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6 17:27:57 好文 我要投稿

(优秀)资产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秀)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和《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郸政【20xx】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后勤基建股,为全县教育系统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资产的增加、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核、转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采购计划初审及基建竣工审计等。

  第六条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各中心校(一体化学校)、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微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对本校及所属学校的资产进行全方位管理。所属学校要设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登记单位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卡片,保证账实、账卡、手工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

  (三)办理国有资产增置、验收、报废等手续;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在离岗前应办好账目、实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国有资产的范围、分类和管理

  第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中小学校要按照《郸城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货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执行上述核算起点以前已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新增的财产,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十二类:

  (1)土地

  (2)房屋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其他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1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学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中小学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和会计分权限管理的体制。

  (三)部门管理员主要负责填单(包括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经转非、非转经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总管理员负责审核单据,设置清查任务并协助部门管理员进行清查,数据的'备份、上报,各种固定资产账簿、报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体实物。会计主要负责对总管理员提交的单据进行复核并记账。

  (四)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卡相符。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重要的仪器和设备要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护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学校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纳入教体局经常性督查内容,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有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 按照“勤俭办教育”的方针,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一般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购置计划,经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在三月底前报教育体育局集中申报,由财政部门统一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会审会签字,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实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经清查盘点,清理出的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单位处置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二)资产处置应由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上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第二十条 单位报损、报废房屋、机动车辆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应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小组提出的书面鉴定意见,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以及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申报、审核、审批、处置、调帐、备案。

  (一)申报

  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公示后,形成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申请后附《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教育体育局核批,或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资部门审核。

  (二)审核

  教育体育局和县国资部门收到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后,安排专人实地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查看核实,对资产的产权、账务登记、使用状况、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报告意见、处置方式等进行调查落实,确定是否审批。

  (三)审批

  县国资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资产处置申请单位。

  (四)处理

  单位接到县国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后,按照规定对核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办理处置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调帐

  单位根据内部意见或上级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六)备案

  属于单位权限内批准自行核销的资产,于核销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及帐务处理结果、处置收入复印件等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申请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3、待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

  4、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和帐务处理、国有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对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资产收益要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特别是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公共资产(含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须收取合理费用,并按期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单位不得擅自占有、瞒报漏报、坐收坐支。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修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作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2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_______等。

  第二条 主管部门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_____设备由_____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_____设备由_____部门负责管理。

  3.工具、_____等由_____负责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大型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由_____决定,统一购置。

  2.小型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在_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_____年的,根据节约、实用的原则,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注明采购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同意,报_____审批。

  3.各单位_____部凭审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门,并协同采购。

  4.采购时,需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力争优质低价,同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时,应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把关。

  5.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审批手续及个人或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经各单位_____部审核登记后,到各单位财务部报销入账。

  第四条 受赠

  受赠的固定资产由_____办理,同时须注明价格(如无法查明其准确原价,须会同财务部估价),办理价值核准登记手续方可领用,并视同购入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编号、登记和移交

  1.主管部门取得固定资产后,会同_____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并粘贴标签。

  2.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移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1.领用部门使用人应认真阅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简单的`维修技能,规范操作。

  2.固定资产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格控制使用费用,节约开支。

  3.专人专用,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

  4.办公室空调,只有在室内温度冬季低于_____摄氏度和夏季温度高于_____摄氏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部门内应有专人负责。

  5.对于领用人员的离职、内部调动或部门变动等,各单位_____部应负责收回离职人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各单位财务部,并报_____备案。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1.办公设备领用人或保管人平时应做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注意设备使用状态,不得让设备受损或超负荷工作。

  2.在固定资产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门要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积极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为破坏固定资产,如属人为破坏,一经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4.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向_____部反映,及时修复。

  5.若发现不明原因的固定资产丢失,其使用部门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盘点、折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_____次,按_____方式计提折旧。

  第九条 出售、报废

  1.出售

  (1)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_____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由各单位_____部书面报告_____,经_____批准,方可出售。

  (2)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_____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_____核实后,报公司_____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资产的出售以_____方式进行。

  (4)固定资产出售后,各单位_____部应及时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且出售收入及相应单据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入账,各单位财务部据此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

  2.报废

  (1)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需要,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可以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2)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随时监控,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要向_____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_____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3)_____部将鉴定后的固定资产书面上报_____,经_____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4)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核算,_____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销账。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收回残值的,应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变卖,变卖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入账。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_____负责解释,经_____批准后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3

  (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务会、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

  (九)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其它事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各部室管理员(包括班级)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惩。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资产管理制度5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设备、家具和部分行政物资等等,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利用率,特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购入、自制、调拨、新建的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的范围。

  二、凡需添置设备、财产,需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有关人员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人员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按照学校签发的购物申请表及时采购,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对于新添置的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做好保养维修工作;定期与会计和各处室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资产管理制度6

