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5 20:46:02 好文 我要投稿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优)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优)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3

  为了搞好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本着一切为了教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对各宿舍、班级、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教导处、办公室、厨房、保管仓库财产进行重新登记,签字负责。

  二、每个和在校工作人员都是保管应保管财产的责任人。

  三、每个教职工是本人宿舍财产的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责任人,司务长是后勤责任人,实验负责是实验室财产责任人,微机室负责人是微机室财产责任人。

  四、财产出现问题(损坏或丢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或罚款)。

  五、实行奖惩制度,对管理好的责任人酌情奖励,管理差的`酌情罚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应的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4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50元(课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损坏、乱涂、乱刻或有污迹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2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2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5、每扇门2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40-10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5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6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7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准备室、音、体、美、劳、阶梯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场)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9.总控室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学校小卖部、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基建办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第一款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二款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双卡座、功放、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洛阳市第四十九中学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8

  一、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器材、图书资料、文化设施、活动设施、花草树木、办公用品、房屋设施等均为国家财产,必须由全校师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门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家属有责任爱护公物,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2、对于学校财产,保管室要有总帐,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资料室的财产必须建立分帐,造册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将公物占为己有。在调换管理人员时,必须按册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失,应分清责任负责赔偿。保管人员对学校财产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贵重物品更应倍加保护。防止腐蚀霉变、鼠咬虫蛀、失火、失盗、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3、凡学校购买或由上级拨发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登记后方可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家属无权借用学校物资)。凡借出物品原则上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赔偿。校内财产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并限期归还。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各处室、办公室向学校借用的一切财产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撮动、改装,不允许转借他人。在调离本校时,必须向保管室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手续不清不予放行。

  5、学校的财产、用具首先供应教学需要,办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学校财产属正常使用多年后,已报废不能使用的,需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然后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损,同时列出报损物资清单,存查。此外,处理废旧物资所得款项,应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7、学校店面出租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1、凡各班集体购买或捐赠的耐用物品,在该班级学生毕业后,应上交学校,收为公有。凡社会捐赠、赞助学校物品、校获纪念品、奖品,经手人必须及时上交学校保管室收存、登记,任何人不得隐瞒、侵吞。

  2、教室内财产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配齐,开学后进行登记。各班的门窗、玻璃、课桌凳、灯具等财产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对于破坏者应予追究并按规定给予赔偿。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锁,不能出现不锁门或随便把钥匙交给别人的现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财产和教室借给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现问题由班主任承担责任。但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须积极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应有合同)。

  3、若教室课桌凳被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交学校进行维修,并按规定交纳维修管理费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丢弃,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换。若门或窗户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也必顷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安排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4、教室内的日光灯管或启辉器、电灯开关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班主任必须先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班主任应填写维修材料更换情况表。

  5、天晴时,教室内不得开灯,如因天气不好或初三晚自习需要用灯,各班放学时必须及时关灯,否则一经发现未关灯者,学校将对有关班级进行罚款处理。对于照明和教学外的其它用电,如电风扇等,有关班级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电费。

  6、如班主任发生变动,原班主任必须如数将本班财产移交给新班主任并请学校保管员做中介人办理移接交手续。办理移接交手续后,原班财产由新班主任负责。若原班主任未办移接交手续,班上财产出了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

  7、总务处对班上财产(包括班费)每学期清点一次。对于各班损坏的窗玻璃、课桌凳数量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督促有关班主任及时交纳维修费用。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应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则应受到批评,公物保护得好与差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资挂勾。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9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体同学进行爱护公共财物、集体主义荣誉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班主任管理负责制,由学校总务处,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总务处将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升旗、课间操、实验课、体育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令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

  5、各班的讲台、黑板、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6、做好教室内外门窗及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

  7、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体育器材、图书等。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8、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政教处及班主任陪同对各班财产进行检查、验收。

  9、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责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学校将配置完整的课桌椅及其他各类设施、设备交给班主任管理,到学年结束班主任须将完好的班级所用设备物品如数清点交还给学校。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窗(玻璃)、教室牌、课桌椅、黑板、电子白板、电视、广播箱、讲台、宣传标语图画、照明线路、灯具、空调、电扇、墙壁等教室内设施。

  2、班级财产的使用实行班级承包制。每学年开始时,总务处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管理协议书》,承包到班。学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号,以便班级进行管理。

  3、班级财产管理应具体落实到学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设立财产委员协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墙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随意涂写和刻划,不允许在墙面上随意张贴各种材料,必须张贴的用双面胶集中贴在教室前的宣传栏内,奖状用双面胶整齐地贴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7、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学校统一调配外,任何其他部门或人无权乱动或外借。

  8、有专人负责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做到人走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

