女领着牙牙学语的女儿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儿一边玩耍一边吃着面包。

  此时,王博更觉得饥饿,他咽了几口口水,想尽快离开,可是怎么也迈不动步,他突然开口说:“阿姨,我帮你干活行吗?”那名妇女愣了一下。“我是武校的学生,饿得受不了,为你干活不要报酬,供我三顿饭就行了。”妇女望着眼前这个瘦高的孩子,顿时心生怜悯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这样混过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难还能忍受,让王博觉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岁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戏玩耍的时候,可他却享受不到这种父母之爱。每当一个人的时候,孤独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头,他就想起远在千里之外的家,想着想着眼泪就流出来。

  终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个电话。不料屋漏偏逢连夜雨。父亲为了偿还外债,开了一家电锯厂,可整天忧心忡忡,左手不慎被电锯锯掉了两个手指。这对本来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接着母亲也因过度思念儿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绞,想到因自己一时冲动,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没有一点生气,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给他们点鼓励,让父母有点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乡,快到村头时,他停住了脚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没有进村。站在村头,望着远处曾经是那么熟悉的家,望着影影绰绰劳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冲过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这样远远地、默默地望着……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着惊恐的心理压力。每当他听到警车警报声,就胆战心惊。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绕开警察走。

  他对自己的外逃也自责过。每次和同学们一起玩耍时,他就会很自然地想到刘淼。想想自己活蹦乱跳,刘淼怎么样了?他会不会终身残废?王博也曾想过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监狱,失去自由,就放弃了。

  武术学校一位老师发现他文化知识很扎实,就劝他重新捡起文化课。为了激励自己,他在床头和笔记本上醒目地写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20xx年7月,王博靠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顽强拼搏的韧劲,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当千里之外的父母听到喜讯后,只是一遍遍地说:“好哇,好哇!”听到父亲喜悦之中带着苦涩,他马上清醒了,自己还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这起当年在昌图教育界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为每次战役的重点攻坚案件。管片民警三天两头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话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俩思来想去,决定让儿子投案自首。

  当王博接到父亲让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顾虑重重。自己现在考上了名牌大学,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学业和前途不就毁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这种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呢?早已外债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维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许会给予宽大处理。

  经过几宿的思想斗争,他决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昌图县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拯救灵魂,女法官真情感动判缓刑

  一个月后,昌图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这起搁置7年之久的案件,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议庭审判长高阁。受害方坚决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责任,并予以民事赔偿。

  庭审结束后,高阁回到办公室,王博父子也随后进来。王博流下眼泪:“高法官,你看会判多少年呢?”“重伤害应该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脸一下子变得毫无血色。

  此时,他思想的闸门不再禁闭,向高阁泣诉了那充满迷茫和困惑,恐惧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讲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学的经历,又讲了现在如何后悔。讲到激动时,王博竟泣不成声:“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学,能不能在量刑上考虑,给我一条生路,让我完成大学学业?”

  望着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识的祈求眼神,高阁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无情的,你给人家造成了伤害就要负法律责任。我知道你能够达到今天的程度确实来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们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考虑到你的'从轻、减轻情节。”

  王博父子走后,高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质并不坏,只是一时冲动才犯下了罪。法律惩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来挽救教育人,使他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想到这儿,她觉得作为一名法官有责任、有义务将两家化干戈为玉帛,使王博继续上学。

  高阁经过反复研究,她觉得王博具备被判缓刑的条件:一是王博作案时未满16周岁;二是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三是在审判前,王博家里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元。高阁立即将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进行了汇报,院领导经研究同意了高阁的想法。

  高阁兴冲冲地来到被害人刘家,没想到刚一进屋就吃了闭门羹。刘淼的母亲拽过儿子,对高阁说:“你看看我儿子脸上留下的伤疤,你也是一位母亲,谁的儿子谁不心疼?何况他外逃七八年,迟迟不予解决。今天,你要是当说客来的,对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阁没有生气,她对刘淼的妈妈说:“我非常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王博这几年也够苦的,有家不能归,有亲人不能见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现在他主动自首,我们应当挽救他,给他一次新生的机会!”在高阁耐心细致地劝说下,刘淼的母亲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责任。