  学院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式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二章资产的分类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款等。

  第四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上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八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资产办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和健全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4、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5、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3、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的投入数量、价值的审核报批手续以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分配。

  4、负责全校资产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和资产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除外)、报损、报废。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验收、登记、建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院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8、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9、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十条全校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国有资产,其中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设施等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管理,以教务处为主,教务处主要负责教仪设备的经费预算、采购计划审核、使用、保管和调剂申报。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报损及转帐清帐。教学仪器设备的帐务,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建总帐,教务处建立分类帐处理。

  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系部为二级管理单位,需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负责每年资产采购、添置、报损、报废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即对实物资产,按照学院的要求格式,分类编号,设立分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及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负责所属系部的资产养护与维修并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如实的对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进行动态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库存情况。

  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建立使用台帐并对资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确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五章物资的采购与调剂

  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强化购置计划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杜绝盲目性,避免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及办法

  1、在每年底,学院各系部及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陈述原由,按学校提供的统一表格,分门别类的编制采购计划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一年批一次计划。

  2、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提请采购的物资、设备等汇总后,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门的专家进行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学院财务预算情况,保留适当余地,对提请购置的物资设备就品种、品牌、档次、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增减,形成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3、由院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将决定结果以文件或抄告单的形式下达到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结果通告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物资设备的采购,对大宗物资设备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投标办法实施采购,对小宗物资则采取询价采购办法实施采购。

  5、凡因计划遗漏而确需购置、临时急用或计划用途变更,须报请资产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相应采购办法实施采购。数量、金额较大的需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采购。

  6、供货单位选定以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其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交一份给财务处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资产管理办公室依据合同文本的约定督促供货方履行合同按时到货。并向供货方索取货物的相关资料,同时督促财务处按合同兑现货款。

  7、货物到校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应的专家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建帐手续,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货方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赔偿损失。财务处应凭有效合同办理借款和兑付货款,凭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验收单复核报销,财务建帐。

  8、各使用部门(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物资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按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建帐和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资产的调剂程序与办法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投资,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是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本着以大局为重,全校一盘棋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配合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

  1、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深挖内部潜力做到厉行节约,对确需添置的资产,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充分了解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院内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在请示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全院的所有资产按所需进行调剂。对拒绝调剂处置的系部和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暂停资产及物资的购置,并建议财务处对其停拨有关经费。

  2、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填写资产调剂单,将拟调剂的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填写完整后,由调出和调入部门领导签字,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及资产管理办公室各留取一份备案,并在资产登记帐册上登记,办理资产调剂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计划外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与办法

  1、对属于计划外因急用而确需采购的仪器设备,先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计划外)》,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请购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应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3、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登记、建帐并报财务处进行核对、报销、财务建帐,告知请购部门领取。督促建立分帐。

  第十四条低值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低值物品是指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但耐用期超

  过一年的物品,比如教学、办公桌椅等物品。材料与易耗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种耗材,如教学耗材、实验耗材、小件仪表仪器、工具量具以及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2、各系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所需的低值、材料及易耗品一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对常用的、量比较大的,原则上采用一次或分次集中招投标采购。对不常用的、量少的,可以货比三家采购,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支出。

  3、所采购的低值物品、材料和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登记和造册。

  4、院财务处凭物资清单和正规发票,经资产分管院长、财务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5、各部门按所需到资产管理办公室领用。

  第六章资产的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

  1、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2、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资产处置方式。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散失使用价值或不得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2、资产管理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对待处置的资产进行论证、测试、评估,提出处置方式和意见。

  3、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院长、院长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对采用出售和报废等处置方式的资产,经国资部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协商和公开拍卖等形式收取残余价值上交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审核后报国资局批准。

  2、1万元以下,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签字批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房屋设施 50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10―18年

  交通运输设备:货车40万公里15年

  客车、小汽车50万公里15年

  其他车辆45万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设备 10-15年

  电器设备 10―15年

  仪表设备 12―15年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8―12年

  文艺设备 8―12年

  体育设备 8―15年

  如属无形损耗、提速所造成的资产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七章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利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依据经营性质、地域以及对外开展服务和为学校服务的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提成法、有偿转让法和收取资产占有费等方式收取费用。对所占有的资产先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单件式总体的价值评估,以评估值为基数进行征收。征收的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我院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对用作对外经营和为学院服务两用的资产必须以保证完成学院的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使用设备未达最低年限而报废,按原值减已使用年限折旧,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内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学校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损害,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产权管理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和人为损害的。

  4、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建帐、建卡,或草率了事,造成帐物、帐帐、帐卡不符、严重失实的。

  5、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未经审批直接用于经营投资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对用于经营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四条管理职责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提出盘点报告;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一条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二条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

