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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记录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1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2
1、公司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伤亡事故统计表、从业人员接尘史、安全许可证、安评报告、环评报告、隐患整改记录、文件记录、职工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等;
2、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3、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4、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不得将档案和有关安全资料带走或散失;
5、及时做好各类档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安全形势。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3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4
一、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记录,有完备的历史资料可查,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以下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一)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等文件。
(二)本公司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料。包括职工教育培训的时间、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数、培训部门、考核成绩、取得相关证件的记录和相应的`凭证。
(三)本公司及属下厂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等。
(四)公司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有安全责任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
(五)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网络名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和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的通知及文件。
(六)企业为全部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凭据。
(七)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有关军垦全生产内容的记录和有关决议文件。
(八)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情况记录。
(九)每年安措项目及安措费使用计划书及其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十)危险源(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检查监控及采取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有关记录、卡片和文件。
(十一)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对上级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预防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文件和记录。
三、档案材料要分门别类订装,编上目录,指定存放地点和专人保管,并有防潮、防腐、防蛀等措施,以便长期保存和查阅。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安全部负责资料归案和管理,生产部、营销部、财务部、品质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配合,把该归档的文件移交安全部整理归档。
五、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损毁涂污,不按规定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5
1.0目的
对所有生产记录进行控制以及档案的有效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0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生产记录进行控制。
4.0工作程序
4.1记录分类和管理
4.1.1生产记录。试验室根据要求设计记录样表。
4.1.2生产部负责将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数据进行记录在案。
4.2记录表格原件管理
4.2.1记录表格样本由公司统一制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修改表格内容,样表保存在办公室,空白表格可以由公司统一印制下发,也可以由使用部门依样表复制。
4.2.2各使用部门按受控表格样本使用记录表格。
4.3记录收集、归档4.3.1原始生产记录
4.3.1.1原始生产记录必须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生产结果。
4.3.1.2原始生产记录项目必须齐全。
4.3.1.3原始生产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如要涂改应在原错处划一杠,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据,重要数据修改时必须要生产经理的签字。各项生产记录应分类分项按要求妥善保管。
4.3.2试验室生产记录
4.3.2.1试验室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必须分类建立台账并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更改,资料不准抽撤。
4.3.2.2试验资料应有专职人员管理,并随时整理,逐年归档,保存期限自竣工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4.3.2.3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签字完善,并加盖试验室专业公章。
4.7.1文件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记录通过采用编目、标签等办法,实现便于检索的目的。
4.7.2本公司内部需借阅记录,直接向记录保存部门借阅。外单位或个人(包括顾客)需借阅记录的,需经常务副总同意后,再向记录保存部门借阅,原则上记录不能带离保管地。特殊情况需经常务副总批准,记录保管人员负责按期收回。
4.9记录表格的填写
各种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做到及时、全面、准确、真实。
4.10记录表格的更改
根据记录的实际需要,可对不适用的记录表格予以更改。更改可由
各部门提出,常务副总代表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更改。
4.8记录销毁
对于超期的记录,由记录保存部门按保存期限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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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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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 范围
1 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3 职责
1 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4 管理要求
1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 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 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 安全记录的分类
安全记录的分类见表一。
表一 安全记录分类表
记录类别 | 记录范围 |
1. 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 包括文件的修订、变更记录、考核记录、安全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责任书、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名单、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及跟踪记录、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记录等。 |
2. 与安全日常管理有关的记录 | 包括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工作月报表、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消防记录等。 |
3. 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
5 安全记录的形式
5.1 书面、照片。
5.2 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 安全记录的编制、审核及批准
6.1 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 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 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 安全记录的'编号
7.1 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 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 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 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L
7.3 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 办公:BG 保卫:BW 工程:GC 企管:QG 安全标准化:AQB
7.4 单位编号
编号 | 单位名称 | 编号 | 单位名称 | 编号 | 单位名称 |
01 | 办公室 | 02 | 保卫部 | 03 | 康乐部 |
04 | 人力资源部 | 05 | 工程部 | 06 | 财务部 |
07 | 餐饮部 | 08 | 客房部 | 09 | 采购部 |
10 | 市场营销部 |
7.5 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 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20xx”代表20xx年编制。
7.7 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 安全记录格式的修改或换版
8.1 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 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 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 安全记录的填写
9.1 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 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 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对有要求的记录栏目,做到字迹清晰、持久,内容完整,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四、技术性安全记录数据不变,须重新抄上,管理性安全记录竖向整格内容相同,可用“同上”或“〃”表示;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 安全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10.1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 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 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 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 安全记录的保存
