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6 22:16:57 好文 我要投稿

后勤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后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后勤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后勤管理制度1

  1、在每款总检前,须就检查要点开查验要求会议,按工艺要求严格操作。

  2、每款结束后接受客户查验,如果有问题导致翻箱,尾检罚50元/款。

  3、如生产车间交过来的成衣线头多,有权拒收,改善后再接受,若中途没提及而导致客户就此问题翻箱,则尾检和主管负责。

  4、每款结束后接受客户查验,一次通过,奖尾检30元。

  5、必须保证工作区域的.整洁,垃圾入篓,不油污衣物,进行文明生产。及时清理不用的物品,待用物料必须摆放整齐。

后勤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的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事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发展的大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第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卫科是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受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在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在进行教学、生产、后勤、基建、生活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中,要本着对社会和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中心工作同时计划布置,同时抓好落实,同时检查评比,同时总结考核。

  第五条严格按审批要求,加强安全申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有完备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和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各部门、系部纳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学院每年与各单位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第七条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各部门要分别与下属的单位或岗位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凡进入院内进行建筑道路施工、物业管理等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在与相关部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各系部学生进行实习,应由带班教师或指导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安全生产系列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张挂(贴),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通报安全情况,整改安全隐患,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关心一线工作的职工。

  第十四条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未消除隐患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各类在用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方能独立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监察的管理规定,学院保卫科、后勤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真相。

  第二十一条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整改及其他必要的处分。

后勤管理制度3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帐、记帐,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凭据。记帐要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的违纪、不道德行为。

  2。学校经费开支制度

  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其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限额大的必须经校委会审核通过。

  学校经费支会原则: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学校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委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收支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

  1。物品登记验收制度

  学校财产建立财产册和分类帐,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凡购进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时入账,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建立验收经手制度。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账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

  2。学校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学校财产原则上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清册。采用分线负责制,各线都有确定主要负责人,总务处将有关的物品分发到各主要负责人,教师需要时,向各线负责人领取在分发和领用过程中,都应有登记制度。

  学校的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安排分配,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3。学校财产检查制度

  总务处每学期对全校所有资产多进行一次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末对照检查),发现是、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或遗失,要责成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每学年对学校账目(包括资产使用情况)财产向学校报告一次,并吸收教职工的意见,逐步改善。

  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的责任人,班级进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责任人或班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教学用品的供应制度

  1。每学期的`开学之前,总务处与教导处共同协商、确定全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物品,尤其是簿册征订更要分发及时,以保证能按时正常开学。

  2。既要保证供应及时,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每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物品,教导处预先做好安排,总务处做好具体的征订计划。

  3。学习材料征订,由教导处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同意统一征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征订,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五、校舍和校园管理细则

  1。由校长牵头,建立需要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2。完善校舍安全工作制度,检查记录,责任到人。

  3。制定学校维修计划,经费预算、分配、安排维修项目。负责对维修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师生安全。

  4。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对校舍安全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报修及时维修。

  5。对于突发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要提前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避免、减少损失。对于突发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完善安全通道、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盗措施。

  7。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协作,做好学生爱护公物、爱护人生的宣传教育。

  六、卫生检查制度

  1。成立卫生检查小组,由校长牵头负责。

  2。定期检查食堂、楼道、校室、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场合。

  3。组织少先队员每日巡查卫生,并及时公布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4。周五卫生进行大扫除,将重点检查卫生死角,公布检查结果。

后勤管理制度4

  1、全院的维修工程工程由总务科按国家标准方案和医院年度规划组织实施。

  2、维修方案由总务科负责制定,方案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后,报领导批准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方案执行。

  3、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前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设计,报建等工作前方可施工,不搞违章建筑。同时要按规定收集各种基建档案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好移交院认办公室保存。

  4、总务科负责对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坚决制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6、总务科负责施工队的平安、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催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维修工程量大、范围广,要进行招标或议标确定工程队施工。并按医院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8、基建、维修工程超过伍仟元以上,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一起交一份给财务科,作付款和结算监督。

  9、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前方可投入使用

  10、管理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

后勤管理制度5

  目的:

  规范职工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住宿:

  1、如监理合同约定业主提供住宿,按合同执行;

  2、如业主不提供住宿,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住宿;

  3、项目监理人员如安排现场住宿,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在工地留宿时间超过一周,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公司备案;