  高庭长再次将两家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两个昔日的仇家终于坐到一起。当听刘淼说当时他想自己将来站不起来就从三楼跳下去时,王博心里一惊,想想自己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扑通”一声跪在刘淼面前,声泪俱下地说:“刘淼,你谅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补偿你。”男儿膝下有黄金,包括刘淼在内的所有在场的人都被王博的举动感动了。最终,两家以再次经济补偿5000元而和解,两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随之化解。

  最后,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博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听到这一判决,压在王博一家心头多年的巨石终于卸除了,他们对高庭长感激不尽。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继续上学。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远的航标

  王博走后,高庭长一直惦记他的情况,实在按捺不住,拨通了电话。接到电话,王博感到既亲切又紧张,小心翼翼地问:“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长听出了对方的紧张,马上宽慰他:“没什么要紧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现在的情况。学校生活习惯吗?”高庭长温和的话语让王博松了一口气。他告诉高庭长,学校的生活很充实,他现在学习成绩不错,各方面表现也都挺好。高庭长非常欣慰,鼓励了王博几句,末了,她说:“以后定期向我汇报一下你的情况。”

  不久,高庭长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来信。王博向高庭长汇报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又满怀伤感地回忆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对自己敞开心扉,高庭长很感动,但她同时发现王博对这件事认识还不够,总是一味强调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认为“这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让我一个人来扛。”她认为必须及时纠正王博的错误认识,连夜给王博写了封回信:

  “对于这件事,你应该有个正确的认识,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时也要看到别人的痛苦。你想到给人家造成的伤害了吗?作为一名大学生,看问题应全面,要敢于正确面对过去,要经受住生活的考验,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读罢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长的批评。他开始为自己重新定位,逐渐调整自己的心态。他比以前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每天,他第一个来到教室,最后一个离开图书馆,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

  在校两年里,他获得了“三级健美操证书”,被评为“军训优秀训练标兵”,又两次获得奖学金,他还当上了班级干部。

  通过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规,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图县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让我认识到自身价值。”

法律小故事6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三个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第一个故事写了一个年岁已高的老爷爷骑单车不小心压了别人的狗,牵狗的人却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爷赔偿。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张女士看到了就给牵狗人讲了法律道理。牵狗人也自己觉得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第三个故事写了小翼老师考上汽车驾照后,每天以车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师没开车。这天下午小翼老师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师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来自己今天没开车来学校。这时小翼老师发现一台汽车的钥匙交给学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车一用,就开起车走了。开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检查。警察要求检查驾照。没有驾照的小翼老师,向警察解释。可是警察不相信。并把小翼老师送上法庭上。法官判了小翼老师普通盗窃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知。这些小故事都有个共同点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小故事7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法律小故事8

  主人公:小红、妈妈、“神医”、爷爷

  场景 :放学路上、家里

  时间 :某一天

  第一章

  在放学路上,小红妈妈听到一阵吆喝声:“紫旋罗盘,保治百病!”小红想起爷爷有时会脊椎痛,并和妈妈一起挤到人群中。她们看见有一个自称“神医”的人,请一位老太太走到中间,拿了一个盘子,对着老太太的脊椎,照了又照。做完疗程,老太太万分感激地说:“刚才我的脊椎还很疼,现在好多了!”妈妈想: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东西真有效,买一个吧!

  第二章

  一回到家,小红就请爷爷坐下,妈妈小心翼翼地把罗盘拿出来,她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着爷爷的脊椎,左一圈,右一圈……做完,妈妈问爷爷:“脊椎好一点了吗?”“和原来一样。”爷爷说,“你这东西哪买的`?”“路上。可是,那个老奶奶不是做好了吗?”“这有可能是他的亲属。”以后,地摊上的东西不能信,一定要到正规店里去买。

法律小故事9

  案例:

