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0 12:31:02 好文 我要投稿

离职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1

  第一、新员工入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新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入(离)职审批表

  2、要求相貌端庄、清秀,面部无缺陷,口齿清晰,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癫痫,无肺结核、甲肝、乙肝、伤寒等传染病或皮肤病

  4、有推荐人者优先录用

  5、所有财务人员(收银员、出纳、会计、仓管、采购员)、值夜都必须在入职时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提供的《担保证明》,并由店长进行家访,核对《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并了解提供担保人员的情况。

  6、由店长安排交纳相关押金并领取工服、工牌;员工凭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领取卧具

  7、店长介绍店铺情况,安排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二、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店长为三个月,厨师长及领班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考试成绩、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店长决定新员工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是解聘

  (2)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执行

  2、试用期培训

  (1)店铺必须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在员工转正前进行考试

  (2)店铺需确定新员工的辅导老师(一个月),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为:一带一,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

  3、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经部门主管推荐店长批准提前转正。

  (2)对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或暂时胜任不了工作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

  (4)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解除聘用

离职管理制度2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离职管理制度3

  一、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

  二、工服费用:

  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离职管理制度4

  第一章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流程

  (一)入职通知

  面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

  (二)入职报道

  被录用人准备入职材料,并按约定时间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处报道,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机会。

  (三)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入职须知》《入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公司30日内通知员工签订《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劳动合同》,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进行签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保密协议》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订的,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其解除用工关系。

  3.人力资源部审批《入职申请表》、《入职手续清单》,确认员工(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岗位、级别)信息。

  4.应提交的入职材料:近一周之内的体检表一份(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张;最高学历证明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6张;本人工资卡复印件(注明:建设银行,需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开户行名称并签名);其他公司需存档的证件复印件。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

  公司不接收入公司前的人事档案,建议到专业社会人才机构保存,但是公司有调档查档权限。公司只保存员工在公司期间形成的档案。

  (一)档案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应聘人员登记表、体检表、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员工入职申请、入职手续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一寸照片、考核表等;

  2.试用期档案:试用期月度报告、转正申请表;

  3.员工培训档案:入职培训成绩单、相关业务培训成绩单;

  4.员工异动档案:异动通知书、异动审批表;

  5.员工离职档案: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复印件)等;6.在职期间档案:奖惩材料等。

  (二)档案的保存:

  1.人力资源部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档案袋编号、姓名、性别。

  2.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人事档案借/调阅

  1.人事档案信息进行保密管理,员工无权查阅、借出人事档案;

  2.所有调阅档案,均需党支部书记与总经理批准并登记备案。

  3.调阅档案原则上在人力资源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需党支部书记与总经理批准。

  (四)档案转出

  员工离开公司时,在公司所形成的档案由人资部交接给个人,并签交接单。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第三条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限

  1.新进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前转正

  (1)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积极,能完全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以提前转正定级,但试用期一般最低应不少于一个月;

  (2)有特别情况试用期低于一个月的,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交特别申请报告,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员工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参照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系执行;

  第四条试用期劳动关系的终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试用期管理规定

  (一)试用期出勤管理

  员工在试用期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在试用期内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三天,试用期间请假天数累计不能超出七天(特殊情况需另行审批);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有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作管理

  1.用人部门职能

  (1)负责为试用人员安排具体的试用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要求;

  (2)负责考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阶段性地检查评价新员工的工作,积极关注新员工的绩效变化,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发现新员工工作中存在绩效问题应作及时动态提醒,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帮助新员工改进和提高。

  (3)在员工试用过程中,发现新员工确实不具备岗位工作技能或工作责任心,用人部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2.人力资源部职能

  (1)负责对新进人员工作试用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跟进,跟进内容包括新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是否具有达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业绩的.能力、用人部门岗位培训工作是否到位、用人部门是否提供给新员工足够的资源支持等。

  (2)负责对新进人员《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等工作事项的督办和管理。

  (三)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月度报告》填写规定为提高试用管理效果,在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发放《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告知员工填写要求及提交时间。要求试用人员每月提交一份《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试用期内不按要求提交的,不准予转正;

  第六条试用期转正

  新入职员工初入职时,确定在该岗位等级的第5档。入职后,部门负责人7天内对新员工工作能力、态度、执行力等进行初次考核,考核不通过将劝退。

  试用期内,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品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均在90分及以上者,可进行岗位等级调整。新员工转正后按照公司正常的考核系统进行月度考核。若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一次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部门负责人将进行劝退。

  第四章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七条离职类别

  (一)辞职:在合同期内,员工因个人或其它原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擅自离职:员工不辞而别,或员工就离职事宜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自行离开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中相关辞退、解聘条件,公司予以辞退的。

  (四)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第八条离职程序管理

  (一)辞职

  (1)正式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申请书》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

  (2)离职人员完成《离职程序单》交人力资源部;

  (3)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4)试用期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应提前3天告知单位或通知员工本人。

