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9 11:45:04 好文 我要投稿

(推荐)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5篇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三)、奖励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2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3、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4、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5、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员管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安全,提高培训质量,对学员管理制定的制度如下:

  一学员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近期一寸白底彩照(20张),医疗部门体检证明(一份)。填写文字和电子《学员登记表》,写清身份住址、电话、网址、邮编。学员对其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须知:学员报名时须知道应提交的`手续、所学车型、培训费用、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考试科目、结业时间、考试难度、应掌握知识,学员签字确认。

  三培训协议:学员与学校双方同意,签定培训协议书,交费后生效,校方发给学员《学员证》,并建立学员学籍档案。

  四学员培训:学员持〈学员证〉,教务处办理培训登记,发放学员培训ic卡,学员凭〈学员证〉、〈 ic卡〉预约培训,学校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完成培训任务。要求理论学习一天不超过6小时,术科不超过4小时。

  五学员档案:学员与学校签定培训协议,交费后,学校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专人管理保存四年以上。

  六学员纪录:1学员持〈学员证〉、〈ic卡〉培训,无证无卡不培训2学员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要求学员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3学员严禁酒后学车4学员严禁私自启动或开车5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戴墨镜练车6遵守安全训练规定,按规定上下车,严禁跳车或车未停稳而上下车7严禁车内打闹8爱护财物,电脑,模拟器,多媒体,电磁板等,如有损坏,要予以赔偿9预约培训,按约到校,撤约提前,若无签退不得离校。迟到半小时将按违约处理10学员ic卡不准丢失11训练、修车、加油要保证安全。注意防火12要求文明练车,夏季不准袒胸露背13保持宿舍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洁14尊敬师长,服从管理、团结同学,刻苦训练。

  七学籍管理:1报名交费后,学籍建立2学员结业前随到随学,凭学员证和ic卡预约培训3学员因其它原因退学的,填写退学表,校长审批,按规定退还剩余学费,学籍自动迁走4因学员违反规定、情节恶劣、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勒令退学。学费不退,学籍注销。 5学员因上学、参军、学籍保留、学费不退。放假或退役后仍可学习6学员因涉及判刑,学籍自动注销7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结束。但档案保存四年以上。

  八学员结业:学员培训结业,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不合格者不准发给结业证。继续学习培训。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

  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董事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保管。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财务人员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资金管理审批制度:

  一、日常管理费用的管理所有费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学校,可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一)业务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分校执行校长核准——→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付款(二)业务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1.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规定:(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须经行政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报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3)汽油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办理,主卡由行政部管理。(4)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

  2.学校办公用品、学校聚餐费用等由各分校采购管理,学校制定预算。

  (三)办理标准1.经办人要求财务开具的支票如果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学校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凡是支付现金,必须取得收款方现金收据,如果收款方是个人,须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条。

  2.涉及采购、应酬等费用,须提前作预算申请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无审批单财务不予报销。

  3.所有关于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超过会计年度(指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发生的费用,学校不予进行报销。  5.费用报销时间一般定为每月25日报销,紧急购买材料及其他特殊款项不受此时间限制。

  6.一般费用报销小于1000元可以现金结算,大于1000元通过银行(包括支票、网银)结算。如果大于50000元需要用现金支付,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财务与银行预约后才能报销。

  7.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日常费用必须凭发票报销,所有原始单据不得丢弃。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取得对方有经税务同意的证明以及学校领导的批准。

  8.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笼统名称一律附销售清单)、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信息必须正确无误。办公费用和劳保用品报销发票后面必须附送货清单或明细。

  9.报销费用、付款或转账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用款申请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办公费、通信费、招待费等)和部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粘贴不能超出纸的范围,不能整叠粘贴,一张张分散整齐贴好),并具体填写摘要,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

  二、员工借款的管理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支单”。“借支单”分备用金借款和专项借款。

  1.“借支单”留财务部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借款人,备用金借款员工原则上在每年年底25日前须还清备用金借款。

  2.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头上签名确认,“借支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支付。

  第五章财产管理制度:

  凡学校购入的运输设备、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其余作为低值易耗品。    1.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监督。

  2.学校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学校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3.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学校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学校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4.财产的清查、盘点(1)学校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 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由行政部每年年底盘点一次,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由会计归档保存。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5

  为加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机构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机构管理制度大纲。

  一、机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机构章程,遵守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机构倡导树立“我为人人”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师资队伍。

  五、机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机构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机构纪律,对任何违反机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核对检查。