  4、监理人员不得向所监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提出住宿要求;

  5、如确需承包商提供工地以内的住宿配合,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会同业主与承包商商洽。

  就餐:

  1、监理人员就餐解决方式如下:中餐补助200元(现金或餐券),晚餐提供固定就餐地点统一就餐;

  2、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商处就餐。

  3、如在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处就餐,餐费由就餐人自理。非监理机构成员和本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在承包商处就餐;

  4、如在承包商处就餐不结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后勤生活设施:

  1、监理人员统一安排固定地点住宿,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

  2、住宿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器具,监理人员自行维护;

  3、住宿场所基本不提供开伙设施;

  4、生活用品自备。

  后勤费用核算:

  1、住宿所提供的房租、物业费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

  2、监理人员住宿所产生水、电、气等费用,由住宿监理成员自行负责,公司补助100元/月/套;

  3、监理机构自行开伙,安全及费用自行负责;

  4、固定住宿场所内的设施要求住宿人员合理使用,加强保管,如造成人为破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5、监理人员夜间外出结伴而行,外出时间不得迟于23时。

后勤管理制度6

  一、总体要求:

  为了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的改革,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它既具有服务性、从属性特征,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全局性作用,因此,实现后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将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二、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1、加强理论学习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并有后勤管理学的基础知识及经济核算和财务常识,熟悉学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热爱后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细致、踏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任劳任怨,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临机处理问题的能力。

  4、应切实加强后勤职工队伍建设,制订适应后勤职工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后勤职工要具备的服务理念。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安全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3、教职工有求必应,端正服务态度,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四、勤工俭学

  1、逐步建立独立的后勤服务实体,将后勤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服务经营职能分开,后勤服务实体承担后勤服务经营职能,后勤服务处承担后勤服务管理职能。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2、关于后勤服务实体,由分管领导代表学校对服务实体进行服务项目的招标、签约,管理。后勤部门对服务实体进行检查监督。

  3、服务实体应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都督检查。

  4、服务实体应按规定交清承包费用。

  五、校园绿化管理

  1、对校园的建筑物、场地、空地、道路,合理地进行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尽可能增添物质文化管理。建设一个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形成学校自己的风格。

  3、校园的绿化、美化要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为办成绿色校园尽职尽责。

  六、固定资产管理

  1、有计划、按照需要分批采购固定资产。

  2、配备固定资产要求手续、数目相等,认真核查。

  3、建立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专帐。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分级、分项专人管理。

  5、每年定时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一次。

  七、安全管理方面

  1、损坏的房屋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加强对伙食团、商店食品进行的专人监管。

  3、加强水电线路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校车的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加强排洪、防洪措施。

  6、认真做好三防工作。

后勤管理制度7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五)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六)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的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出租房、承包经营部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经营部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则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部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八)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九)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各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十一)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后勤管理制度8

  爱护公物规定一、爱护公共设施,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外借。二、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便进入绿地和攀枝砍伐。三、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刻乱画。四、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职责到人。五、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重处罚。

  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校园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礼貌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职责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财产管理制度

  校园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校园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校园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职责,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务必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状况赔偿。

  三、凡校园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状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校园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必须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务必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校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校园一切财产和设备,对主要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桌凳、床铺)等大型或成批的财产务必做到中心有数,能随时带给数量、新旧程度以及使用分布等状况。

  二、按财产的品种和使用单位(各办公室、各寝室、各用户)分别建立财产分户账,随时登记财产的增减变化,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一次,造表报会计室。

  三、搞好校产的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凳、体育器材、文艺用品、房屋、门窗、灯具、自来水管道等,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教学和生活上的需要。

  四、负责全校用房(教室、办公室)宿舍床铺的分配、管理及清查工作。

  五、负责全校劳动用品、生产工具的保管、发放及收回工作。

  六、负责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以及按有关规定的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财产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并认真按制度办事。

  八、妥善保管维修物资、照明、水电等器材,进出要登记,手续要完整,警防被盗和丢失,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赔偿职责。

  九、校产保管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更不能贪占便宜,切实做到国家和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

后勤管理制度9

  为了使后勤处仓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贯彻学校建立节约型校园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物资入库

  (一)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

  (二)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单,现场交接接收,并做好入库登记。物资验收入库时,库房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经手人留存,一联保管员留存。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经手人填写,填写内容包括:部门、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需提交购物发票、所购物品清单、物品。