  (二)擅自离职

  (1)员工擅自离职,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2)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退申请》后,发《解聘通知书》至员工本人,与员工确认离职办理时间;

  (3)办理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人员填报《离职程序单》;

  (4)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5)如员工擅自离职且不配合公司完成离职程序,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同时进行公司公告,人资不协助办理五险一金转出,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回损失。

  (三)解除劳动合同

  (1)部门欲解聘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正式员工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及解聘原因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2)被解雇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程序规定开始工作交接及离职,由离职人员填报《离职程序单》,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一次性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

  (四)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原则上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申请书》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手续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资料归档。试用期员工辞职或辞退,原则上应提前3天告知单位或通知员工本人。

  (五)离职其他要求

  1.员工应于离职前交回工作服、安全帽,交回非一次性办公用品。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离职时需提交一份离职体检报告,费用由公司。

  3.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需按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六)合同期满

  1.人力资源部每月第一周整理次月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分别与员工本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确认其劳动合同续签事宜。

  2.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30天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审批,则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满后,办理该员工的离职手续。《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仅作为人力资源部统计使用,不作为续签《劳动合同书》的法定依据。

  3.续签期限

  (1)公司员工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为3年;

  (2)双方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七)情况说明

  1.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者。

  b.员工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c.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

  d.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e.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关系的;

  h.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k.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l.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m.参加非法活动组织者。

  n.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a.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b.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c.对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者。

  d.未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10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e.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f.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h.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j.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k.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l.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m.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离职管理权责划分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职责

  1.负责离职员工的沟通工作;

  2.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位清理、办公资产的清点回收工作;

  2.负责对未交回公司物品的追缴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

  4.负责及时删除/关闭离职员工的与工作相关的办公帐号;

  5.负责把离职员工清理出群成员。

  (三)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1.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2.负责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确保离职交接程序顺畅、有序和完整;

  3.负责处理员工离职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四)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对离职人员有关账款、票据、费用、奖惩单据、扣除款项等事项的审查及账务清理工作;

  2.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的审批工作;3.负责离职员工的离职工资结算。

  第十条离职工资结算

  (一)离职当事人各类离职交接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依据离职当事人的出勤情况,进行离职员工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下个公司统一发薪日结算;

  (三)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社保停缴;15日之后离职,次月社保停缴;

  (四)员工擅自离职,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薪酬及福利,并不予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转出手续。

  第五章员工异动

  第十一条员工异动包括:岗位调整、内部调动等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内部调动需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单》,调动方式为三种:

  (一)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二)原部门认为员工对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协调,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员工调动。

  (三)员工在部门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调整薪酬的,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一致,同意员工调动。

  第六章附则

离职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离职管理制度6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人事手续档案,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日后驻外员工)。

  三、入职规定

  1、新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2、新入职人员上岗前,上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1寸、2寸各2张、学历复印件1份,作为人员基本档案;

  3、新入职人员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行政人员、主管级人员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后,需经人力资源行政副总面试后方可上岗。

  5、入职流程

  6、新入职员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四、离职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填写辞职申请表;

  2、主管级、行政人员、关键岗位提前1个月写辞职申请; 3、非关键岗位提前15天写辞职申请; 4、离职流程:

  五、其它规定

  1、未按正常手续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按解聘处理。

  2、如自动提出离职,离开公司半年后,该人员有意再进入公司,经公司考察后方可再次录用;

离职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离职管理制度9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离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离职管理制度11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离职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离职管理制度13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管理制度14

  1、目的 规范工厂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工厂和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工厂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类别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工厂普通职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仓库、业务、跟单、财务等特殊岗位离职,需提前 2 个月提交申请待厂部找到顶替人员方可。

  本厂规定普通员工离职须在当年 11 月前提交离职申请单,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请辞。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辞急工:没按正常离职程序规定离职的,视为辞急工。辞急工者,公司将扣留员工一个月薪资作为损失补偿。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工厂因不景气原因裁员。

  开除: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而被除名。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

  3、离职程序 员工获准离职或被辞退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放“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档案、社保等移交手续。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人员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工厂存在的问题。

  离职人员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备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工作移交的具体内容如下。

  工厂的各项内部文件、资料、印章等。

  工厂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密码、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项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员工在工厂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事务移交内容如下。

  领用的工服因交还行政部门。

  办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应交还员工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工厂配置的通信工具应移交至办公室。

  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工衣柜、宿舍)钥匙、餐卡应移交至办公室。

  借阅资料应移交至原保管处。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器、保管工具等)应移交至直接上级。

  6、款项移交 员工所管款项应移交至财务,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款项移交内容如下。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部门。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7、结算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8、结算项目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规定的,离职人员应按照约定向工厂支付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赔偿款项:员工离职对工厂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工资福利: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9、关系转移 关系转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违约金、赔偿款项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转移内容:档案关系、社保关系。

  10、离职纪律规定 各级人员应亲自办理移交,倘是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格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予以相应的惩处。

  移交人于离职后 1 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违法的事情,除负责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要受连带处分。

离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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