11.1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 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 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 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 安全记录的借阅
12.1 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 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 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13 安全记录的销毁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5 附则
1 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8
第一章编制的依据
第一节编制原则第二节编制依据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施工现场条件第三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第一节施工总平面图说明第二节施工总平面图第四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现场准备第二节施工技术准备第五章施工布署及资源配备计划
第一节部署原则第二节工程管理机构第三节现场管理
第四节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五节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第六节劳动力组织计划第七节节约计划
第六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测量第二节幕墙工程
第三节雨棚、栏杆安装工程第四节天棚工程第五节门窗工程第七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第二节主要材料供应计划第八章交通组织与安全
第一节安全目标
第二节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第三节应急方案第九章有关技术保证措施
第一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二节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措施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第四节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第五节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第六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第七节施工各专业配合协调保证措施
第十章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
第一节职责第二节控制程序
第三节严格对不合格品的评审第四节对不合格品的处置与验证第十一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组织措施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四节安全事故应急预防方案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六节安全措施第七节岗位安全责任第八节人员基本素质
第九节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管理第十节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第十一节施工临建安全管理第十二节施工能源控制第十三节施工火源控制
第十四节施工作业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第十五节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第十二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第二节质量目标第三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四节原材料质量控制第五节工序质量控制第六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三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第一节环境管理体系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节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第十四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一节正确处理社会环境的措施第二节降低造价、提高工效、合理化建议第三节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第十五章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第一节民工工资保障目标第二节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第三节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第四节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第五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六节工资支付第十六章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第一节材料费的控制第二节人工费的控制第三节机械费的控制第十七章施工应急预案
第一节大风险的辨识及监测第二节大事故、事件发生应急措施第三节应急预案第十八章档案及记录管理
第一节目的第二节范围
第三节档案室工作职责第四节程序第五节档案接收第六节档案整理第七节档案保管第八节档案工作保密第九节安全记录管理第十节档案鉴定销毁第十一节档案工作奖惩
第十九章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技术措施第二节雨天施工技术措施第三节夏季施工的卫生保健第四节冬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五节夜间施工措施
第二十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第二节文明施工措施第三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节工程防护措施第二十章工程回访与保修制度
第一节工程回访第二节工程保修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档案及记录管理
第一节目的
1、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2、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第二节范围
1、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2、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第三节档案室工作职责
1、档案室的工作职责
(1)对本工程及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面领导。
(2)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主持制定本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档案室制订工作计划,促进工作总结。
(4)组织制定本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5)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档案室,解决档案设备和必要的档案经费,配备适应工作的档案人员。
(6)负责过期档案材料销毁的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对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本工程的档案工作制度。
(2)制订本工程档案工作计划、措施、制度,开展档案工作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钻研档案专业知识和理论,积极写学术文章。
(3)形成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4)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做好登记造册销毁工作。
(5)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展利用工作,热情为各方面服务。(6)检查、指导厂各部门开展档案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
(7)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8)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星系资源。积极为机关、社会提供优质服务。(9)工作调离时,办理好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10)接受自身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情况考核。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第四节程序
1、确定文件种类
(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2、综合管理体系文件(1)方针、目标和指标;
(2)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3)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2、资料和记录
(1)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
2)特种设备及其附表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3)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4)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5)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7)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异常工况处置卡)
8)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9)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10)作业许可证等;
11)其他资料。
(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1)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指定编写人 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管理手册由生产部负责编制;部门各过程管理类文件(管理过程的程序、规定、表格)由过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3)进行编写
1)按照体系文件编写的格式要求进行文件编写。文件格式基本内容:目的:明确编制本文件要达到的目的
范围:本文件使用的范围,包括活动范围、职能范围和管理范围。定义:需要对使用人解释的术语或词汇
职责:本文件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包括本文件的责任部门e.程序/规定内容:针对各项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职责、时限f.相关文件:编制本文件所
依据的文件或引用的文件g.相关记录:本文件涉及到的文件、表格和记录h.修改记录:本文件每次修改的主要概要的记录。
2)评审和审批
文件评审。文件由编制人在文件原件编制人栏中签字,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再送交相关部门主管审阅会签(由部门主管确定会签部门的数量),并由文件批准人应对文件进行仔细审核后,如果同意在批准栏签字;如果不同意将文件返回文件编写人(或部门),待修改完毕后再批准。