  十三、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五、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机构保密事项。

  十七、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八、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十九、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十、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二、为树立和保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机构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十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大方得体。不着奇装异服,在单位内应用普通话交流,办公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讲脏话和吹口哨等行为。

  二十四、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五、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二十六、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二十七、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二十八、各教师严格落实回访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及时把学生的情况通过书面通知反映给家长,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本的原则。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海育林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7

  第1章、总则

  第1条、新进人员培训宗旨是使新进人员了解企业的概况和规章制度,能更快地胜任新工作。

  第2条每位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接受熟悉企业整体情况的培训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了解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及企业的整体运作,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从而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3条、新进人员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培训,还包括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和兼职人员的培训。

  第2章、培训计划

  第4条、入职培训应按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计划和新员工入职情况来制定。

  第5条、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7~10天(至少7天)的岗位培训。

  第6条、岗前培训需要帮助新进人员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解说《员工手册》。

  (2)说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并介绍培训期间的指导人员。

  (3)参观各部门,了解各部门情况,介绍负责人和同事。

  第7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1)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企业当前的业务、具体工作流程。

  (3)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一些约定俗成的内容。

  (5)工作岗位介绍、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培训。

  第8条、按企业发展状况、工作环境及程序,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为企业整体培训、部门工作引导和实地培训三个阶段。

  第9条、整体培训最重要的是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五大内容

  (1)企业状况:发展历史、经营现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目的、历史使命及行业地位。

  (2)企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

  (3)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市场上同类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厂家的情况。

  (4)新员工未来的工作岗位要求及特征,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的事项。

  (5)企业规章制度、纪律、道德规范及礼仪规范要求。

  第10条、接受整体培训后,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提供给该员工未来的技术技能培训、实地培训的负责人,以便他们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的培训。

  第11条、部门工作引导重点在于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应在以下五方面加强新员工培训:

  (1)工作态度与服务理念。

  (2)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工作方法、时间管理技巧及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4)与其他同事的协调、配合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介绍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部门成员、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在工作上的合作事项及未来部门间的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12条、实地培训即为在实习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指导人员仅在一旁示范和协助,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去操作练习,待新员工完成后再告之其应改进的地方。这种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印象、加快进步的速度。

  第13条、分支机构的培训可与实地培训有机结合进行。

  第14条、部门培训的负责人必须是新员工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水准。

  第15条、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将新员工录用后的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为提高实地培训指导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担任人员一定的奖励。

  第16条、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职业精神、信念、规章守则、职业操守教育和励志类教育等培训。应侧重于工作岗位职责方面的培训,使其适当了解企业组织概况、经营方针以及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17条、凡指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经审核被给予准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准不参加培训。

  第3章、培训实施

  第18条、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培训部门全权负责。企业主要领导须参与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部分内容的培训工作。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骨干都有责任协助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第19条、关于入职培训时间的规定

  (1)入职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延长或缩短。

  (2)集中培训的时间应安排合理,提前计划并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受训人员。

  (3)实地培训时间应与企业的作息时间一致。

  (4)参观培训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后应提前一天告知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

  第20条、关于培训方法的规定

  (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普通讲座的方式。

  (2)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的方式,到实习工厂、车间、部门实际操作和练习。

  (3)企业认知培训可采取实地参观的方式,受训员工根据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安排实地参观考察,并在参观后提交《参观感想》或《参观报告》。

  (4)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尽量让新员工多接触工作中的实践知识,多提供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多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受训员工要将培训的感想和认识做出记录,提高他们的观察、记录和公文写作能力。

  第21条、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1)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重点介绍。

  (2)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等要做详细介绍。

  (3)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员工管理制度。

  (4)要保证新员工清楚地掌握了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5)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7)要让刚毕业的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8)要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9)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22条、为了让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能力和能适应的部门,并为员工正式定岗提供依据。

  第23条、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对新员工提供必要的生产安全指导培训。其应达到的目标包括:

  (1)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及生命安全放心,从而能安心工作;

  (2)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浪费,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4)可减少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24条、安全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意识,并把《企业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新员工签订。

  第4章、培训评估

  第25条、每开展一项培训项目,应及时检查新员工的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讲师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6条、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27条、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28条、每项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29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0条、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相关企业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5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31条、自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部专员应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受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32条、将每次开展的培训用录像记录存档,并将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存档,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和考核记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33条、建立新员工培训讲师档案,这有利于日后选择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讲师姓名、基本简历、培训经验和培训业绩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6章、附则

