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精华]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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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1
为使员工有清洁卫生的饮食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望每位食堂工作人员及员工共同遵守。
一、食堂工作人员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及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2、食堂应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炊事械具等应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
3、食堂购置食物时应注意食物质量,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病从口入;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4、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清点隔天就餐人数,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称。
5、坚持实物验收登记制度,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6、食堂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储物室。值班人员下班后应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及炉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员工就餐制度:
1、就餐时应排好队伍盛饭菜。
2、工程人员需用膳时,应提前登记用餐,无登记者若无特殊情况不予用膳。
3、剩余饭菜不可随意扔弃,应按指定地点清倒,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4、用餐后,餐具由用餐人员自行洗净后统一放入洗碗槽,由食堂工作人员处理后进行消毒。
5、用热水洗澡时,应避免浇熄锅炉中的煤碳,违者罚款1000元。
6、餐费每月结算一次,食堂总务在月底将用餐登记表交于财务室。
三、违反以上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将以经济处罚或停工辞退等相关惩诫办法。
通过对食堂员工的严格管理,提高食堂的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就餐员工带来一个愉悦的用餐体验。
食堂的卫生企业食堂管理制度,对于就餐者的就餐体验和人身安全都有着重大影响。所以,管理者需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的控制。如对采购回来的'原材料进行筛选,将一些因为运输问题造成损害的原材料挑选出去,避免污染完好的原材料,并且将原材料划分存放,放到相对应的位置上。
除了食物安全之外,食堂的卫生也要注意,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处理,每日使用的餐具都要经过合格消毒处理,保证没有细菌滋生。同时,保证食堂的整洁性,切勿出现"邋遢"情况。
三、了解员工饮食习惯,调整食堂菜品
不同地区的人,有着不一样的饮食习惯,如南方人以米食为主,而北方则以面食为主。对此,需要对就餐员工进行一个了解,然后划分出不同的区域,从而根据比例制定出相对应的食谱。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就餐员工中是否有少数民族,尊重其饮食习惯,避免侵犯对方的习俗。最后,食堂应该不断推陈出新,不断更新食品,让员工感觉到新鲜。
四、加强采购管理
在食堂管理工作中,采购管理是一个比较重点的部分,同时也是比较敏感的部分。因为,在采购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生贪污事件。所以管理者除了要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之外,还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加强对采购的管理,如临时安排一名员工参与采买,并且对采购的菜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数量进行对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既要找到最优质最廉价的供货商,又要保证供货商的可靠性。五、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管理者而言,在食堂管理的工作中,除了运营工作之外,最为重视的应该是对于食堂成本的控制。如传统成本管理模式不同,当下食堂可以采用一些食堂软件,通过对每天就餐人数的统计,评估出每天相对应需要采购的原材料,从而避免出现原材料
采购过多的浪费。除此之外,还能将餐饮流程细分化,提高食堂员工效率,解放员工劳动力,降低人工成本。
六、善于接受不同观点,全方位提高食堂
在食堂运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管理者需要善于接受这些不同的管理,并且从中总结出食堂所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食堂,从而更好的运营食堂。
七、引入食堂管理系统
食堂管理系统的出现,是对传统食堂管理的变革,可以对食堂的采购、生产、售卖、经营分析等全流程服务管理,优化了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
食堂管理制度2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坚持优质报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价廉,让人满意。
2.加强计划与核算,周周有菜谱,天天有核算。健全伙食帐册,每月清一次清仓盘点,颂个墙。
3.采购食品和原料力求新鲜、便宜,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和原料。管理员坚持验收、过数手续,接月结清进、销、存账目,并做好防尘工作。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粮、节水、节电、节煤,精打细算,降低饭菜质量。
5.重视和加强卫生工作。厨房有消毒设备并对餐具定期消毒,有防蝇职责,炊事员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和《“五.四”卫生制度》,预防疾病传染,食堂要定时打扫,做好保洁工作。
6.提高警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7.炊事员按时上班,准时开饭,就餐人员遵守食堂纪律,保证就餐秩序,不喧哗,不敲击,不乱倒剩菜。
8.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用膳,一律不使用饭菜,由管理员统一记账;报价登记,如有家属或客人,必须另外记账。
9.学校来客就餐,由部门或食堂管理员通知有关人员按标准准备饭菜,要主动热情。
10.爱护桌椅、餐具等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11.加强检查督促和实行民主管理。总务主任要经常到食堂检查服务态度和饭菜数量与质量、就餐纪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对食堂入伙的人员可选代表成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预算、监督的'各个环节。
食堂管理制度3
一、食堂班长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总体安排,每日工作调度,食堂值日以及食堂的安全、财产保卫工作等布置。
2、合理安排工作,抓好窗口服务,确保足量供给,敦促全体员工做到对就餐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3、主动、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食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行政汇报。及时指导值周员工填写好食堂每周工作日志。
4、带领食堂工作人员搞好个人及环境卫生,负责食堂货物安全把关,防止食物中毒。
5、配合食堂主管部门做好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经常与采购员、保管员联系,避免物品的积压、浪费和短缺。抓好节约煤、粮、油、水、电等工作。
6、提前一周制定好食堂每日菜谱,注意营养搭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
7、每天检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食堂工作规程操作,确保师生饮食卫生。