3)文件审批权限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总目标、管理手册、管理评审计划及报告、最高管理层职责、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职责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过程管理文件(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由过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
技术类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产品标准由技质部主管审批。各部门内部适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4)发放控制
生产部发布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外发文件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编号、版本、发放日期、数量、发至、接收人等。该文件清单在修改、增加/删减文件过程中应保持最新状态。。
各过程负责人将所编写的文件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将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同送交生产部,生产部保存文件原件。
各部门需建立《文件控制清单》,在发布/修改文件的同时,文件与文件清单保持一致。
5)使用控制
生产部组织负责更新管理体系有关文件,保证体系文件始终保持最新有效状态;每季度备份一次电子版文件。
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相关文件;不得在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文件更新
1)文件更改时,由过程管理部门持原批准人批准的文件(原件一份、电子一份)、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同时更新《文件控制清单》。
2)生产部保存批准的文件原件。同时各部门下发的综合管理体系受控书面文件应立即回收并更新,填写《文件与回收记录》,防止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
3)当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因组织结构、产品、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原文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对文件进行评审。如果需要进行修改,由原文件编写单位负责提出文件更改申请后组织对文件进行编写并按原文件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节档案接收
1、档案接受人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交过程负责。
2、接受零散档案材料进档案室,要认真审查、清点,做好登记,分类妥
善保管,防止生虫,霉变或遗失。
3、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对已进档案室的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做好记录,一旦收集齐全,及时进行整理。
4、档案整理结束,应由档案审查人对案卷逐一审查签字,以示整理合格。
5、档案接收人要对案卷进行审查,与移交书、移交目录核实无误后在移交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移交前,要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移交入库的档案必须使用本馆统一制作的卷盒、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第六节档案整理
1、档案整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
机及软件操作技术。
2、档案整理须在档案室进行,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室外。其整理质量由档案接受人负责。
3、对移送整理的档案要做好登记,做好标识,存放有序,妥善保管,防止错装或漏装。对清理出的重复件不需归档的.各类材料需在档案整理完毕时连同整理的档案交给委托人处理。
4、整理过程中,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借出,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需经委托人同意,并在借出登记表上记录、签字。
5、整理档案做好分卷正确,卷内材料排列有序,编号清楚,案卷题名正
确,卷内目录无误,装订整齐美观,装具整洁。
6、档案整理完毕,先自行校核,再交委托人核查无误后签字。
7、保持整理室清洁、整齐、干燥、室内禁止吸烟,柜内不得存放食物。
8、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下班要关好电器和门窗,发现不安全苗头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七节档案保管
1、本工程形成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3、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一个忌妒(或半年)对档案数量,
损坏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做好扦插登记工作。
5、发现破损、变质、字迹褪变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抢救复制。
6、档案室不得堆放易燃、带腐蚀性物品和其它各种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坚持3—5天进行一次温湿度观测记载,在高温高湿季节采取降低库房温湿度,以延长档案寿命。
7、档案收进、移出要清点,严格交接手续,严防档案丢失。
8、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现行档案,主要供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对外提供利用,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2)查、借阅涉及机、绝密内容的案卷,需经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查阅一般档案由档案员处理,凡借阅档案都应进行登记。
(3)查、借阅档案都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损坏、取页、勾抹、画线,严防污染档案。查、借阅档案时不得吸烟;
借阅档案时不得将档案轻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4)借出、归还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等手续,如发现差错要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借出案卷一般不得超过七天。如需延长时间,需要补办延期手续。
(5)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内容,了解各方面需要,改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6)做好利用情况登记,收集典型事例,开展利用效果分析,提高利用效率。
第八节档案工作保密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档案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和划分好档案密级。
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无论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都不得出卖。
3、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不得随意向亲友和无关人员提供档案。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出入档案室要注意关好门窗,上下班要检查档案室有无异常现象,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制度。
5、鉴定销毁档案时,应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至少二人一起进行销毁,不得随意当废纸出售。
6、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7、生产部职责:
(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第九节安全记录管理
1、建立记录清单
安环部制订安全记录台帐,使用统一表格。内容包括。记录名称、保管人、收集方法、保存年限、索引、介质、处置、类别等。
2、安全记录的使用
按规定的项目填写,所有记录应及时、真实,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3、收集
定期对安全记录进行收集并整理记录,放到指定的地点保存或交档案室存档。
4、储存、保护
(1)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媒体,对于电子媒体形式的记录,必须保证所保存的记录不被非记录人员或计算机病毒干扰,应留有备份。
(2)记录保存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虫鼠害、防止丢失、防磁等,同时还要做好标识。
(3)保存期限依据“安全记录台帐”中保存的期限规定。
5、处置
记录保存人按照“安全记录台帐”中规定的处置要求在保存期满后进行处置,包括销毁或归档。
第十节档案鉴定销毁
1、污水处理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是科学管理档案的必要环节,是一项严肃、认真、经常性的工作,要认真做好。
2、污水处理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是对污水处理档案价值的鉴定分析工作和对污水处理档案质量的鉴别核查工作,必须做好准确、科学。
3、污水处理档案鉴定组织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两个部分。
鉴定领导小组由厂主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主管技术业务工作领导和档案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鉴定工作小组采取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污水处理档案工作人员三结合的方式,具体承担鉴定工作。
4、污水处理档案的鉴定基本原则,凡是在工作查考、科学研究、技术交流等工作中形成的具体长远利用价值的污水处理档案为定期保管,定期中分为30年和xx年管。
5、鉴定过程中,要认真填好档案鉴定书、写明鉴定小组的组成情况,鉴定的步骤与方法、鉴定书需有关人员签字。
6、对无保存价值或已过保管期限不需延期而剔除的污水处理档案,必须按档案资料销毁规定手续造册登记。
7、污水处理档案剔除销毁时,必须由档案部门指派专人销毁,销毁与销毁后需在清毁册上签字。
8、要认真做好污水处理档案鉴定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的管理工具应相应修改调整,将鉴定中形成的材料组成工作卷,妥善保存。
第十一节档案工作奖惩
为了使档案工作制度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增强职工的档案意识,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根据《档案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此办法。
1、如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予以表彰或奖励。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3)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4)同违反《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1)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国家及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
(2)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想档案室或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
(3)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
(4)涂改、仿造档案的;
(5)领导失职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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