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三辩质辩小结参考文

时间:2025-07-09 11:52:4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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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质辩小结参考文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不妨把这些记录下来,写一份小结吧。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反方三辩质辩小结参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方辩友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啊!对方辩友大错有三:一,对方辩友誓有非安乐死不嫁的心态,无视其他积极方法的存在,是不是观点太狭隘了呢?二,对方辩友认为有好处就要立法,那吃饭有好处吗?应该立法吗?是一顿吃1斤1俩,还是2斤3俩呢?三、对方辩友今天只是在谈趋势,谈未来!脱离现实基础的未来恐怕只是空中楼阁吧,未来是多久,一年两年,还是20xx年?

  下面,我将带领各位回归现实,从中国具体国情与安乐死具体实施难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从实施安乐死的各项标准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安乐死定义的本身具有很多严格的标准,什么是真正的不治之症,什么是所谓的无法救治,什么又是准确的濒临死亡?一切都无法攻克的现实问题!早先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等国家在实施安乐死标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洞,这也导致荷兰等国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并未因合法化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在处于弱势的患者和处于强势的亲属、医生之间,如何保证权利的平衡,这是难以攻破的现实问题!

  其次,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务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病人死亡时间与安乐死实施批复时间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呢?试问,如果人已经死了,程序还没走完,那么安乐死有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呢?再者,掌管一个人的生死大权,我们又该如何下放,下放给谁呢,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百人,两百人啊!生死大权下放之后,又会引起怎样的影响,我们无法估量!据中国环球时报报导,在荷兰的7000起安乐死案件中,非自愿安乐死比例高达41%。老年患者对其主治医生甚至家属越来越不信任,为了不成为安乐死的对象,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20xx年后,这种逃亡现象还在不断增加。

  最后,从中国经济、法律、民众现状来看,安乐死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惠及民生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医疗救护和基本的法制保障。我国安乐死19xx年到19xx年四次尝试立法均告失败,说明安乐死立法缺乏可行性。安乐死的定义中的无法救治的标准也因这一状况而无法准确判定,公民自愿摒弃生命权利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掺杂着许多无奈的其他原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主。除此之外,中国民众中大多数对于安乐死认知模糊。中国农村建设报20xx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群体中,只有12。1%的人听说过安乐死!而现存的大多数调查采访也只是在北京上海等城镇地区进行或特定人群中进行的,根本不具有权威性。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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