  三、班级财产检查、维护、奖罚

  1、学校政教处及总务人员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校长,并在班费中扣除维修、更换费用。

  2、学校鼓励以年级组为单位,配备一定的工具对课桌椅小的毛病进行个人维修,维修最好在学校检查前完成。

  3、班级和个人个人维修完好的财产算作学校配置好的财产,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列。

  4、对破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除照价赔偿外还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的好坏作为班主任工作年终考核和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4、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

  6、学校允许课桌椅存在2%的损毁率,在损毁率之内的课桌椅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2-3倍),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

  1、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2、教室财产破损、失少,班主任应立即到总务处填表报修,并办好赔偿手续。总务处必须两天内给予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3、总务处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4、检查评分标准:

  (1)财产损坏、失少不报被查实的,每件扣1——2分。

  (2)无故浪费电源的`(电灯、电扇及其他用电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学后,人离教室但门、窗不关的,扣1分。

  5、教室内有他班代号凳的,每张扣1分。

  6、公共场所发现本班代号凳乱放的,每张扣1分。

  7、凡损坏需赔偿的财产,每登记1件扣0.2分。(不需要赔偿的财产报修登记不扣分)

  8、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加倍扣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1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2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课桌凳由学生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其他财产要有专人负责。

  三、各班财产,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完好,班主任清点后,正式执行制度。

  四、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爱护班级财产,文明使用。

  五、财产在使用过程正常损坏,由班主任到总务处报告登记,经验审后,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若属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或班级承担;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学校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检查班级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载,损坏财产没有落实到人的,从班费或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七、财产管理每学年评分一次,纳入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严格、财产完好的班级,学校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学年初班级财产登记因按时上交总务处,否则视班级财产完好处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界限,减小财产损失,特制定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责任界限

  1、班级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属班级共同使用的财产,由班级师生共同负责,由班级师生共同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责任人。

  2、班主任对两室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3、总务处、政教处对两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作好记录,上报情况,兑现赔偿,问题严重者,报校领导按规定处理。

  二、交付使用与验收办法

  1、学期初,学校总务处将教室、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交付各班级使用,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政教处、总务处进行督促。

  2、学期中,政教处会同总务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财产专员应组织自查,并报告班主任和政教处。

  3、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总务处申请,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在班主任,除赔偿外并按规定处罚班主任。

  4、学期中,班主任如调整或离职等,应向政教处、总务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方式同第2条规定。如果其他处室或个人借用班级财产,须经班主任同意,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失,班主任应责成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班主任调整时,应提前36小时书面通知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果班主任调整后,其班级财产没有按上述第2条规定办理移交者,总务处办事人员承担责任。

  5、如果政教处、总务处没有尽到检查、落实和管理责任,造成班级财产损失者,政教处、总务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处罚。

  三、财产名录

  1、班级财产名册

  课桌张;椅子把;窗帘幅;

  讲台张;清洁工具把;监视器个;

  黑板面积;电视机台;吊扇个;

  门窗玻璃(完好、有损、缺等情况)其他情况:

  2、宿舍财产总册

  铁床张;桌子张;窗帘幅;

  椅子把;床板幅;

  水龙头;开并(插座)洁具(完好、有损、缺等情况)门窗玻璃(完好、有损、缺等情况)其他情况:

  四、检查验收

  1、财产检查验收,应填写详细记录,重要问题向上汇报。

  3、有损坏赔偿及需修理的情况,专报总务处。

  4、重大修缮项目,需直接报总务处。

  五、财产损坏赔偿

  1、一旦财产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主动上报,否则作恶意破坏处理,除赔偿外,加倍处罚。

  2、师生员工离校,由总务处责任管理员验收上报财产使用情况至学校主管领导最后审验,决定罚、赔金额,由财务执行。

  爱护公物是每个青少年的美德,是履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树立新校园的实际行动,为此订阅下列管理办法。请各班遵守执行,做到公物从爱护、人人负责、相互督促。

  1、各班由班主任、生活委员及班级指定的`财产管理员组成财管组,负责保管本班财产。

  2、各班财产管理员按每学期开学移交的财产清单,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当有公物损坏时,及时告知总务处保管员,由总务处负责处理维修。

  3、教室的门窗应轻开轻关,严禁脚踢或冲撞,上体育课等全班离开教室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日光灯、电扇,放学时应将教室的所有电气开头关闭,锁好门、窗。

  4、遵守各实验室、图书馆、机房等馆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各馆室的设施财产,如随意损坏财产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赔偿、教育及处分。

  5、教室清洁工具要爱惜使用,统一摆放,妥善保管,禁止用此打闹,戏耍、严禁乱扔粉笔或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6、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擅自进入花坛,严禁攀枝折花、采摘果实。赔偿、扣分、奖励条例附后。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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