  第34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在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3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36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8

  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机构卫生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劳逸结合,积极锻炼,保证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别要吃好早、午餐,增强身体抵抗力。

  2、讲究个人卫生,早晚刷牙,勤换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这里特别强调指甲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长指甲还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别人,今年已发生多起指甲伤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学回去后检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没有,各任课老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但我发现还有个别同学很不讲卫生,垃圾随地扔,这是很不卫生的。我们应该倡导“人人讲卫生,捡起地上每一张纸”。

  4、坚持自带饮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内外卫生,保证教室的空气流通。体质较弱者最好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

  二、学生如有发现下列症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1、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脓痰、痰中带血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简要隔离措施,如向老师要求提供一个口罩。

  2、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

  3、手脚、头皮、躯干出现水疱或疹子,皮肤搔痒。

  4、眼睛红肿、流泪、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猫及其他动物舔、咬伤,对声、光、风等敏感,出现“恐水怕风”现象。

  6、其他自己感觉明显异常或身体不适。

  三、出现疫情及时报告

  1、学生在校内感到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2、学生在家中患病,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将病情通知老师。

  3、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或请假人数突然增多,及时报告校医,配合机构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9

  一、明确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

  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第二,明确学生的研究态度,研究态度对学生的研究能力影响巨大,通过明确学生的研究态度,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开展教学,改善学生的研究问题,提高学生的艺术研究能力;

  第三,认识打听学生的思想观念,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管理工作,通过认识打听学生的思想观念,可以逐步实施适应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研究艺术知识。通过认识打听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可以依照目标内容逐一落实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依照制度内容进行艺术研究,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

  二、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艺术院校在落实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制定制度内容,通过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可以充分发扬学生的个性,使学生能够积极配合制度完成艺术研究。传统的`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使用强制性语言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生遭到制度的限制难以实现个性化发展,阻碍学生的研究进步。

  故此,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制度的作用,艺术院校应当改变传统制度的内容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打破传统模式对学生的限制,使学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下,张扬自我提高学生的艺术研究能力。艺术院校在制定教育管理制度时,可以积极听取学生的想法与建议,尊重学生的研究特点,将制度内容与学生思维相融合,使学生能够感受到尊重,从而使学生能够配合制度开展研究。通过实行以人文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可以完善创育管理制度,使教育管理制度能够解决学生的问题,提升教育管理制度的实用性。

  三、细化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内容

  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进行制定,通过细化教育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可以确保教育管理制度能够为学生提供服务,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0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

  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 ,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 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 、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A、 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B、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C、 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 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2

  第1章、总则

  第1条、新进人员培训宗旨是使新进人员了解企业的概况和规章制度,能更快地胜任新工作。

  第2条每位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需参与企业的入职培训,接受熟识企业整体状况的培训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了解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及企业的整体运作,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从而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3条、新进人员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培训,还包括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和兼职人员的培训。

  第2章、培训方案

  第4条、入职培训应按人力资源部门的聘请方案和新员工入职状况来制定。

  第5条、凡新进人员必需接受7~10天(至少7天)的岗位培训。

  第6条、岗前培训需要关心新进人员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解说《员工手册》。

  (2)说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支配并介绍培训期间的指导人员。

  (3)参观各部门,了解各部门状况,介绍负责人和同事。

  第7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1)企业的进展历史及现状。

  (2)企业当前的业务、详细工作流程。

  (3)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一些商定俗成的内容。

  (5)工作岗位介绍、业务学问及技能技巧培训。

  第8条、按企业进展状况、工作环境及程序,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为企业整体培训、部门工作引导和实地培训三个阶段。

  第9条、整体培训最重要的是传授各种学问,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五大内容

  (1)企业状况:进展历史、经营现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目的、历史使命及行业地位。

  (2)企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

  (3)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产品销售状况,市场上同类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厂家的状况。

  (4)新员工将来的工作岗位要求及特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的事项。

  (5)企业规章制度、纪律、道德规范及礼仪规范要求。

  第10条、接受整体培训后,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供应给该员工将来的技术技能培训、实地培训的负责人,以便他们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的培训。

  第11条、部门工作引导重点在于让新员工学习将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应在以下五方面加强新员工培训:

  (1)工作态度与服务理念。

  (2)把握将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详细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将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工作方法、时间管理技巧及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4)与其他同事的协调、协作力量及团队协作精神。

  (5)介绍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部门成员、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在工作上的合作事项及将来部门间的工作协作要求等。

