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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1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

购房公积金提取
第一种: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对于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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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a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a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
a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b职工死亡证明;
c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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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b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户口簿
c;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公积金提取
a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提供身份证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委托提取还贷公积金提取
a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a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最高提取额
在办完手续约3-5个工作日,公积金便可转到个人账户;对于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为账户预留10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2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你知道吗,东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取的,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3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xx年,职工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2、职工因购买二手房;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4、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5、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
6、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7、职工因支付房租;
8、职工因离休、退休;
9、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因出境定居;
11、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12、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4、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x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5、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1、6、7、11、12条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常见的.购房提取方式
(一)、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等
填写表格:《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填写表格: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
填写表格:《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未签订购房合同
填写表格:《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选房确认单原件
(四)、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即异地购房的
填写表格:《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1)申请人(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合同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商业银行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
填写表格:《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一份
提交材料:1)申请人(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借(贷)款合同原件;3)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票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常见的租房提取方式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无法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
填写表格:《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
填写表格: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
(三)、租住本市公租房提取
填写表格: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租房合同原件; 3)房租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4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5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3.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4.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便利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6
第五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户口一并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五)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 (人事)关系的。
(七)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且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一年以内。
(二) 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连续足额还款满两年,且无连续六期(含)累计十五期(含)(以下同)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三)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只限于在申请提取日前六个月内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余额,且无连续六期累计十五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四)职工被纳入所在旗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需支付房租的。
(五)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两年以上。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要保留一定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7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8
对于住房公积金,很多人都知道这是购买房屋的一大利器,但是却不是每个人都知道,除了购买房屋以外,还有一些情况,也是完全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
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另外,需要知道的是,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当然,住房公积的具体提取事宜,在各地都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最近很多地方都在出台一些放款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因此大家需要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应当仔细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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