  开学两周了,负责学籍管理的黄老师反映初二(2)班黄××无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且开学以来一直未来学校上课,校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学校几年来无流失生的记录将被打破,他立即责成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负责调查处理此事。经了解事情经过是: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初二(2)班班主任罗××把该班学生黄××家长请到学校,指出学生黄××期中考试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绩也不好,她一个人就把全班成绩往下拉了好几十分,这次期末考试成绩也不会好,还要影响班级成绩,如果考试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话将退到初一去,家长问:“那怎么办?”罗老师说:“黄××已15岁多了,您给她找个临时工先做,等到够17周岁时我让学校再给她办退学手续。”自此学生未到校上课,其家长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负责人赵××,黄××就在此菜店卖菜了,校长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令其再深刻学习一遍《义务教育法》,写出书面检讨。3、责成教育导主任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检讨学校的错误,并指出家长应负的责任,如不送不生上课;学校将把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街道办事处很快通知学校,已对菜店负责人赵××进行了批评教育,赵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了书面检查,黄××已由家长领回。

  通过两次家访,黄××家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学校复课了。

  ——摘自谢志东著《教育法规讲读》,北京大学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本案例中,班主任罗老师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绩,诱迫家长,使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黄××辍学做工,该教师的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学生的接受义务教育权,而且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学校和教师“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给予帮助,不得歧视。”对教师损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种错误作法,学校及时地进行调查了解,对学校和教师工作中的.错误,认真纠正并给予有关教师批评教育,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学生的家庭也承担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义务。黄××的家长不送适龄子女就学,而让其辍学去做工的行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本案例中,学生家长接受批评教育,将孩子送回学校上学。否则,将依法受到制裁,并强制其子女入学。

  雇用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就业的菜店也侵害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例中对菜店的负责人进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处理。

法律小故事10

  一个小镇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请他的第一证人——一位祖母级的老妇人出庭作证。

  他走近老妇人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我吗?”老妇人回答:“为什么这样问,我当然认识威廉姆斯先生了,当你还是毛头小孩的时候我就认识你。坦率地讲,你让我大失所望,你撒谎成性,背叛妻子,还操纵他人,人后放箭。你以为自己发达了,成大人物了?实际上,你只是脑子拎不清,不知道自己别无所能——除了干翻翻文件这样的破事。是的,我认识你。”律师惊呆了,全然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指着法庭的另一边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被告律师吗?”

  老妇人又回答道:“又怎么了?我当然认识!布拉德利先生还是个少年时我就认识他。我当年常常帮他父母照看他。他呢,也很令我失望。他四体不勤,心胸狭窄,而且嗜酒如命。这位先生跟谁都合不来。他的办案水平呢,在全国范围内垫底。对呀,我认识他。”

  这时候,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肃静,并要求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到他的席位前来。他极力压低声音恐吓道:“你们俩若问她是不是认识我,那不出五分钟,你们仨就要因藐视法庭而入狱!”

  一个小镇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请他的第一证人——一位祖母级的老妇人出庭作证。

  他走近老妇人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我吗?”老妇人回答:“为什么这样问,我当然认识威廉姆斯先生了,当你还是毛头小孩的时候我就认识你。坦率地讲,你让我大失所望,你撒谎成性,背叛妻子,还操纵他人,人后放箭。你以为自己发达了,成大人物了?实际上,你只是脑子拎不清,不知道自己别无所能——除了干翻翻文件这样的`破事。是的,我认识你。”律师惊呆了,全然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指着法庭的另一边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被告律师吗?”

  老妇人又回答道:“又怎么了?我当然认识!布拉德利先生还是个少年时我就认识他。我当年常常帮他父母照看他。他呢,也很令我失望。他四体不勤,心胸狭窄,而且嗜酒如命。这位先生跟谁都合不来。他的办案水平呢,在全国范围内垫底。对呀,我认识他。”

  这时候,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肃静,并要求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到他的席位前来。他极力压低声音恐吓道:“你们俩若问她是不是认识我,那不出五分钟,你们仨就要因藐视法庭而入狱!”

法律小故事11

  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注: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帮别人开启一扇窗,也就是让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法律小故事12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短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法律小故事13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

  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14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法律小故事15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時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沒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这時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來,本想把钥匙交給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时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钥匙交到警卫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來让他检查,沒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沒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证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會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禍上身却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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