8、加强联系和沟通,经常性地与学校教师、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师生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向班组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予以改进。发挥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之间的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班组人员对学校以及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9、加强班组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每月需召开一次班组人员碰头会议(学校主管行政参加),总结优点,找出不足。做好班组人员的思想工作,带头团结班组人员,凝聚人心,齐心协力做好食堂各项工作。
10、积极带领班组人员参加工会活动,增强班组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全班组人员各负其责,努力工作,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文氛围浓厚的团队。
二、食堂货品管理员
1、在学校食堂主管行政的指导下确定食堂所用物品的进货渠道。各项货物需在正规的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商店、市场定购,杜绝“三无”产品。
2、采买要有计划,做到厉行节约,供应及时,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要把握好采买、运输、验收三个环节。
3、负责食堂各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安全验收。应及时清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保存好有供货方负责人签字的单据。做好各种食品的登记、清理、发放,每周一次仓库盘点工作。
4、负责食堂各项货物的存放、保管。要求保证存放地点的洁净、通风以及安全,及时清除过期、霉变物品。确保货物不遗失,不经转他人。
三、食堂工作人员
1、负责协助早餐工作;协助主厨完成中餐各项工作。
2、每月检修一次学生寝室。
3、负责学校临时维修工作,填写好每天的维修情况登记表。
四、食堂其他工作人员
协助食堂班长完成食堂各项工作。
食堂管理制度4
一、食堂按规定时间按时开饭,不得提早或延迟。
二、门卫及清洁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提前半小时就餐,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就餐。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内合理安排伙食,不得提前打饭。
三、员工就餐必须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就餐,不许插队,不许替别人打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者,记警告一次。
四、员工就餐不得自己动手打菜,打饭应按自己的饭量盛饭,严禁因故意造成浪费。就餐时,不能将饭、菜残渣丢到地面上,若有掉落,应及时动手清理干净,以防别人滑倒。
五、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就餐后,全体员工必须将自己碗中所剩饭菜残渣倒入垃圾桶内,不准倒入洗碗槽内,以免造成堵塞。
六、爱护食堂公物,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意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除照价赔偿外,公司将对照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七、员工洗完餐具后应将餐具放到规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桌面上,并立即关好水龙头,严禁浪费水资源。
食堂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课余辅导等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安全标准与有关要求
第五条午托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2.具备自来水,冰箱、冰柜,消毒柜、池、盆等设施设备。
3.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
4.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5.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
6.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7.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8.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并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置通铺。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清新。同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3.配备安全有效的防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4.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5.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应保证午托机构学生的生活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场所安装每100㎡(面积不足的,按100㎡配备)应配备不少于2具干粉灭火器(4kg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
2.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禁止使用可燃彩钢板板房、电器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3.场所至少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有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场所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或堆积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场所不应设置全封闭防盗窗。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6.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
7.应在学生就餐、休息场所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
8.经营者应学会使用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能引导学生安全疏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内容、情况进行记录。
(四)建筑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应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
2.经营场所固定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3.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包括饮食餐厅和宿舍),不得超能力接待。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
3.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
4.确保学生就餐、休息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进出台帐。
5.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午托机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6.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午托机构的学生交予无关人员,学生离开午托机构之前,应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
(六)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1.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4.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学生休息场所标准及基本要求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毛巾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
3.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5.每个午托机构至少配备2个手提式灭火器。
(八)公示要求