  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

  10万元(不含)以下审批人: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行政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万元(含)~30万元审批人:相关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行政部

  30万元(含)以上审批人:总经办、财务部、行政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办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三条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一条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二条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一条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二条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五章固定资产核查

  1、每年年底由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总经办提交盘点报告。

  2、责任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经核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固定资产,若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毁损的,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

资产管理制度8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资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11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3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4条管理职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所示。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行政部门。

  6、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7、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8、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9、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10、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财务部门。

  1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1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1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2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5条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6条请购审批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单次使用金额审批人执行办理10万元(不含)以下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10万元(含)~30万元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30万元(含)以上总经理、财务部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7条购置方式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8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3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9条使用与操作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10条盘点清查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保管与养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升级与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内部调拨管理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14条外部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3、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账(不并入公司的资产账)。

  第15条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建立实物数量台账(并入公司的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6条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6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处理

  第17条封存设备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应列为“封存设备”。此类设备的管理有以下两点要求。

  1、实施封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通知行政部,经行政部审核后,在两日内通知财务部停止计提折旧。

  2、待启用时,行政部也须在两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恢复提取折旧费。

  第18条闲置设备连续停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有偿调拨或出售。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7章固定资产报废

  第19条申请资产报废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20条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 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10 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执行(除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21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人应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签字。

  2、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设备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由行政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行政部和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4、经审批的“报废单”分别交行政部、财务部留存。

  5、行政部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

  6、财务部根据“报废单”对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第8章处罚规定

  第22条处罚适用情形当公司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罚。

  1、固定资产清查时,发现账账不符或账物不符。

  2、固定资产被严重毁损且没有及时上报处理。

  第23条处罚措施根据固定资产损失的程度,相关责任人应接受相应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损失程度责任人轻微严重相关执行人员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所在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处理,并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部门管理人员财务部书面通报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及该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该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处理并应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5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一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一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一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四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六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资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

  3原则

  3.1预算管理原则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职责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人事行政部)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理。

  4.3 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药械部

  4.4.1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及性能比对,申报采购费用预算,组织采购。

  4.4.2负责对医疗设备日常使用与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4.4.3负责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的对外联络。

  4.5使用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4.5.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5.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xx(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1.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5.2.4院办(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2.5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5.3领用

  5.3.1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5.4管理

  5.4.1使用

  5.4.1.1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1.2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调拨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人事行政部)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5.4.3盘点

  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5.4.4报废

  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清理报废。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报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6资产编号管理

  6.1医院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6.2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登记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

  6.3资产的编号规则

  资产编号共8位,前四位为商品类别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编号规则见《固定资产类别编码表》表样,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资产管理制度14

  为规范本部门资产管理,明确本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称资产包括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如: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

  二、资产管理体系

  本部门资产管理实行分类归级管理:

  1、一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职责为:

  1) 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细则、程序;

  2) 对资产的申购、调拨、改造、变卖、报废等有关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3) 随时检查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

  4) 及时了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现状: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

  5) 发现不需用的资产,要做好内部调剂,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6) 指导做好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资产安全性;

  2、二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暂定助理),其职责为:

  1) 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资产明细账,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类别、数量、使用年限、原值、折旧和净值。

  2) 每月25日前对本月变动的资产进行核对。

  3) 每年六月二十五日与十二月二十五日与管理部共同进行资产盘点,管理部监督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4) 编制资产增减变动表。

  3、三级管理责任人为资产使用人或指定负责人,为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其职责为:

  1) 负责资产的实物保管。

  2) 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修的申请、验收。

  3) 发现毁损的.资产,提出申请及时修复,保证资产完好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资产建立明确的责任人。资产责任人应在其负责的资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管理责任。无责任人的,由部门主管承担直接责任。

  三、资产的档案管理

  1、 建立资产卡片,全面反映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及资产大修理与流转情况,资产卡片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卡片一式三份,管理部、财务部和本部门各一份,在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盘点等过程中,三方须签字认可。

  2、 资产在本部门间调拨时,应在卡片上注明调拨日期,并由调入实物的责任人签字,以明确责任。

  3、 同时在资产卡片的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档案,保管好资产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认真做好设备修理及各种突发性事故的记录,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

  4、 部门内资产实施编码管理,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则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编码。

  四、资产的申购程序

  资产的购置实行月度申购制,每月24日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交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于25日按资产类别填写“物料申购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核后按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各项审批和采购。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明确其保修或维修责任。

  五、资产的验收

  购置或调入的资产需经申购本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资产的验收由技术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 产设备的验收按照《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中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 工具和仪器的验收按照《动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3、 其它设施如:办公设施等的验收参照公司的资产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 验收报告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