  3、采购物品后直接发往现场的材料或配套产品物资,入库单由经手人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经手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七)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二、物资出库

  材料物资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二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留存,保管员统计核实,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部门负责人(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物资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保管员三方签字。

  三、剩余物资退库

  1、余料退库: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余料退库应填写《入库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备注中填写退料并注明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保管员检验,并注明原因(制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库。

  四、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保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处分管领导审核,并制定采购计划。

  本制度由负责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后勤管理制度10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后勤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后勤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建立科学、高效的后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后勤管理工作应树立“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后勤保障”理念,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原则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务原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后勤管理工作实行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协调共商制度、请示报告区别制度、文件运行制度、工作时间离岗核准核销及工作委托等制度。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正副处长、分党委正副书记、正副调研员、分党委委员为领导班子成员,简称为后勤管理处领导,后勤管理处所属各中心及校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简称为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党委为后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后勤管理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行政工作实行对上一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党群工作实行在分党委领导下对上一级党群组织负责制。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的行政工作,支持分党委书记做好党群工作。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协助处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二、后勤管理处分党委书记主持分党委的党群工作,支持处长做好行政工作。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协助分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党群工作并对分党委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并对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对口或业务对口负责。

  四、部门副职是其分管工作的责任人,在部门负责人分工领导下工作,并对部门负责人对口负责。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会议、专题会议(部门会议)、分党委理论学习小组读书会、全体职工会议、其他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原则上一周一会,为处内最高决策会议。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处长主持研究行政议题、分党委书记主持研究党群议题),后勤管理处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处长同意或处长与分党委书记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处长、分党委书记签发的会议纪要(处长审定会议纪要中的行政内容、分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纪要中的党群内容)。

  二、处长办公会:原则上按需召开,为处内一般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调度会议,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召开,后勤管理处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参加。原则上由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处长同意或处长确定议题,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处长签发的会议纪要。

  三、分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为党务决策和党群事务会议,由分党委书记主持或分党委书记委托分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分党委副书记及委员和有关党群部门人员参加,后勤管理处领导及非党员人员必要时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分党委书记同意或分党委书记与处长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分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分党委书记签发的会议纪要。

  四、专题会议(部门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为研究专题工作或部门工作的会议,由后勤管理处领导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安排并主持召开,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会议主持人审签的会议记录。

  五、分党委理论学习小组读书会:原则上为月度例会,以时事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内容。由分党委书记或分党委书记委托分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由后勤管理处部门副职以上人员参加,非党员副职以上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分党委书记同意或分党委书记与处长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分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分党委书记审签的会议记录。

  六、全体职工会议:原则上为学期例会,以安排部署和总结表彰学期工作为主题内容。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后勤管理处全体正式职工参加,有关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处长与分党委书记事先确定议题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

  七、其他会议: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时事政治安排,对重大事件、节日等及时召开相关会议。

  第七条主要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处务会议事范围、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分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处务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本处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主要涵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聘任、员工进修培训、职工考核等事宜的后勤职工队伍建设。

  (四)研究决定本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五)根据学校财务规范,研究决定对预算经费、专项资金的统筹及使用。

  (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二、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处务会决定的各类行政事项落实措施或实施意见。

  (三)酝酿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或主导意见。

  (四)研究确定由处长负责的行政工作事项。

  (五)研究部署各部门工作任务。

  (六)研究制定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三、分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分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做好本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党员发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出并上报干部任用的意见,拟定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领导本处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职工队伍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加强网络管理、舆论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行政研究、讨论和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项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第八条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经集体讨论后,由处长或书记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待再商定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三、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凡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体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三)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分党委会议与会委员必须超过2/3,方可举行。

  (四)分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成员应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表决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其他事项,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事项。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有争议事项,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做出决定,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或向上级组织、领导请示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七)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时,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一定比例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分党委会议与会委员必须超过2/3),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有时限要求的也应一并明确。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坚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条后勤管理工作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简称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形式为处务会决策机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后勤管理工作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票决,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事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初步审定后予以提交。

  第十一条处长、分党委书记是后勤管理工作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处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党委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后勤管理工作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项范围是指在学校事权划分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后勤管理处内的重大决策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非资金直接关联的工作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后勤管理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后勤管理处或以分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文件及规章制度。