举办者必须对以下项目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举办者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
2.午托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
3.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县政府建立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为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实施日常监管。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定期发布信息;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开展课外辅导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在校内对午托机构的学生数进行统计,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加强校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没有资质的午托机构。对在职教师进行管理,不允许在职教师组织、举办和参与午托机构的教学和管理。
4.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加强对午托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6.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7.物价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审批条件
午托机构举办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资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审批材料。
第八条午托机构的审批程序
午托机构举办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在接到午托机构申请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午托机构,不得在午托机构兼职。
第十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六章责任与追究
第十二条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办午托机构或在午托机构兼职领取报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明确午托机构法律责任
(一)午托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午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卫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午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午托机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
食堂管理制度6
食堂分餐管理制度为应对武汉近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巴塘县教育局下发通知,明确我校开学时间推迟。病毒无情,人有情。德达小学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在同时执行原《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求严格履行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从学校开始集体就餐至疫情结束为止,我校开始实施分餐制度。学生早、中、晚餐采用分班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密切接触,具体方式为:
1、食堂加工好安全营养的饭菜后,在经过试尝无问题后,食堂炊事员根据班级人数,分配好各班饭菜;
2、由班主任前往食堂领取饭菜并带到各班教室,并安排就餐;
3、各班就餐时,严禁学生面对面就餐,同时保持好座位间的距离,尽量达到1米以上,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利用走廊空间。
4、盛饭菜、就餐、添饭菜时注意安全,防止碰撞、烫伤、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班主任做好相应的协调监督工作。
5、学生就餐时,校行政人员每人负责一个班级和班主任一起作为陪餐人员;
6、班主任及分管班级的行政人员,要协调好餐后的收尾工作,做到干净、有序。
食堂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生活供给及饮食安全,规范员工食堂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员工食堂的管理。
3权责范围
3.1人力资源负责本办法编制、修改、废止的起草。
3.2行政经理负责本办法编制、修改、废止的校对。
3.3行政(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编制、修改、废止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编制、修改、废止的核准。
4就餐规定
4.1就餐条件
4.1.1本公司员工。
4.1.2业务往来及外包单位人员。
4.2就餐供给时段
4.2.1早餐:7:00时—7:30时(夏季)、7:30时—8:00时(冬季)
4.2.2中餐:11:30时—12:00时
4.2.3晚餐:17:00时—17:30时
4.2.4夜餐:21:30时—22:00时
4.3就餐供给标准
4.3.1员工自费:早餐、中餐、晚餐由员工个人根据食堂菜谱及供应价格进行选定。
4.3.2免费餐:夜餐21:30(全体夜班人员)
由行政室与食堂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食谱及价格,遵照协商(合同)执行。
4.3.3其他免费:内部员工由就餐人员在食堂指纹打卡机上打指纹卡。
1)非正常工作日加班人员;
2)公司安排的'值班人员;
3)公司安排的会务人员;
4)集团公司来厂进行质量、技术、工装模具、设备等指导、支持、协助的相关人员。
4.3.4客餐
根据工作性质及来宾人数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核定。
4.4就餐方式
4.4.1指纹刷卡就餐:免费餐
中餐、晚餐、夜餐就餐时,员工需排队打指纹卡进餐,超出规定餐费标准时,超出部分由员工支付差额现金。
4.4.2现金支付
非免费就餐项目,由就餐员工全额支付现金。
4.4.3客餐票
集团公司一般工作人员来公司指导、支持、协助工作时,由来客部门向行政室申请后提供“客餐票”。
5食堂管理方式
5.1外包制度
5.1.1公司委托XXXX公司对外包供应商实施食堂管理及餐饮供应。
5.1.2公司与XXXX公司签订《食堂服务合同》,履行合同责任及义务。
5.2监管制度
5.2.1行政室负责监督外包方履行合同责任及义务。
5.2.2行政室负责监督外包方履行食品安全和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6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
6.1就餐人员环境卫生管理
6.1.1遵守就餐秩序,自觉排队就餐。
6.1.2履行节约粮食的义务,剩余饭菜不得随意扔弃,应放在规定的盛物容器内。
6.1.3不随地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就餐环境。
6.1.4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餐具及就餐设施。
6.2供应商环境卫生管理
6.2.1每周对食堂区域进行一次大清扫,消除卫生死角。
6.2.2每天不定时对就餐区域和工作间进行清理、清扫,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整洁。
6.2.3就餐过程中,及时清理餐桌上的遗留物,不断改进就餐环境。
6.3食品安全规定
6.3.1供应商必须保证餐具卫生、无污染。
6.3.2供应商不得采购变质、污染、有毒、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及食品。
6.3.3供应商不得提供残菜剩饭,以及变质食品。
7 就餐统计与结算
7.1人力资源每月初收集统计上月就餐数据,编制食堂就餐汇总表,经行政经理审核,在每月13日前提交总经理批准。
7.2薪资专员每月根据审批后的《员工食堂就餐费用汇总表》,造表与食堂费进行用结算。
8 相关文件
8.1 XXXX-07-01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9 相关记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责任部门
保存期限
XXXX-06-01-01 年 月
员工进餐明细表 行政室 一年
编制(人力资源) 校对(行政经理)
审核(分管副总经理) 批准(总经理)
食堂管理制度8
1、食堂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必须着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上岗,不准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2、确保厨具卫生。砧板、案板等炊事用品用前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炊事机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所有餐具每日三次清洗消毒。