  六、资产的领用

  1、 验收入库的资产和调入的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申领手续。

  2、 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登记作帐目处理后,使用人可按审批数量进行领用(或调入)。领用(或调入)时必须有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设备和公用资产由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负管理责任。

  七、资产的移交

  移交是指内部资产调整或工作异动等原因,对所管理的责任资产进行责任移交。

  1、 移交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提供移交清单。

  2、 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相关规程进行资产帐目处理。

  3、 移交的资产由接交人按资产移交清单进行清点和检查,如发现与帐目不实应立即提出核查。监交人负责整个移交过程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八、资产的盘点

  1、 每月25日由各资产负责人组织自查。

  2、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会同各资产负责人实施对资产进行盘点。

  3、 每年12月25日部门负责人组织联合进行一次年终资产状况全面清查与盘点。

  4、 每次盘点记录由盘点人签字确认后,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保存。

  九、资产的维修和报废

  如资产损坏后,根据鉴定报告判定是使用中正常损坏,由资产管理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报告,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予以修理,无法修复的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向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废。

  十、资产的闲置处理

  资产闲置后应进行维护后,清洗干净并封存,存放于指定地点,做好标识。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填写申请报告,向管理部申请调出处理,并做好相应资产帐目管理。

  十一、资产的损坏和报废的鉴定

  凡资产的损坏和报废必须经鉴定后再上报处理,其鉴定程序如下:

  1、 具的鉴定按照《动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关程序进行。

  2、 设备的鉴定按照《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中的相关程序进行。

  3、 其它设施如:办公设施等的鉴定参照公司的资产的相关程序进行。

  4、 由工程师出具资产鉴定报告,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

  十二、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1、 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 资产管理按要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把资产管理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3、 各使用班组对所辖资产应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使资产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按所规定的技术参数使用,禁止超负荷运行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寿命。

  十三、责任界定

  1、 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因使用不当,误操作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追究当事的相关责任。

  2、 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或将公司资产借给出他人使用,否则按偷窃资产处理,一经查处,按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属偷窃、故意损坏公司资产者,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所有人员(含主管)在岗位变更(包括职位调整、离职)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具体工作由财务部派人对照资产登记表进行监交并做好相应记录,资产移交不完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 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主管隐瞒或不及时上报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6、 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处理无结果,责任界线不清楚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7、 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主管不处理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十四、附则

  1、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动力部。

  2、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资产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幼儿园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保教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制定专人管理幼儿园(本部门)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贵重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

  3、教室内财产实行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

  4、财产发现损坏、余缺及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财产的维修工作。

  6、总务室(财产保管员)对园内实施设备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需要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要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保废。

  二、物资、财产领用与出借制度

  1、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教学具、办公用品、材料、用具或其他物品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幼儿园财产原则上不予出借。

  3、姐妹园及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幼儿园财产、物资的,应凭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4、外借物品用后应立即归还,到期如不归还的,出借部门应催促其归还。物品归还时应注意清点数量,检查有无损坏,发现缺数或损坏,应请借方给予赔偿。

  5、幼儿园教职工借用物品,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出借手续参照上面规定执行,用后立即归还。发现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幼儿园的贵重物品、设备,私人不准借用。

  7、每学期结束时,各室所有出借物品一律收回,有的确需续借的,办理好续借手续。

  8、教职工调离本单位前,应主动还清借用和某些领用的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三、财产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财产维修与保养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实施、设备;贵重实施、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3、教室内财产实行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管理。

  4、幼儿园购置的贵重物品(投影仪、复印机、电脑、一体机等)必须按相关规定给予保养。

  5、使用部门要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如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必须由总务部门帮助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好维修申请单,由总务部门按损坏的程度及时维修好。

  四、财产报失报废与赔偿制度

  财产的报失、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下列原则办理:

  1、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由财产主管部门报经园长批准后作报废注销。

  2、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损失的固定资产,根据数额大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3、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每年年底全面清点一次,如有缺少、损失,要查明原因,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可由园长批准销帐;属于过失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4、报失、报废应办理符合规范的手续,由财产使用部门填写报失报废单,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鉴定,报园长,方可在帐册上注销。

  5、如属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6、赔偿者应填写赔偿单,财务室开具赔偿收据。

  五、基建和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规定

  1、幼儿园基建立项、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需经集体讨论确定。

  2、幼儿园基建项目的图纸设计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单位。

  3、项目的施工要有图纸,有施工执照,有质量检验方可进行;大型设备和物品的采购需填写申购单,经集体讨论和园长审批后方能进行。

  4、坚持秉公办事、质量第一为原则,对工程项目、大型设备和物品进行质量验收,如有对质量问题,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解决后方能完成基建审核或物品的采购工作。

  5、在基建施工中如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集体研究、行家论证予以解决。

  6、基建工程完工需经质监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7、基建经费预决算要十分慎重,少花钱、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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