  (三)酝酿后勤管理处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及重要工作,有形与无形办学资源的重大使用、配置与调整,重要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基层党群组织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工作和所属各党支部、分团委、分工会的请示、报告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后勤管理处发生的异常或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置、重要信访的处理、领导交办重大事项的办理与回复等。

  二、后勤管理处内的重要干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相关干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项,包括:

  (一)研究提出处领导的分工及调整意见并上报。

  (二)研究提出处内设机构、职责界定、岗位分解、任职资格设定及调整等体制改革重要问题的意见并上报。

  (三)研究提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招聘临时用工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问题的意见并上报。

  (四)研究提出职工包括临时用工的工资待遇、医疗、住宿及晋职、晋级、晋资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并上报。

  (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职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监督及考核、评比、推荐、表彰、奖励、处分等重要事项的意见。

  (六)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项目负责人及人员构成事项的意见。

  三、后勤管理处内的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与资金直接关联的工作项目,包括:

  (一)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后勤管理处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等事项的建议意见。

  (二)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规模较大的绿化与保洁、维修与建设、生活与饮食、楼宇与物业、医疗与保健等相关投资、工程等项目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办公设备购置及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意见。

  四、后勤管理处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直接使用于关乎师生个人切身利益的资金和重大项目超过一定数额以上资金的项目。

  (一)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师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数额以上资金使用的意见。

  (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项目,可不再开会研究。重大项目安排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第十三条本规则第十九条中“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未包括的后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项,超过半数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集体研究的,也须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使用各部门的开源节流创收资金,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纳入学校大财务统一管理。

  一、鼓励各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公有资产开源节流进行创收(含资金收入及物品,下同),开源节流创收资金必须逐级上缴后勤管理处、学校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按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给上缴开源节流创收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或分成,并归受奖或分成的部门或个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门或个人进行开源节流创收坚持先申请、后批准、再实施的原则,即部门或个人首先提出创收申请,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批准并组织创收部门或个人实施。坚决杜绝违背上述原则的创收。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有以下行为的任何创收,必须上缴后勤管理处;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资质、证件、知识产权进行对外出借、租赁、变卖、转让、转租、抵押、改造、担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门或引进学校以外的单位在学校内经商、推销商品、张贴广告等有收费罚款提成的促销行为的所有收入;

  (三)组织职工队伍或技术力量从事校外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等创收活动的所有收入;

  (四)应该归属学校的采购、查体及项目招投标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馈赠的所有物品,以及销售物品(含废旧物品)、资料等收入;

  (五)经批准,欠款单位顶替学院债权的所有物品;

  (六)经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创收行为。

  四、各部门或个人的创收资金由财务处为后勤管理处单设课目统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处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决策程序及要求是“确定议题、会前准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六条处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处长、分党委书记在其他后勤管理处领导全部发表意见后再末位发言的制度,处长、分党委书记应待其他领导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

  第十八条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就是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有关党内事务、重大政务事项。

  第二十条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内容外,党务、政务工作内容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是“三重一大”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党务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群众集聚位置设立公开栏并设意见箱。

  二、召开各类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公开。

  三、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通过各部门征求意见或建议形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党务政务公开分类包括:

  一、按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时段公开和随时公开。

  二、按公开范围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三、按公开内容分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十四条党务政务公开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处务会议审定——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第二十五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反馈落实。公开过程中,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以适当方式反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协调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协调共商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贯彻集中统一领导和工作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要工作须主动请示、汇报或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地自行办理。凡涉及其他后勤管理处领导分管的工作,须协调意见、共同商定;意见不一致时,行政工作由处长或处长办公会决定,党群工作由分党委书记或分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或会上个人意见服从会前酝酿时的个人意见决定。

  二、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出现工作交叉,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主办,处分管领导负责与处其他有关领导共商办理。

  三、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共商、研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报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做出处理决定,也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在部门职责分工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做出处理决定,也可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请示报告区别制度

  第二十八条实行学校外部、内部请示、报告有别制度。

  一、凡属以学校名义,用电话、当面汇报、公文等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以外单位的请示、报告事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来不及事前请示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学院内部的请示、报告事项,须按职责分工逐级进行办理。

  (一)县处级及以上来宾、新闻单位来宾、外宾等重要社交活动,须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执行学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规定。