3、保持厨房、餐厅的.卫生。厨房与加工场地做到无污物、污水;厨房、餐厅的门窗每周抹洗一次;餐厅地面每次用餐后拖扫一次;餐桌每次用餐后用洗洁精擦洗干净;厨房、餐厅、加工场地定期进行消毒。
4、采购员不得购入腐烂、变质、有毒、过期等危害师生健康的食物。
5、食物存放实行生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6、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每餐各类食品成品在冰箱留样24小时待查。
7、就擦人员应文明用餐,保持餐厅清洁卫生。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间。
8、加强“冷荤”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备。
食堂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范食堂人员
2.职责要求
2.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2按时上下班,上班后首先按照分工把伙房器具,炉具等卫生清理干净。
2.3计量好、保管好所购食物,不得购买销售变质、霉烂食品。
2.4按时开饭、保证员工吃饱、吃好。
2.5经常听取职工意见,总结经验,认真采纳,使伙食不断改善。
2.6搞好外来客人的饭菜,客人走后及时把卫生清理好。
2.7及时清点好当天的物资及饭菜票。
2.8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离岗,不准迟到 、早退、不准打闹 、干私活、睡觉、2.9准私自开小灶做饭,不准随便带走任何食物。
2.10上班时间不准喝酒,外来人员未经伙房管理人员同意,禁止入内。
2.11当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
2.12负责门厅及洗手池卫生。
2.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14以上规定每违犯一项罚款20元。
食堂管理制度10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需让卖主签字开收条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义务。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催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实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可做5道菜式,包括:两荤、两素、一汤。
员工: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两素、一汤。
(2)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人事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后执行。
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
管理人员:7元/人/天,员工/5元/天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行政部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实际票据。
(3)人事行政部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3、、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a、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12:00――12:40;晚餐时间:18:00――18:40,门卫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
b、用餐地点:员工宿舍食堂1楼。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地点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2)用餐方式
a、员工享用员工餐,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工作日数向各部门员工发放就餐卡,员工凭餐卡到员工食堂用餐。
b、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餐票。
c、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五、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六、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本规范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8、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9、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一、仓库:
1、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2、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灶面:
1、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三、工作间:
1、蒸饭板、消毒箱、淘萝、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四、餐厅:
1、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2、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五、个人卫生:
1、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2、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卫生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
2、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
3、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食堂消毒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带帽。
2、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3、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4、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
5、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
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6、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员工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员工发生任何争吵。
食堂进货制度
1、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食堂就餐人员须知
食堂是为公司员工服务的,公司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食堂每日供应三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4、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6、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7、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凭餐卡打饭菜,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工作日数向各部门员工发放就餐卡,员工凭餐卡到员工食堂用餐。
8、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临时餐卡。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10、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10元。
11、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1次罚款10元。
12、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1次罚款5元。
工作餐卡管理
一、发放
1、工作餐卡是公司员工就餐凭证。