  第12条、实地培训即为在实习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开头担当工作。指导人员仅在一旁示范和帮助,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去操作练习,待新员工完成后再告之其应改进的地方。这种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印象、加快进步的速度。

  第13条、分支机构的培训可与实地培训有机结合进行。

  第14条、部门培训的负责人必需是新员工将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需具有丰富的工作阅历和规范的技术水准。

  第15条、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将新员工录用后的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为提高实地培训指导人员的乐观性和责任心,企业依据详细状况赐予担当人员肯定的嘉奖。

  第16条、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职业精神、信念、规章守则、职业操守教育和励志类教育等培训。应侧重于工作岗位职责方面的培训,使其适当了解企业组织概况、经营方针以及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17条、凡指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别状况经审核被赐予准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准不参与培训。

  第3章、培训实施

  第18条、培训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培训部门全权负责。企业主要领导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部分内容的培训工作。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骨干都有责任帮助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第19条、关于入职培训时间的规定

  (1)入职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可依据实际状况做适当延长或缩短。

  (2)集中培训的时间应支配合理,提前方案并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受训人员。

  (3)实地培训时间应与企业的作息时间全都。

  (4)参观培训的时间视详细状况而定,确定后应提前一天告知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

  第20条、关于培训方法的规定

  (1)理论学问培训主要实行集中授课、一般讲座的方式。

  (2)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实地培训的方式,到实习工厂、车间、部门实际操作和练习。

  (3)企业认知培训可实行实地参观的方式,受训员工依据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支配实地参观考察,并在参观后提交《参观感想》或《参观报告》。

  (4)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尽量让新员工多接触工作中的实践学问,多供应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多供应动手操作的机会。受训员工要将培训的感想和熟悉做出记录,提高他们的观看、记录和公文写作力量。

  第21条、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1)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重点介绍。

  (2)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等要做具体介绍。

  (3)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说明,包括以下详细内容: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方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员工管理制度。

  (4)要保证新员工清晰地把握了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把握了业务学问。

  (5)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7)要让刚毕业的新员工意识到校内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熟悉到自己的责任。

  (8)要培育新员工敬重学问、敬重时间、严厉仔细的工作态度。

  (9)留意培育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22条、为了让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支配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力量和能适应的部门,并为员工正式定岗供应依据。

  第23条、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对新员工供应必要的生产平安指导培训。

  其应达到的目标包括:

  (1)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及生命平安放心,从而能安心工作;

  (2)建立了平安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铺张,避开发生意外大事;

  (4)可削减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24条、平安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安保密培训。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意识,并把《企业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新员工签订。

  第4章、培训评估

  第25条、每开展一项培训项目,应准时检查新员工的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讲师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6条、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果,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果表》上。培训测试成果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27条、因故未能参与测试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28条、每项培训结束后,培训部依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看法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29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0条、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相关企业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5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31条、自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部专员应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受训人员的详细状况和培训效果。

  第32条、将每次开展的培训用录像记录存档,并将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存档,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培训方案、新员工培训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和考核记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33条、建立新员工培训讲师档案,这有利于日后选择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讲师姓名、基本简历、培训阅历和培训业绩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6章、附则

  第34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在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3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36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 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 违背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 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5、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 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

  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 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 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 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

  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

  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 .......6、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7、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 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8、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9、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 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 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

  (3)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4)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5) 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 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 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 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 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5、 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6、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7、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将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8、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4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形。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形。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机构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机构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

  4、学期初,艺术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请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锻炼放置,演出放置,自身建设,研究放置,重点要解决的题目,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机构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放置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机构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放置,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伍,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机构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机构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机构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机构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机构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形,特殊情形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5

  艺术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艺术培训机构员工的行为和工作,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艺术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的内容:

  1、员工招聘与录用

  —设立招聘岗位和职位要求。

  —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2、员工岗位职责

  —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制定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员工按要求完成工作。

  —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3、员工培训与发展

  —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帮助员工规划职业发展路径。

  —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内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4、员工考勤与请假

  —设立员工考勤制度,明确上班时间和加班要求。

  —规定请假制度和流程,员工需要提前申请请假并经过批准。

  5、员工薪酬与福利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位水平,制定薪酬和奖励政策。

  —提供员工福利,如社保、公积金、年假等。

  —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并有明确的薪酬调整机制。

  6、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

  —制定员工纪律和行为规范,明确禁止的行为和违纪处罚措施。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7、员工离职与解除劳动合同

  —确定员工离职的程序和流程。

  —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处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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