  (二)代表学校表态的重要事项,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必要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来不及事前请示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后勤管理处受理与之平行的学校其他各单位提出的工作事项,凡涉及2名及以上学校领导分工、协调的或需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除特殊情况外,应请学校其他各单位领导签字后先报送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登记、审核,并由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按学校领导分工报送学校有关领导;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后勤管理处向与之平行的学校其他各单位提出的工作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签字后,应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并按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五)凡后勤管理处需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除特殊情况外,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签字后,应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并按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一般不得越级上报或多头分送。

  (六)请示、报告要一事一报、内容属实、观点明确,并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一款和二款(一)、(二)项中,来不及事前请示报告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七章文件运行制度

  第三十条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文件和后勤管理处便函两级发文结构,按照“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凡属以学校文号的发文分为对内文件和对外文件,须经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核稿送签、分工分类分级审签、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属对内的后勤管理工作需要发函或形成纪要的,编制后勤管理处便函或纪要文号,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签发,必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凡属校内校外的新闻报道稿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签发后提交,必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发。未经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或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闻采访。

  第三十二条实行统一收发、分别运转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上级或学校以外单位的各类文电,或参加上级或学校以外单位的会议带回的各类文电,交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或请示的同时,要及时、统一转交后勤管理处统一编号登记、管理,部门或个人不得积压、留存,不得越级送往学校领导。

  (一)凡属于行政工作的各类文电,送处长阅办。

  (二)凡属于党群工作的各类文电,送分党委书记阅办。

  (三)重要的行政、党群工作文电或属于党政工作结合的各类文电,须送处长、分党委书记共同阅批。

  (四)对急办的各类文电,处长、分党委书记阅办的同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单位报告,保证工作及时进行。

  二、各类文电的阅办、运转、落实。

  (一)处长、分党委书记应协商明确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各类文电的具体收发、运转、落实,按照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处长或分党委书记阅办的各类文电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组织在处内及各部门运转、催办并监督落实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每个寒暑假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各类行政或党群文电归档工作。

  (三)处长、分党委书记对共同阅批文件,共同负责组织在处内及各部门运转、催办并监督落实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处长和分党委书记。处长负责组织该类的文电归档工作。

  (四)分党委书记每个寒暑假负责组织进行一次校内校外新闻报道稿的归档工作。

  (五)各部门承办的各类文电等,应按文电时限要求及时处理,特急文电要随到随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处长或分党委书记。

  (六)凡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主动出面协商,协商有困难的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协调。

  第八章工作时间离岗核准核销及工作委托制度

  第三十三条后勤管理处领导、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间离岗(指1天及以上,下同)实行核准核销制度。

  一、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工作时间离岗1天的,应提前向学校分管领导报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还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备。

  二、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间离岗1天的,应提前向处长报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还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备。

  三、部门副职工作时间离岗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部门责任人报批并向处长报备。

  四、后勤管理处及其部门组织集体活动离开济南市,以及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不论在何地举办,均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十四条后勤管理处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时间离岗实行工作委托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工作时间离岗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分党委书记委托工作,分党委书记在外地的情况下按序向副处长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

  二、分党委书记工作时间离岗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处长委托工作,处长在外地的情况下按序向副处长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工作时间离岗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期间分别由处长、分党委书记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工作时间离岗前,应向本部门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明确一位工作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上述人员工作时间离岗或参加会议、活动结束返回学校后,须向离岗批准人和报备人报告、核销;临时主持工作的后勤管理处领导或部门有关受托人员应与其交接受托期间的工作。

  第九章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

  一、通过处务会尽量减少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会议决议的事项,涉及行政工作的内容形成处长办公会纪要或决定,涉及党群工作的内容形成分党委会纪要或决定,“三重一大”的内容形成处务会会议纪要或决定。对于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并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处长或分党委书记要与其他各领导提前沟通,避免临时动议。必要时,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仍可单独召开。

  二、其他各类会议也应有机结合召开。

  三、后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或工作事项,学院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必须经处长、分党委书记或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各类会议要精简缩减、灵活机动、讲求实效。会前充分准备,会后督察催办、及时通报、狠抓落实。

  五、后勤管理处领导及其部门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根据学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点,亲自制订实施计划、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等。

  六、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与会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设定在静音状态,禁止中途退场或随意进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后勤管理处及所属各部门和职工,须认真坚决贯彻。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处长、分党委书记是落实本规则的责任人。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管理制度12