2、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填制工作餐卡,将填好的工作餐卡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发放至员工本人。
3、。为解决特殊情况下增加用餐或因工作需要免费用餐,由部门向人事部履行申报手续,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临时餐券。
二、使用
1、员工就餐时持工作卡由食堂工作人员在餐卡上证明后方可用餐。
三、回收
每月初各部门员工须将餐卡交回本部门,由本部门人员收齐后,交行政部回收。
四、保持餐厅的清洁
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失。
食堂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为了保证饮食卫生,防止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nktc所有食堂。
2.厨房人员卫生管理
2.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2.2所有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卫生知识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即六勤),具有良好的仪表。
2.3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得留长指甲,不得留长头发(女工须将长头发盘入工作帽内),不准涂指甲油和口红,不准佩戴饰物等,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闹,不准在厨房范围内洗与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2.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衣,戴工帽,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大勺直接试味,打菜人员必须戴口罩。
2.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洗手:
2.5.1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之前
2.5.2上完洗手间后
2.5.3接触不洁的容器、垃圾后
2.5.4接触未煮熟的食物后
2.5.5咳嗽打喷嚏后
3.厨房、餐具卫生管理
3.1厨房各工作人员设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位、定物,分工合作。
3.2餐具使用后进行严格消毒,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洗(用洗洁精洗掉油污及杂物);
二清洗(用清水洗净);
三消毒(放入消毒柜内充分消毒)。
3.3厨房工具用完后,摆放有序,刀和砧板每次用完后须彻底清洗干净坚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
3.4冷藏柜应定期解冻、清洗,保持制冷效果和柜内清洁卫生。
3.5配料、锅头、工作台、洗菜池、洗碗池和一切排水沟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保持干净、整洁、通畅。
3.6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蟑螂、苍蝇等污染食物并定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3.7仓库所贮物品,须摆放整齐,定人定期打扫整理和检查,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发霉、变质。
4.食品卫生管理
4.1采购的原料或食物,应确保新鲜卫生。各种调味品和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采购原辅料要定点采购,先买先用,防止过期变质。食品和原料的存放要做到离墙、离地并分开,不得与杂物混放,干湿物品不得同库贮存。
4.2操作时要分台、分池,避免交叉污染。蔬菜类原料应按分别整理、清洗、检查、装筐的程序操作,肉类应切除存在的病变组织,水产品应去掉内藏、鱼磷等,大米应经过筛选清洗。
4.3初加工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烹调、烹调时要掌握火候,煮熟煮透,以保证食用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4加工好的`熟食品需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时间超过四小时,要重新回炉加工处理,才能食用。加工好的熟食不得隔日使用。
4.5生熟食物要分别存放冰箱,并有明显的标志标明,不得混放,以防熟食受到污染。
5.餐厅卫生管理
5.1经常保持桌面、台凳的清洁卫生,每日至少2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用餐后应清洁地面,每日至少2次,保证没有积水,干净、清爽。
5.2门窗、墙壁、风扇、灯管应每日清洗一次,确保就餐环境舒适、通风、排污设备运转正常。
5.3操作间和发菜间每周进行至少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对桌椅、门窗、地面、墙壁、厨具进行全面保洁清理。
食堂管理制度13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食堂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私有住宅除外)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适用本办法。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所列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二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市政工程的放线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规划核实参照建筑工程核实三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所列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章
放线核实
第十二条
放线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和依法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第十三条
放线报告文本应包括放线回单、放线比较分析表(见附件3)等内容。
第十四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放线定位的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放线回单上,并在放线报告上签字存档。必要时,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当到现场核实放线定位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经放线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第三章
基础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
放线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第十七条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见附件4)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存档。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是指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全面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主城区内的,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建筑工程竣工分栋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两栋以上的建设工程,其中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建筑工程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与相邻其他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同时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分段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部分建筑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部分建筑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在对最后部分进行规划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载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建筑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附件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附件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附件7)、其他情况说明等。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为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和各楼层实测平面图。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确定的功能标注。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核实后存档。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其中,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还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不符合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应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附图。
