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
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
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1、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以上。
8、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应采用36v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10、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1、目的
1.1、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用电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区域
3、内容
3.1、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3.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3.2.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法。
3.3、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3.3.1、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3.3.1.1、本公司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3.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3.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3.3.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交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3.3.2、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3.3.2.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3.2.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3.3.3、低压带电作业
3.3.3.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3.3.3.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3.3、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3.4、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3.4.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3.4.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4.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3.4.4、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3.4.5、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3.4.6、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4.7、多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3.4.8、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4.10、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3.4.11、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3.4.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4.14、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3.4.15、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4.16、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4.17、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3.4.18、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3.4.19、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3.4.20、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3.5、触电急救:
3.5.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3.5.2、脱离电源的方法:
3.5.2.1、断开电源开关;
3.5.2.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5.2.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3.5.3、急救:
3.5.3.1、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对电器及其线路、燃气用具、燃气管道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三、电器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其器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四、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
五、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六、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七、教职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二、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项目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通过其接线端子板分设连接。配电箱的金属箱体、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做保护零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如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在箱体的下底。进、出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湾,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箱体内的电源线应固定,严禁用插座连接。
9.室外电箱应采取防雨措施。现场所有电箱应该名称和编号齐全,电箱内各用电回路要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五、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pe)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
5.放电机的控制屏(台)两端,应于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六、施工项目机构人员与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
查的责任,并保证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设置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的用电管理机构,配备用电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工项目电工实行班组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4.施工项目用电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
督、检查和考核。
七、电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3.负责技术交底资料。
4.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建立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做好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做好电工班组值班制的《电工日记》和每天循环检查、维修的《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8.针对施工生产的变化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下达班组,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资料。
9.配电箱的分台账。
10.电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11.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检查用)
12.电气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施工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档案管理。
八、施工项目电气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工作的划分,采取由公司电气管理而宁愿具体指导,指定专职或兼职电工班组长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实人头上,管理安全用电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规定,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确保安全用电。
3.参见投标工程和新开工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督促电工班组按设计架设施工用电线路,并根据施工进度组织采取分段验收。
4.参加标准电箱、漏电开关选型,并将选型的相关资料上报设备部、质安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5.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电气装置要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参加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生产的变化,针对施工用电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措施下达班组。
7.检查电工班组《电工值班日志》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负责组织完成机械的电气装置检修并进行验收。
9.按照《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评分。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开展业务竞赛评比活动。
九.电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电气管理人员或项目指定机械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电工班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确保安全用电。
3.带领全班人员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完成线路架设和配电装备布置,达到验收合格。
4.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值班制,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施工生产。
5.带领全班人员做好《电工日志》、《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和《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工作,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行《规范》和判断、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参加公司组织的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医护人员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每名医护人员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50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处罚50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在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用电情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为维护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城范围的`用电安全,特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在商城内需装修改动线路时,必须由所属部门人员陪同到物业管理部登记,同时出示电工操作证,及电路设计图,由物业管理部对施工人员电工证进行验证等。
二、进场装修经营户的布线必须做到:
①所有走线必须穿pvc管线(难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头必须用瓷接头或yh接头;
②禁止使用花线,走线必须规范、美观、牢固;
③所有连接线不允许超过10厘米。
三、经营户的进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结束后,由电工班进行电气验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整改,通过验收后由电工班搭接电源、供电。
五、经营户在用电中需移动、改变电路,也必须向所属部门审报,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上手续,违者以私拉乱接处理。
六、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现场管理人员、用户及供电方应齐心合力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为商城用电管理职能部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一、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供用电管理机电科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全矿供用电管理。
2、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电管理部门的工作,把全矿供用电工作切实抓好做好。
3、矿供用电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供用电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会议,听取电量、电费考核及回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属哪个职能部门,哪个部门都必须限期解决处理,不留后患。否则,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矿供用电管理单位负责电费回收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回收情况,对回收不力的人员及时给予调整。
5、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监制,供用电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发放使用、结算。
6、原则上电费不准抵帐,特殊情况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抵扣用户与矿方的直接帐。
7、收费单位要对收费人员实行任务承包,对按时全部回收电费的人员,要给予奖励,不能按时全部收回电费的人员,工资要按比例下浮,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全部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要调离工作。
8、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的电量、电费回收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情况较轻的给予200~30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情节较重的,开除矿籍,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9、计量办要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加封工作,其他单位不得私动铅封,杜绝通过计量装置弄虚作假,出现偷电现象。年用电量1000kwh以内的表,每2年校验一次。年用电量超过1000kwh的表,每年校验一次,有异议的表可随时校验。
10、供电管理部门和管电人员要严守职责,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用电户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致使电量、电费丢失的,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供用电考核办法
1、每月的电量和电费由经营办负责考核,供用电管理部门对承包电量、电费的单位进行考核和协调工作。
2、每月2日前电量考核结果由经营办结算审核后,交电费回收单位进行收费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应交电费上缴财务科。
3、生产用电考核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结果报经营办。
4、应收电费回收率100%,特殊情况下,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可另行解决。
5、不按时交电费的用户,停止供电,特殊情况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缓收,但在下月交费之前交清上月电费,否则,停止供电。
6、计量仪表维修校验,可从回收电费中提取20%作为维修校验费用。
7、对于当月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经矿长签字,又财务科在回收电费总额中返还3%,做为电费回收管理人员的额外补助、交通、通讯、加班费用等。凡没有完成任务,按少收比例扣减该单位当月工资。
8、根据考核结果,需奖励时,所需资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足额对供用电管理部门支付,由供用电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为确保学校日常用电需要,节约用电成本,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确保用电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用于我校所有办公用电范围。
二、部门用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人员负责监管检查。
三、各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四、办公室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各办公室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
五、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电大容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六、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严禁在办公场地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耗电设备。
七、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开电取暖炉子或者电扇空运转。办公室内饮水机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八、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总务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九、晚10点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在办公室逗留及上网。要自觉关闭取暖炉子、电脑、复印机、照明灯等所用用电,以杜绝浪费。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经批准后方可开启。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期实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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