  一、服装:

  (1)营员集体组织活动或进行军政训练时,按要求统一着军装;

  (2)军装必须配套穿着,不得混穿,并扣好领钩、衣扣,保持营服整洁,军容严整。不得在军装外罩便服;

  (3)着军装时,通常着运动鞋,鞋跟高度,男生不超过三厘米,女生不超过四厘米,不得着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4)着军装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营服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每天由辅导员定时组织清洗。

  二、仪容:

  (1)营员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蓄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女生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染发只能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营员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三、举止:

  (1)营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裤、衣袋内,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搭肩挽臂;

  (2)营员听到应当老师、工作人员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在室内教官、老师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3)遇见教官或营地工作人员时应敬礼并问好;离时说“再见”;

  (4)有事提问之前喊“报告”;回答问题结束时说“回答完毕”

  (5)营员参加集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活动秩序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6)营员在营地期间,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后勤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后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幼儿和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促进学我园后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幼儿及教职工生活,服务于教育教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管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主抓安全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警园联防机制;幼儿园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有计划性,有安全保障措施,要落实组织活动的领导或教师的安全责任;要对幼儿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的培养训练。幼儿园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有防火防盗等方面的防护措施,节假日有专人看值班并形成制度。幼儿园要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条 卫生管理。合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备,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考评机制,园内及周边时常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果皮、纸屑,墙壁无乱贴、乱画,门窗保持洁净,各种专用室布置整洁,教学图书、实验仪器、办公用品等陈列有序,无灰尘,室内外无蜘蛛网;绿化带无杂物、杂草,厕所及时冲洗,垃圾及时清运,消除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经常进行健康教育、养成教育,培养全体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条 食品卫生。幼儿园厨房以服务幼儿和教职工为宗旨,由幼儿园直接管理。食品和其它原材料有专人采购。粮食及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在持有卫生及质检合格证的经营单位购买。有原始入出登记帐册,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用原料和“三无”食品;厨房周边环境卫生好,食堂内部干净、整洁、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操作间与室外隔绝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无油垢、无污物。食品贮存分类、分架,熟食、生食分开,且标注有生、冷标志,隔墙离地存放,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投毒设施;厨房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幼儿园饮用水要达到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幼儿每天有开水喝,有热水用。严禁在幼儿园内任何地方投放毒鼠药物。

  第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校舍及其它固定资产有管理与维护制度,有登记册和保管人或责任人签字,有学校资产档案,有维护经费年度预算、审批和结算清单。易耗物品管理有专室、专人、有出库、入库登记册。

  第六条 水电管理要有专(兼)职维护、管理员、有收缴水电费台帐。水电管理员经过水电知识培训,对校园内水电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维护。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分管同志专门抓,加强教职工和幼儿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同时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目标考核。

后勤管理制度14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核心,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甚至关系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好。

  1、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为使学校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学校一切收入均由学校财务统一上行政账,不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一切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努力做到花少钱、多办事、办好事;

  3、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学校任何支出条据上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主管领导和校长的最后审批,方可报销。

  4、学校大型支出需有分管部门领导对学校行政的书面申请,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主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福利、津贴、绩效奖金、遗属补助费等职工福利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报销,也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6、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选派代表直接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7、设备、仪器、材料及办公用品的购置,需由各使用科室向总务处申报计划统一购置,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总务处验收入库。

  8、会计人员要建立好往来帐,必要时还需建辅助帐,并且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帐。

  9、学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款项所指定的用途和范围正确的使用,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开支。

  10、加强财务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管理,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会制度,按时做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主管领导、校长交一份收支月报表。期初有预算,期末有决算,并要进行认真清理,清理情况要教代会如实书面汇报,并进行公示。

后勤管理制度1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宿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地、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和工作,特此制定本责任状。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学校食宿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宿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登记制度,负责人与有关人员紧密配合,每天完成食宿管理登记(包括食宿人、食、宿在校、食堂菜及其他的.购进单位等)。

  三、加强冬季室内炉火的管理,负责人每周到各室检查一次,发现隐犯及时排除。住宿人每天轮流检查宿舍通风情况,汇报负责人进行交流。

  四、加强住宿人员夜间校内管理工作,住宿人员要与门卫积极配合,外出要登记,进校要通告,确保在校内的安全工作。

  五、如发生事故,负责人要根据相关事实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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