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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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管理制度15篇(精华)

施工管理制度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五、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六、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根据消防监督机构的安排,组织施工人员参加专业的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重点工种执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2、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三天,平时由专职防火员参与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部门、科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新职工上岗前配合人事部门使用单位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每年组织1-2次特殊工种、重点工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和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7、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八、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十、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电焊作业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三、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3、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4、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

  2、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必须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明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产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位置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施工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6、组织全员防火消防知识学习,使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7、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护隔离措施。

  十五、灭火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十六、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施工管理制度2

  一、工程部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与设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察,交流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的出入,出图、并出勘察纪要,以备设计整改。

  二、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内部交底,施工方案应包括工期进度安排、材料准备、施工流程、设备安装量表、工期质量材料保障措施,内部交底后确定工程解决方案。

  三、对甲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以设计思路为辅,施工方案为主,交底后编写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向监理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打开工报告,准备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包括:

  1)落实水、电、库房、办公场地

  2)仓库管理须配备专职仓管员,仓管员须对施工中设备材料的进出仓做好登记、在设备开箱时对设备的外观、型号进行检查作好记录、设备材料堆放有续仓库内须做好防潮放火工作。

  2)施工队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队伍施工交底,落实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材料报甲方认质,报监理材料审验。

  4)向公司提交人员、资金、材料计划。

  五、工程实施阶段:

  1)安全管理,对于危险、超高、易燃、易爆、高压等环境做好保障措施。

  2)进度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工程整体进度表进行规划,月底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包括资金、材料、人员的`使用,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加强现场协调。

  3)质量控制,按照规范检查工作,控制成本,现场变更及时得到甲方及监理确认。

  4)同甲方、监理方定期进行现场例会,会后填写会议纪要

  4)施工资料及时整理积累,做好施工日志。

  5)催要阶段工程款。

  六、组织工程自检,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七、协同甲方、监理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八、竣工资料整理,资料内部存档。

  九、写工程总结报告

施工管理制度3

  1、严格按资质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承包活动,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续和合同。不转报或违法分包工程。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3、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并能在施工作业中切实贯彻执行。

  5、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图纸变更洽商,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组建立并认真执行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

  7、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预拌商品砼进场检验,未经见证执行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和交界检制度。

  8、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做到及时、真实、齐全认证人要到位。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或工程监理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0、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整改返修。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建设(开发)在未办理完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拒绝开工及按规定的其他质量行为。

施工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监督,确保此项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按时竣工,针对本酒店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1、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由保安部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让其进入;

  2、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栓内的消防水以及其它的各项消防设施,如确需动用的,应提前知会我部,经我部有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动用;

  3、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大声喧哗、光背、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4、未经本酒店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接驳电源;

  5、所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进入酒店的营业区域。

  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我部有权将视其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资质审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安全资质: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特种设备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管理内容 总 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 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 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建设工期管理

  5.1 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投资控制管理

  6.1 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 [20xx]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xx]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 附 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和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施工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xx〕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5条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xx〕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xx〕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19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xx〕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xx〕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施工管理制度7

  1、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随手可纠正的应立时纠正,必须经作业班组进行整改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整改。

  2、分包施工单位作业区,在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分包单位办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手续。

  3、在向分包单位作进埸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时,应说明分包单位对现埸有关的安全设施负有维护责任,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如洞口盖板、围栏等),分包单位应在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至原有状态。

  4、现埸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履行总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5、现埸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同意方可拆除。

施工管理制度8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

  ⑷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⑹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⑾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施工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深基坑支护的建议措施。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印章。

  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十四条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七条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制定加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

  第二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10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备检查员,落实各级责任制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防爆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防爆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

  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7、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奖罚分明。

施工管理制度11

  圆锯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锯片上方必须安装防护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尺10-15cm外,安装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5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剧台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锯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7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8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9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是应检查拌筒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转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初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搅拌机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以确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须安装电铃,限位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2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一般技术性试验,无负荷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经上级主管部位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业应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间的.操作距离,任意两台塔吊之间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必须鸣声示意。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信号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非常熟练“十不吊”规定,并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12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施工管理制度13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施工管理制度14

  一、质监部门质量职责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办法,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及时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参加隐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定期分析,及时汇报,建立质量台账,并定期填写质量报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事故表。

  二、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1.3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1.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1.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6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2、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2.1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2.2负责制订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3组织工程技术、质量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

  2.4参加质量检查,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办理回访签证。负责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质量员质量责任制

  3.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3.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

  3.3负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3.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3.5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新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3.6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4、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4.1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4.2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4.3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成品,构件等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封样安排材料进场,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4.4对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质量检查办法

  1、质量检查工作办法

  1.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防御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

  1.5建立样板制。各工艺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6建立三检办法。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

  1.7建立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

  1.8施工中需要办理隐蔽、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蔽、预检手续,不办理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人自检,互检办法

  2.1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的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2.2班组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开展pdca循环。

  3、质量奖罚规定

  3.1对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

  3.2项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取消项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当月项目部全体员工工资。

  3.3由于施工队技术能力原因,并且无法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队承担项目的所有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

  信息反馈

  质量控制

  生产

  材料

  安全

  技术

  质量

  项目经理

  基础管理

  实施质量责任制

  组织体系

  控制体系

  实施质量保证控制控制

  现场劳务作业人

  质量意识

  技术业务

  质量回访

  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法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目标保证措施

  施工工艺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

  工程材料

施工管理制度15

  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用围墙隔开,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6、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7、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由与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教育,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四、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活过程中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特制订以下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积极整改的,奖励100元。

  2、工程交工,本工种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班组长300元奖励。

  二、惩罚

  项目部负责人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将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对各工种每日累计发生三起违章违纪给予班组长150元处罚。

  1、进入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从高空乱丢东西每人次罚款2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元。

  6、在施工现场内打闹嘻戏者每人次罚款20元。

  7、对不按安全员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

  8、由安全员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班组长拒不签字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元。

  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状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角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组安全活动日定时、定期开展,由班组长向班组人员总结一周内的安全落实情况,并作好完整记录。

  七、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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