第二十四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http://www.cqupb.gov.cn/)];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1份,建筑工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部分);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第二十五条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报建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作出上述决定后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或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放线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的修建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抽查。测量报告不合格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前,应当先参照《重庆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放线单位提供的测量报告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xx)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乡、村规划区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20xx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程》(渝规发[20xx]147号)、《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办法》(渝规发[20xx]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3、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4、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比较分析表;
5、建筑工程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1:
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
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九、(现状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管线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0.00层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管网。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周边30-50米的区域。
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放线附图中的建筑放线位置。
十一、(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
附件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我局将对你单位xx建筑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xx区分局的同志作为为该工程的规划核实联系人,联系电话为xx。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情况;
(三)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
(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上述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的测量;
(五)应与规划核实联系人应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
(二)放线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四、规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流程。
(一)建筑工程放线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放线单位到现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食堂管理制度15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食堂为所内部职工食堂;
二、凡临时来所到各职能部门或研究室办事,需在食堂就餐者,应提前与食堂联系,以便增加饭菜质量;
三、凡在本食堂就餐者,不得擅自进入食堂内部,有事到食堂办公室联系解决,以免影响炊管人员工作确保就餐者饮食全。
四、凡在本食堂就餐者,必须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和食堂的各种规章制度,需要提前或错后吃饭者,必须向食堂打招呼。
五、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倒水和乱扔脏物,不准打闹和大声喧哗。本餐厅的公共设施要严加爱护,未经允许不得持出,若有损坏者需按价赔偿。
食堂安全制度
一、非食堂人员末经同意不得进入厨房、仓库。
二、食堂所有门窗每天上下班由值班人员全面检查,下班时关好门窗。
三、食堂仓库、厨房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和药物,私人食品一律不准放入库内和厨房。
四、厨房用火、电、机械必须严加管理,炉灶附近不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要提高警惕,万一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堂卫生实行分工包干制。每人分到的区域和设备、食具要经常保持干净整齐。
二、蔬菜要摘好、生熟分开切。不卖腐烂食品和冷饭菜,凡是剩饭菜必须高温处理后再卖,防止食物中毒。
三、餐厅、厨房地面每天都要清扫,每周六大扫除一次。桌面、桌脚、凳脚要经常保持干净,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泽,一切食具做到干净无油腻。
四、炊事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操作时禁止吸烟、闲谈打闹。
五、炊事员上班必须穿好工作服,衣帽干净方可进行操作。
六、食堂的公共卫生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不得随意到处吐痰,倒脏物。
七、食堂专职卫生清扫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工作。
九、自备餐具除外,对公用餐具做一餐一消毒。
十、食堂、仓库要做到无鼠、无虫。餐厅灶房做到无苍蝇。
食堂值班制度
一、负责食堂安全工作和处理当天临时业务工作。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负责食堂内部人员打饭菜及晚来人员吃饭工作。
四、值班时,遇有临时性事务工作,要认真负责处理,事后向经理汇报。
五、值班人员有权检查从食堂内往外携带的物品。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化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学校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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